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杨两个人各自表述的“合作方式”没有太大出入。只不过对于这种合作方式,两人都认为自己的贡献大些。但真正谁贡献大,各说各的理,帐是算不清楚的。
最终署名邓译杨校,邓认为是当之无愧,杨认为是提携后辈。但不管怎样,这个署名方式是当时双方认可的。
杨后来在后记中流露出“署名是让给后辈的”的意思,邓认为这种说法是无稽之谈,自己当之无愧。也不过是两人对贡献有异议而各执一词。
按邓的说法,不同渠道得到的获奖名单不一样,证书上以及他手上的名录上显示的都有杨的名字;按方舟子的说法,权威的红头文件只显示只有邓一人,所以实质上只有一人获奖。究竟获奖者是一人还是两人,至少是存在争论的。
姑且认为只有一人获奖:那么存在多种可能: 1.教育部的官员弄错了,把合作者漏了; 2.邓报奖时笨,报错了; 3.邓知道如何报两人,但认为自己贡献大,所以只是把杨作为合作者申报。
即使是原因3,他在报奖前也是与杨沟通过,经杨同意的。
总之,即使按最坏的方向推测,邓也只是把两人合作的著作,认为自己是译者杨是校者,并以此名义报奖。----而整个过程都是杨也认可的。实在算不上什么学术不端。
当然邓的公开信可能有其他毛病,比如可能想拔高自己的贡献(这也不算毛病,毕竟他本身贡献确实很大),比如可能想混淆当初报奖的动机。但这是另一回事情了。这个可以继续吵。但“窃师吞奖”的争论,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