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两个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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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bullet 于 2011-05-02, 14:30:34:

回答: 这都没有错,关键是辩护什么?“重在预防,既往不咎”? 由 conner 于 2011-05-02, 14:08:08:

另一个常识是,这个“法律”只能根据本国当时的“法律”-抄袭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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