对他们来说,肖昏只判了5.5月的“拘役”,何尝不是赢得一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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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whatistruth 于 2010-10-28, 11:06:50:
回答: 肖粉一个一个地发疯:陈廷超这条狗已经发疯了,见人就咬, 由 ASH 于 2010-10-28, 10:42:34:
肖昏就是故意杀人/伤害了,而且就在北京城里,光天化日行凶。结果就是“寻衅滋事”,判了不能再轻的处罚。
难道不是行凶者的巨大胜利吗?而且是载入史册的胜利。
以后要行凶,大可以坦荡荡的在京城--最好是石景山区--用钢管、锤头、辣椒水。
只要不把人打死,你能把我怎么判?难道打甲就是寻衅滋事,打乙就是故意杀人/伤害?
且看以后京城的法院系统怎么对付买凶杀人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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