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的太罗嗦。俺几句话就说了个八九不离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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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校长 于 2010-07-12, 10:44:10:

回答: (转贴)且说唐骏的“美国第一移民律师事务所” 由 国际法 于 2010-07-12, 10:04:12:

送交者: 校长 于 2010-07-03, 02:08:04:

回答: 唐骏自称在美国办了“美国第一移民律师事务所” 由 方舟子 于 2010-07-03, 00:23:32:

反正政府也看不懂中文,所以中文版乱写一气也没人管。你看世界日报世界周刊里假药的中文广告,和旁边很小字体的英文讲得完全不一样。律师事务所该用律师的名字,搞个什么第一第二的都是骗老中的。

唐人街许多所谓律师所都没什么律师,只是提供legal assistant,并不能在法庭上represent client。唐骏不是律师,却假称自己是律师,估计属违法。但如果他没有用英文称自己是律师,政府可能也拿他没办法。至于他提供legal document assistant以及immigration advice, 法律好像没有明文禁止,不一定属于unauthorized practice of law的范畴。这是个灰色地带,你也不能拿他怎么样。

唐骏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是否收了人的钱并没有给人办了事儿。如果有,那就是骗财,性质严重。如果他真帮许多人办好了签证和劳工卡,那他收钱也是应该的,名称问题也就是虚假广告问题。

仅就公司名字和自称律师的问题看,这无疑是骗人的把戏,版主指出来是应该的,但估计许多人也不以为然。这个比较起没有博士学位却谎称有博士学位的问题要小多了。希望我们能最后看到到底他唐骏这个学位是怎么弄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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