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太长,看了这第一段就没必要没耐心再听他往下扯了。
他的逻辑完全可以用来反驳他,连文字都可以借用。
党魁专制的暴政是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危险。这不是一个新问题,更不是什么新的学术发现。但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大大优于它的危险性。20世纪前半个世纪的中国历史已经表明,一盘散沙的软弱和四分五裂的内战给中国带来的灾难远远甚于个人专制的暴政。况且,现代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上已能有效地克服个人专制暴政的危险。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文革以后,对社会主义民主制最大的完善,就是创造了一套政治协商集体领导的有效的制度防止个人的暴政。其中几项最重要的制度:一是以宪法为根本大法的法制建设;二是在保障人权方面的法治大大加强,个人权利在对抗来自政府或其他多数人的侵害方面,得到更有效的法律特别是司法的保障;三是媒体作为监督力量,有效地发挥着保护弱者、维护正义、监督政府和强势群体的作用;四是非政府组织、民主党派等有效地发挥了保护个人和小群体的权利和自卫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的事实已经证明,在社会主义法制完善的国家,个人独裁的暴政在制度上已经得到有效的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