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滚,艺术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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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luesea 于 2010-11-15, 09:34:31:

摇滚的人群其实一直是很特定的,一旦一种形式广为大家所接受,要么摇滚的风格必然会变。因为我说过,摇滚就是叛逆,或者我们说就是搞怪。也有很多摇滚乐手拒绝谈自己音乐的艺术。这是很正常的。艺术是世俗的,摇滚是反世俗的。当然你一定要从广义的角度说摇滚乐也是艺术的,这个..... 怎么办呢,话说U2 也有衣冠楚楚和英国皇室共进晚餐高谈阔论的时候,免俗有时候也仅仅是说得好听的凹造型。但是,我们还是希望摇滚不要那么追求艺术,注重自身就好。所以现在大家听那些比尖叫的摇滚的也很好。

说到艺术,大家对艺术的看法是不一样的。鲁迅先生说到艺术的发展,就说老百姓就是喜欢看大姑娘在舞台又唱又跳的。他老人家是看不起京剧自称什么艺术的。甚至连与梅兰芳的名字同列在一起出现在报道里都不愿意。不过他是有远见的,看看我们现在的SHE。这不就是三个大姑娘在舞台上又唱又跳的吗?老百姓包括我这样的大俗人可喜欢了。当然ladygaga 这样的,我估计就是周先生都需要蛮长的一段时间适应一下。

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摇滚它本身就是追求小众,比如年青人之类的音乐。是一种娱乐,当然我们也可以说是一种有内容的娱乐。娱乐境界高了,一样可以带到很深的东西。

流行音乐是大众的,也可以是艺术的,如果做得好的话。这里面没有必要分出高低贵贱,大家本来就是2个思路的事情。象我现在这样柴米油盐,老婆孩子,赚钱买尿片的日子,就不去参与高深的东西。简单的流行音乐就很好。我现在听以前的流行歌,比如莱昂纳.里奇的hello 砍你罗界斯的 lady。别提多舒心了。简单,缓慢,抒情。真要我去看摇滚乐,我怀疑我会在坐椅上睡着,因为我有时间,要么工作,要么上网,经常缺睡。

我对现在这样的状态很满意,没什么不好的,因为年轻的时候疯过,哭过,吼过。整整一年沉迷在晚上11点上海某广播电台的blues and jazz 的节目那一小时要死要活的时间。跟着大家拉破了喉咙唱着摇滚,在迪厅里和兄弟们一起跳到舞台上拉步子。将来哪怕就是我儿子将来张大了,老子照样能在舞厅里给他来几下眩的。一个正常人的时代是,每一代都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流行。一个70年代美国年轻人无须跟一个现代美国年轻人客气什么。你丫玩的,还不是从当年我们玩的继承下来的?拉个电吉他还不知道谁比谁更棒呢。

而一个不正常的时代是,除了自己固执以外,几乎拿出可以称得上让人理解的流行来。比如唱个大海航行靠舵手是镇不住现在年轻人的。

我们这代赶巧在被摧残的年代基本结束的时候懂事了,所以我很满足。甘愿世俗,无须留念。而我也相信崔建,邓立君的音乐对于比我更早一代的人来说,意味着更多的含义。那是不甘愿的含义。艺术人生,人生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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