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FF,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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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梅子 于 2010-11-06, 21:38:07:

明明是按伤害罪立案刑侦的,抓到肖传国也明说“是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怎么到你这里“从社会影响角度立论,法律上才站得住脚,而这就是滋事罪”,滋事罪变成了刑侦的理由。

因社会影响大而动刑警在天朝不少见吧?“这样的轻微伤是不是不再当作治安案立案?”,你以为他们做事有那么好的一致性?天朝做事谁都可以在程序上插一腿难道不是司空见惯的?

这么判案斑竹的形象受损。什么是寻衅滋事?就是两群流氓相遇,谁也不服谁,结果一方把另外一方打了。或者,一群流氓看见路边摆摊的不顺眼,上去踢翻了。总之其中没有正义的化身,没有丑恶的心灵,只有偶发的人性错误和强者对弱者的暴力欺凌。他们在抹杀斑竹打假的正义性,他们不希望斑竹在老百姓眼里成了英雄,有太多号召力。

你的另一个判断是对的。大批病人告肖传国的案子也不能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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