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法律西化旧案案例:王洪vs恒生笔记本电脑案:王洪拒不执行判决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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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Nixrreg 于 2011-03-14, 22:00:48:

http://www.sina.com.cn 2001/03/12 14:23 新浪科技

  经海淀法院证实的最新消息,今日上午,恒升笔记本案主角王洪已被拘留,理由是他“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如果一切没有改变,王洪将在海淀法院的拘留所里度过15天。

  3月2日上午,一纸来自海淀法院的执行通知和传票被递交到王洪手里。通知他在12日(今日)早8点半到海淀法院执行庭“谈话和交款”。

  谈话内容就王洪对法院判决的履行情况而展开,二审判决有三个要求:

  一是王洪停止在国际互联网上对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名誉权的侵害、删除全部主页内容,注销网址以及主页有链接的镜像域名。

  二是在新浪、网易等中文站点刊登向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致歉的声明,声明须经本院审查许可;

  三是王洪赔偿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九万元(而一审判决是50万)。

  王洪当时身上仅有现金150元,显然不够履行判决之赔偿数目。如此情况之下,要看看被告恒升方面的态度。40分钟的等待后,恒升方面并未出现。

  王洪被当场拘留。

  据王洪方面称,一是早已将有关恒升的个人主页删除。二是相关法律判决已在新浪等著名网站全文刊登。三是自从恒升案后,王洪一直失业在家,无收入来源,妻子只是小学教师,收入微薄,加之又有孩子刚刚出世——家中经济十分拮据。家中值钱之物,除彩电一台、冰柜一台外,就是那台恒升笔记本了。如果非要执行,也只有将这些财产变卖。“在此一贫如洗状况之下——王洪实在是没有能力完全履行判决,而不是拒不履行。”王洪的代理人、北大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孙海龙如是说。

  处理此事的海淀法院法官今日下午证实此事确实存在。原因是按照法律程序,王洪到了应该执行法院判决的时候。“王洪是否删除网页和在新浪等网上道歉,我们还有待证实。但今天他没有带钱来,就是没有履行判决,至于是否无能力,不是他说是这样就是这样的。”这位法官补充,如果没有补救的办法,按照法律规定,王洪将被拘留15天。

  王洪为保定科华电脑有限公司职员。1997年8月5日,在北京安特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恒升笔记本电脑一台。1998年6月初, 王洪在国际互联网络上设立名称为“声讨恒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个人主页,在各BBS站上广泛张贴《请看我买恒升上大当》。社会反响强烈,王洪被恒升公司推上被告席。1999年12月19日海淀法院二审判决王洪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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