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008年商通卡销售收入58亿为例,向客户收取3%手续费,即1.74亿;特约商户返点以1%计算,即5800万。二者共计2.32亿元”
这种类似购物卡的东西收顾客3%,收商户1%,
交易费用远大于现金,大于很多银行卡和信用卡,这样的生意唯一能存在的理由就是帮助其他公司和政府机构洗钱!
如果是帮助少数私营企业逃税(以卡代替员工薪酬福利)可以理解,但可以肯定,在北京,多数这样的卡是被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甚至政府机关所发放的!这种严重的经济犯罪是盗窃和抢劫,这个公司是主犯之一!
这样的一个鸟洗钱贩子老总,也人模狗样地装成企业家招摇过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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