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也许会拿萧克的回忆来反驳。但是,仔细分析萧克的回忆,就可以看到,萧克是把肃反的不同阶段混淆了。而且,萧克有着明显的推卸责任的行为。
萧克当时是红一方面军红一军团红四军三纵队司令员。按照历史留下的资料可知:在三纵队,萧克不但有着对该纵队肃反政策的私设“肉刑”的权力和杀人的权力,而且,还有着浓厚的“军阀作风”。军内肃反前不久,萧克就在本纵队违反政策,采用军阀的“连坐法”对“开小差”的干部战士进行整肃。被上级发现后,却由政委钟赤兵出面承担了责任。
在萧克领导的三纵队,“肉刑”是“打AB团”的主要手法:抓了就打,供了就杀,一开始就迅速的杀了五六十人,比李韶九杀的人还多。萧克普遍推行“肉刑”的依据是什么?在总前委毛泽东处找不到丝毫的政策依据。严格的说,萧克跟李韶九一样,都是违背总前委毛泽东政策而私用“肉刑”的。而且,萧克无疑有着故意的成分在内:不要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上的“不许虐待俘虏”,就是“古田会议”决议,也有明确“废止一切肉刑”的规定;萧克跟李韶九不一样,萧克参加了“古田会议”,李韶九却没参加;而萧克先使用“连坐法”,又使用“肉刑”,这样一个“知识型”的“儒将”,让人很难看出在政策既反对又没有丝毫外力的情况下,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
如果推理一下萧克当时的理由,显然有着两个方面的事实可推证。一是萧克“反对”毛泽东:“红四军七大”上反对毛泽东,一直到1936年三大红军会师时,萧克也还曾支持张国焘。二是“十分信仰临时中央”。在这样两种情况下,萧克的行为才能得以解释。反对毛泽东,对毛泽东制定的政策自然不满,“连坐法”、“肉刑”等违背毛泽东政策的行为自然就毫无疑问的会出现;“十分信仰临时中央”,有中央的指示和政策,自然也就有了反对毛泽东政策的更高的权威依据和原则依据——“肉刑”,是临时中央支持江西省行委明令颁布的,而且,在排斥了毛泽东之后,又依然通行。
黄克诚在红三军团所领导的部队推行“肉刑”,显然有着某种共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