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你所谓的推托塞责之借口,原信之中他说那是他学生干的,他没能审查出来。如果他是在撒谎,那当然是“推托塞责之借口”,但如果他说的是事实,那就不是了。这里的关键是他到底是“剽窃”还是“玩忽职守”。既然你现在就那么肯定那是“推托塞责之借口”,那你是不是能证明不是他学生干的,而是他本人干的?这是要证据的,不是逻辑推断。破案可以用逻辑,审判就不能了。
第二,你说癌症是他的借口。这里有两个问题。首先,他的癌症是不是真的?如果是假的,那就是他的借口。如果是真的,那是不是借口就又是人文问题了,还是和逻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