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能找到的班主最早的指责:
《康德“三大批判”新译》出版合同上第一著作权人是杨祖陶,邓晓芒是第二著作权人,却自己拿去报奖独吞奖金及荣誉。杨感叹说:“(邓曾说)‘杨先生倾其平生所学有以教我,令我终身难忘。三大批判的翻译,就是我们以学术和真理为基础的忘年交的最珍贵的纪念’。当时他的这番话说的何等的好啊!
所以版主的指责是“却自己拿去报奖独吞奖金及荣誉”
如果看原始文件,这次评奖是“成果奖”,见下:
http://www.books-list.com/book/317756/“
获奖人”这个概念不清楚。
既然获奖是成果,为什么要“自己拿去报奖”。
另外申报是由学校报的,所以“背人”也不成立。 见下:
“第十二条 申报人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遵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在规定截止日期内集中向评奖办公室提交申报材料。
评奖办公室不单独受理个人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