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aprilchen 于 2011-05-01, 09:48:19:
公众人物,须受人公评。学术造假,不可纵容。方舟子揭人造假,被揭者恨方入骨,自在意中。被揭者如用事实揭露方,公众也一样会支持。
唯郭国松公器私用,借骂方家人抹黑方,是不可以的。方是方,其家人是其家人。借骂方家人抹黑方,是下三流手段。
方家人并公众人物,《法治周末》刻意破坏其名誉,也是不可以的。若非巨奸大恶,报纸老板记者怎可大肆批评个人?方家人不能因方是公众人物,也成为公众人物受人公评。
社会怎可容忍谋体被利用来作私人攻击?报纸老板记者怎可因私仇而动用版面、专事攻击个人、意图破坏其人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