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year2226 于 2010-06-26, 08:27:26:
把一个罪犯一枪毙了了事,还是说毙不毙,如此反复几次的效果好。这个例子不人道,但足以说明问题。第一个例子,罪犯只是死了,第二个例子,罪犯先疯再死。
对待具恶劣社会影响的案子,可照此办理,就是让主谋受尽心理折磨后,慢慢地死去 (在经济上,社会影响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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