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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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读书迷 于 2011-05-03, 16: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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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atnaraj (洪炉点雪),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08:34:02 2011, 美东)

问题:

第一,是不是真的达到90%的抄袭?

里面确实有一些是从文献里面拿来,作了少许改变。但是有一些并不能算是,比如说:

第一章第一节第9段第四页
2001年5月8日,应邀出席《财富》全球论坛香港年会的中国国家土席江泽民,在香港会
展中心会见了美国在线时代华纳集团首席执行官李文以及集团董事会成员。
(被指认的原版“应邀出席2001《财富》全球论坛香港年会的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今
天下午在香港会展中心会见了美国在线时代华纳集团首席执行官李文和集团董事会成员
。”)

2001年5月,默多克控制的技术开发企业NDS在中国成立第一家独资分公司,推行技术的
本土化。新闻集团还投资了中国著名的以宽带服务为主的网通公司。
(被指认的原版“新闻集团所属的NDS公司是世界领先的数字压缩和加密技术、互动电视
技术、电视有条件接受系统的供应商。随着上海、北京、广州、四川等地数字电视的相
继试 点的开始,急欲分一杯羹的NDS公司在2001年5月,成立了第一家独资分公司——
—NDS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推行技术的本土化。目前该公司已经 在其中两个地区
获得了定单。另外,在今年的早些时候,新闻集团还投资了中国著名的以宽带服务为主
的网通公司。”)

1996年,贝塔斯曼的音乐集团即BMG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
(被指认的原版“贝塔斯曼的音乐集团即BMG早在1996年就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

2000年1月,贝塔斯曼集团所属以杂志出版著称的古纳亚尔开始向上海科技出版社提供
《车迷》杂志的内容,并进入发行。
(被指认的原版“2000年1月,贝塔斯曼集团中以杂志出版著称的古纳亚尔开始向上海
科技出版社提供《车迷》杂志的内容,并进入发行;”)

批发:入世后3年内,允许外资服务提供者从事书报杂志的批发。允许外资控股,取消所
有数量限制。
(被指认的原版“2000年1月,贝塔斯曼集团中以杂志出版著称的古纳亚尔开始向上海
科技出版社提供《车迷》杂志的内容,并进入发行;”)

批发:入世后3年内,允许外资服务提供者从事书报杂志的批发。允许外资控股,取消所
有数量限制
(被指认的原版“批发:入世后 3年内,允许外资服务提供者从事书报杂志的批发。允
许外资控股,取消所有数量限制。刘建明:《“传媒入世”的杜撰·小资料》”)

这些所谓抄袭,大部分都是公认事实的描述,这个即使不用自己语言转述都不能算是抄
袭。尤其是最后一条,我查了一下,最原始信息应该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
件》。

在这种生拉硬拽的情况下,我不相信“90%”的数据是一个真实的数据,我更不相信这
么罗织证据的人是可信的人。所以,这个指控如果没有其他更精确的对照,我是不相信
的。

第二,如果成立,应该怎么处理。

退一万步说,如果这个事件成立,该如何处理?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是2004年才发布的,没有细节规范,
也没有定量规定多少算抄袭。之前对于不规范引注并没有直接规定,所谓的30%,40%以
至于更高都是很晚才提出来得。当时本科论文,硕士博士论文,只有答辩委员会审核通
过即可。所以以现在的标准衡量过去的引注问题并不可行,所以如果想要撤销刘菊花的
硕士论文,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所以希望有人能找到刘菊花毕业时候的管理规范,然后
对照来看,究竟是不是可以撤销其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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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atnaraj (洪炉点雪),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08:35:58 2011, 美东)

再举一个例子

刘文“第二章第一节第18段第十二页
“入世”以后,特别是在5年过渡期以后,中国传播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但是在可以
预见的未来,政策的制定不会有根本变化。中国传媒在资金、实力和运作方式方面缺乏
经验,在外国传媒巨头雄厚资本及成熟商业运作模式前,可以说不堪一击。”

被指抄袭自三篇文章,分别是:

可以设想,“入世”以后,特别是在5年过渡期以后,中国传媒政策会有所调整,但是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从政策制定层面来看,不会有根本性的变化。
孙旭培:《加入世贸与中国数字传媒的发展》,
http://www.6lib.com/pdf/A9F06B4E5795497687.pdf
中國传媒在资金、实力和运作方式方面缺乏经验,一旦打开国内传媒市场,在外国媒体
雄厚资本及成熟商业运作模式的冲击下,相信有许多中國媒介都要关门倒闭,除非政府
重新拨皇粮给那些面临困境的媒介,以维持他们的生计。
彭伟步:《两难困境中的中国媒体》,《中国报道周刊》2002年01月09日,http://www.china-week.com/html/1321.htm
因此,中国新闻媒体绝不会“自拔羽毛”,把本国的报刊与电视市场拱手让给别人。
刘建明:《“传媒入世”的杜撰》
http://academic.mediachina.net/zjlt.jsp

我觉得这个就是罗织成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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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atnaraj (洪炉点雪),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08:43:32 2011, 美东)

最搞笑的是这个:

刘文“2001年6月,迪斯尼国际总裁约翰森表示,公司会积极拓展国外业务,力求使海
外收入的比例在5年内由现在的18%增至30%”

被指抄袭自“【大纪元6月10日讯】迪士尼国际总裁约翰森(Michael Johnson)表示,公
司会积极拓展国外业务,务求令海外收入比例由现时18%,在5年内增至30%。”

刘文肯定是来自于新闻报道,但是原始新闻报道一定不是大纪元。为了罗织成罪,这些
人把文章用google一搜,然后不顾逻辑开始胡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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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cific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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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acificblue (后富帮先富),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09:06:04 2011, 美东)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
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在对方没有掌握关键证据之前,
菊花再疼都要顶住阿,
自己一承认那可就完了,
现在可绝对会痛打落水狗啊!


【 在 ratnaraj (洪炉点雪)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
: 第一,是不是真的达到90%的抄袭?
: 里面确实有一些是从文献里面拿来,作了少许改变。但是有一些并不能算是,比如说:
: 第一章第一节第9段第四页
: 2001年5月8日,应邀出席《财富》全球论坛香港年会的中国国家土席江泽民,在香港会
: 展中心会见了美国在线时代华纳集团首席执行官李文以及集团董事会成员。
: (被指认的原版“应邀出席2001《财富》全球论坛香港年会的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今
: 天下午在香港会展中心会见了美国在线时代华纳集团首席执行官李文和集团董事会成员
: 。”)
: 2001年5月,默多克控制的技术开发企业NDS在中国成立第一家独资分公司,推行技术的
: ...................

--
吃过猪肉,没见过猪跑,尤其是没见过这么跑


※ 修改:·pacificblue 於 May 2 09:09:11 2011 修改本文·[from: 1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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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g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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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dgang (九戒之重出江湖),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09:27:43 2011, 美东)

这一段绝对的抄袭,跑不掉的

当然,老婆出了事方当然要挺身而出了

【 在 ratnaraj (洪炉点雪) 的大作中提到: 】
: 再举一个例子
: 刘文“第二章第一节第18段第十二页
: “入世”以后,特别是在5年过渡期以后,中国传播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但是在可以
: 预见的未来,政策的制定不会有根本变化。中国传媒在资金、实力和运作方式方面缺乏
: 经验,在外国传媒巨头雄厚资本及成熟商业运作模式前,可以说不堪一击。”
: 被指抄袭自三篇文章,分别是:
: 可以设想,“入世”以后,特别是在5年过渡期以后,中国传媒政策会有所调整,但是
: 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从政策制定层面来看,不会有根本性的变化。
: 孙旭培:《加入世贸与中国数字传媒的发展》,
: http://www.6lib.com/pdf/A9F06B4E5795497687.pdf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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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atnaraj (洪炉点雪),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10:05:26 2011, 美东)

这个算什么抄袭…………


【 在 adgang (九戒之重出江湖)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一段绝对的抄袭,跑不掉的
: 当然,老婆出了事方当然要挺身而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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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adgang (九戒之重出江湖),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10:19:03 2011, 美东)

master吧?

【 在 ratnaraj (洪炉点雪)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算什么抄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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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atnaraj (洪炉点雪),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10:29:41 2011, 美东)

?


【 在 adgang (九戒之重出江湖) 的大作中提到: 】
: master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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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mmunipig (共产猪),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13:25:14 2011, 美东)

汪晖的论文比菊花早得多,里面抄其他文献的内容alter得比菊花的要厉害得多。

如果2001年菊花的论文不算抄袭,那么1990年汪晖的论文更不算抄袭。

如果1990年汪晖的论文算抄袭,那么2001年菊花的论文无疑是抄袭。

【 在 ratnaraj (洪炉点雪)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
: 第一,是不是真的达到90%的抄袭?
: 里面确实有一些是从文献里面拿来,作了少许改变。但是有一些并不能算是,比如说:
: 第一章第一节第9段第四页
: 2001年5月8日,应邀出席《财富》全球论坛香港年会的中国国家土席江泽民,在香港会
: 展中心会见了美国在线时代华纳集团首席执行官李文以及集团董事会成员。
: (被指认的原版“应邀出席2001《财富》全球论坛香港年会的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今
: 天下午在香港会展中心会见了美国在线时代华纳集团首席执行官李文和集团董事会成员
: 。”)
: 2001年5月,默多克控制的技术开发企业NDS在中国成立第一家独资分公司,推行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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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wql (Happy father.),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13:32:25 2011, 美东)

赤裸裸的双重标准。

当然方舟子这么整也不是第一次了。

【 在 Communipig (共产猪) 的大作中提到: 】
: 汪晖的论文比菊花早得多,里面抄其他文献的内容alter得比菊花的要厉害得多。
: 如果2001年菊花的论文不算抄袭,那么1990年汪晖的论文更不算抄袭。
: 如果1990年汪晖的论文算抄袭,那么2001年菊花的论文无疑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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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atnaraj (洪炉点雪),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13:37:55 2011, 美东)

汪晖的问题在于,他的论文不仅仅是论文,而且还出版成书了,不止是他毕业的当年,
就是现在还在再版。既然现在还在再版,那么就要受现在的法律法规约束了。

就好像不能要求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句句都打上引文号一样。


【 在 Communipig (共产猪) 的大作中提到: 】
: 汪晖的论文比菊花早得多,里面抄其他文献的内容alter得比菊花的要厉害得多。
: 如果2001年菊花的论文不算抄袭,那么1990年汪晖的论文更不算抄袭。
: 如果1990年汪晖的论文算抄袭,那么2001年菊花的论文无疑是抄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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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wql (Happy father.),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14:00:35 2011, 美东)

俺做个比较:

------------------汪教授--------菊花

抄袭了么?--------Y--------------Y
严重程度----------?%------------reported to be 90%
侵权了没?--------Y--------------Y
获利了没?--------Y--------------Y
获利--------------学位+出版------学位
违反诚信/规定-----Y--------------Y

为什么要对菊花网开一面?

【 在 ratnaraj (洪炉点雪) 的大作中提到: 】
: 汪晖的问题在于,他的论文不仅仅是论文,而且还出版成书了,不止是他毕业的当年,
: 就是现在还在再版。既然现在还在再版,那么就要受现在的法律法规约束了。
: 就好像不能要求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句句都打上引文号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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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mmunipig (共产猪),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14:04:07 2011, 美东)

你是方二货的徒弟还是方二货本身?

还是方二货雇来的?
【 在 ratnaraj (洪炉点雪) 的大作中提到: 】
: 汪晖的问题在于,他的论文不仅仅是论文,而且还出版成书了,不止是他毕业的当年,
: 就是现在还在再版。既然现在还在再版,那么就要受现在的法律法规约束了。
: 就好像不能要求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句句都打上引文号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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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atnaraj (洪炉点雪),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14:14:58 2011, 美东)

你父母没教不要如此狂躁,不要人参攻击?


【 在 Communipig (共产猪)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方二货的徒弟还是方二货本身?
: 还是方二货雇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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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ommunipig (共产猪),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14:19:11 2011, 美东)

“人参”?你还鹿茸呢。
【 在 ratnaraj (洪炉点雪)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父母没教不要如此狂躁,不要人参攻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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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ratnaraj (洪炉点雪),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14:22:57 2011, 美东)

所以我说。第一,关于“reported to be 90%”是否真的可靠,还需要验证。

我也没要求网开一面,如果鱼自己大,被抓也就被抓了,如果是虾米,自然就从网眼里
跑了。巨头长了个粉刺,也有人指指点点,路人就算是麻子,也没人多说两句。刘菊花
和方舟子各自人格独立,所以指责刘菊花也不要牵扯方舟子,更没有让人家老公来恩断
义绝——这是文化大革命一套做法,不是文明社会的做法。

如果新雨丝一直在挖中国大学生本科硕士博士论文抄袭,而这次访过刘菊花,那是新雨
丝伪善。如果法制周末只挖了刘菊花一个人的硕士论文,而放过其他无名之辈的论文,
那么法制周末变态。


所以我说的是,第一,确定刘菊花抄袭了多少,不规则引用多少;第二,看当时是按照
什么规矩处理这个事情的。


【 在 wql (Happy fath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俺做个比较:
: ------------------汪教授--------菊花
: 抄袭了么?--------Y--------------Y
: 严重程度----------?%------------reported to be 90%
: 侵权了没?--------Y--------------Y
: 获利了没?--------Y--------------Y
: 获利--------------学位+出版------学位
: 违反诚信/规定-----Y--------------Y
: 为什么要对菊花网开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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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wql (Happy father.),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14:51:37 2011, 美东)

“reported to be 90%”应该是来源已找到的文字数(相似率),至于怎么细分不清楚
。这个数可能有偏差,比如5%-10%,可就是80%的相似率也已经很骇人听闻了。

当然确定菊花抄袭与否,程度如何,如何处理那不是这里任何一个人能够定的了的。现
在的标准是讲相似率,至于以前如何不清楚。到底怎么判断抄袭与程度那也不是这里能
定的。

还有,打假该打谁怎么打这个事规则该由谁定?方舟子好像没有这个资格。

打假,无论动机如何,本身促进公平。为什么要追究动机还有根据动机来否定有些人的
打假?

打假需要有个范围,谁来打,拿什么标准,打到了怎么处罚,这些很多地方都还模糊着
。方舟子在媒体话语权方面有优势,自己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标准的情况是有的。比如以
前的不追究科普文章,和现在的硕士论文无社会危害。


【 在 ratnaraj (洪炉点雪)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我说。第一,关于“reported to be 90%”是否真的可靠,还需要验证。
: 我也没要求网开一面,如果鱼自己大,被抓也就被抓了,如果是虾米,自然就从网眼里
: 跑了。巨头长了个粉刺,也有人指指点点,路人就算是麻子,也没人多说两句。刘菊花
: 和方舟子各自人格独立,所以指责刘菊花也不要牵扯方舟子,更没有让人家老公来恩断
: 义绝——这是文化大革命一套做法,不是文明社会的做法。
: 如果新雨丝一直在挖中国大学生本科硕士博士论文抄袭,而这次访过刘菊花,那是新雨
: 丝伪善。如果法制周末只挖了刘菊花一个人的硕士论文,而放过其他无名之辈的论文,
: 那么法制周末变态。
: 所以我说的是,第一,确定刘菊花抄袭了多少,不规则引用多少;第二,看当时是按照
: 什么规矩处理这个事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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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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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zhaoyun (好德如好色),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16:00:46 2011, 美东)

有话好好说,我看你是在菌斑混久了,戾气太重。

【 在 Communipig (共产猪)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是方二货的徒弟还是方二货本身?
: 还是方二货雇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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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sshop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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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rasshopper (大肚子哥哥 (singing crickets)),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16:08:21 2011, 美东)

这几段都算不上抄袭

介绍部分中对基本事实的引用,加以改写,不算抄袭

抄袭主要是对数据(理科) 和观点(文科) 等自己creatively 写出的东西引用别人的

【 在 ratnaraj (洪炉点雪) 的大作中提到: 】
: 问题:
: 第一,是不是真的达到90%的抄袭?
: 里面确实有一些是从文献里面拿来,作了少许改变。但是有一些并不能算是,比如说:
: 第一章第一节第9段第四页
: 2001年5月8日,应邀出席《财富》全球论坛香港年会的中国国家土席江泽民,在香港会
: 展中心会见了美国在线时代华纳集团首席执行官李文以及集团董事会成员。
: (被指认的原版“应邀出席2001《财富》全球论坛香港年会的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今
: 天下午在香港会展中心会见了美国在线时代华纳集团首席执行官李文和集团董事会成员
: 。”)
: 2001年5月,默多克控制的技术开发企业NDS在中国成立第一家独资分公司,推行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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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ici2012 (猫猫), 信区: ChinaNews
标 题: Re: 所谓刘菊花的抄袭问题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Mon May 2 16:13:09 2011, 美东)

在一个道德扭曲的社会里, 当一个人阻碍了某些人成名, 升官, 发财的道路时, 他自然
就会成了众矢之的 -- 我决没有在为方先生开脱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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