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steven 于 2005-4-12, 05:00:11:
回答: 开枪杀人无论如何也是不对的 由 NewYorker 于 2005-4-11, 23:39:34:
跟具新华社的文章,第二次南昌教案的经过是:“南昌教案──1906年,法国天主教传教士王安之向南昌知县江召棠要挟扩大传教特权,竟当场将知县打死,激起公愤,引发民教冲突。结果清政府竟将龚栋等六人处死,赔款三十五万银两。”
较详细的有:“1906年2月22日, 法国天主教南昌主教王安之宴请南昌知县江召棠,强求推翻前年了结的新昌棠浦旧案,以扩大传教特权。江坚拒不允,王安之竟以餐刀、利剪将江刺死。消息传出后,全城鼎沸,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商人罢市。南昌各界前往痛哭吊祭者达数万人。一幅哀挽写道“会垣重地而敢戕官,目中尚有人哉!吁!同僚之耻也,同宗之戚也,同乡之疚也,同种之忧也。”学界代表散发传单, 号召各界人民于2月25日在百花洲沈公祠召开特别大会,讨论对策。25日,各界群众络绎不绝,前往沈公祠。一时百花洲畔人山人海,江西巡抚胡廷干派兵监视会场,深恐得罪洋人。群众愤怒,捣毁沈公祠,随后,火烧教堂,城内外英法4所教堂一日之间尽成废墟, 杀王安之、英法传教士及其家属8人”-历史上的今天。
更详细的:`光绪三十二年(1906)正月二十九日,已从新昌天主教堂调南昌天主教棠任教士的王安之,以宴请为名骗江召棠到南昌天主教堂,把江召棠家丁阻于门外。席间,言及棠浦教职工案之事时,王安之责令江召棠将龚栋、龚耀庭、龚祥三人改判死刑,赔偿教民恤银十万两,并强迫江召棠签字。江召棠坚决拒绝这种无理要求。王安之一手持刀,一手持剪,威逼江召棠"如不答应,以你的性命抵偿","汝死,案即可了",江召棠理直气壮地说:"头可断、理不可屈",王安之便令两面三刀个教友捉住江召棠的双臂,向江的喉间用力一刀,用剪子截住咽喉。江召棠鲜血暴溢,晕跌在血泊中。王安之开门奔走。等到江渐苏时,口不能言,索来纸笔,将惨案经过上书巡抚,书中云:"卑职为民请命而来,死无足惜…总乞宪台、电达外部、执理固争,将各国所订条约大力修改,使教士不得干预地方诉讼…"。"…蓄意预谋,戕杀印官。为环球所未有之事情,请大人委员秉公查办,以存国体"。江召棠被子杀的消息传出后,群情沸腾,怒不可遏,学生罢课,散发"冤单"。
三月初三日,很多群众涌往天主教堂,向王安之问罪,王安之竟开枪威胁,还放火烧教堂 ,开后门逃走,愤怒的群众追至三道桥,将他活活打死。这天,义愤的群众焚烧教堂四座、打死英法传教士九名。二月初七日,江召棠因伤势过重而逝世,当时的《东方杂志》报道:噩耗传出,"江西士民同声悲痛,愤不可遏。新昌、上高两面三刀县百姓来省痛哭吊祭者,何止数万人。"新昌棠浦龚姓群众自发捐款,在澄溪村口建造江公祠。祠中塑有江召棠像,每逢腊八日,龚姓人杀猪宰羊祀奉。’
另有文言版:”三十二年春正月二十九日,南昌縣知縣江召棠被殺於天
主堂。先是召棠辦教案頗持正。法教士王安之因上年荏港教案,有二教民鄧貴和、葛洪泰在南昌縣監禁,強請釋放,召棠向索縱囚,其一匿法教堂中,王安之不交,函約召棠會飲,被殺。民情大憤,集眾毀法教堂,傷斃王安之及教習等數名,並波及英教堂,久之始定。法人欲坐召棠自刎,及派兵船來贛責償。命鄂督張之洞查辦,屢執仵傷單及醫憑單與爭,終徇其請,賠以法銀二十餘萬。”
依此看来,王安之全不顾虑江的生死,他不怕官府且准备好了才请江赴宴。为什么要用剪刀和餐刀呢?王安之显然有枪,为和不用?用剪刀和餐刀做武器并不顺手,菜刀柴刀都比那鞋强。而且剪刀不是教堂长用的摆设,也不长见于在饭堂,无论如何都不太像是王安之事先准备的武器。江受伤之后九天才死,要是王存心有他的命,江不大可能活着离开教堂。王要是那样穷凶极恶,他不回伤人之后就吓的要逃,而后来他是被人赶出教堂,还要自己放火之后才被杀,那中间那几天他在干什么?这些事情的经过发展都不合理,我不任为有什必要相信。另外,新华社所抄的和古文的出入很大,你任为那是抄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