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裸裸地强奸法律,是不是在政治上失分更多,是不是不讲政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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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李晋闻 于 2010-11-07, 01:58:58:

因为当家知柴米贵(“没有这样的警力”),为了避免“以后,这样的轻微伤是不是不再当作治安案立案”的难堪,所以才作出滋事罪的判决,不惜把政治强奸法律的丑恶姿态暴露给全世界。——JFF,你还能分析得更荒谬一点吗?

JFF在这里完全是自相矛盾的:为了以后把此类轻微伤案件当治安案件,定伤害罪不行。但是,定滋事罪就行?JFF似乎忘记了,定寻衅滋事罪也是当作刑事案件,而不是治安案件。

前面梅子也已经指出,土共做事并没有很好的一致性。他们根本就不会担心因此以后的轻微伤害案件不能再当治安案件。

所以,定滋事罪,绝不是因为当家知柴米贵的原因。更不是“和谐”“阳谋”的原因。
肖家的势力,小集团利益,北京政法委黑手,这些才是原因。是锤子背后的捣蛋、根叔与政法委做交易的结果。“天朝在崩溃之前,爱新觉罗利益集团已经丢尽了它的脸”,各个利益小集团为了各自的私利,早就不把朝廷脸面、政治大局当回事了。

网友老山已经有论证结论:JFF是权力崇拜者。而我在老山之前早就指出:JFF是所有强权者的志愿奴才。他的荒谬分析,完全是基于他作为一个专制奴才的臆想,他还以为他的老主子、他老主子的继任者是多么的英明神武呢。

在毛时代被残酷洗脑而成为无意识的专制奴才的,并不仅是JFF一人。指责《苟活着》坏了大事的,也是出于类似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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