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叔讲:21世纪最缺的是人才。也评一下“建坝”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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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irror 于 2005-4-16, 00:54:38:


作为结论的建坝与否,在这里还不是问题。问题是到达最终结论的论证过程、及其论证的内容。

“环保派”的调子听得差不多了。国人的“环保派”强调“情绪”者居多,因而也值得“同情”。反观“开发派”的调子也没有什么新意。但是此派多以“说理”面孔出现,好像是很在理儿、很象那么回事儿,因此就令镜某这样的另类很“不待及”。

大约世界上的后悔有两类:不作为的后悔与作为的后悔。而作为又可分为随时可能的作为与必须当机立断的作为。基于这样分类的价值观,镜某的主要“攻击”对象是建坝派;也是基于同样的立场,来评论一下《赞成怒江建坝》。

在别处讲过,缺少 “人才”的国情有两个:没钱,和有钱也是国家的。没有钱自然培养不出能办成事儿的人才。同样,花国家的钱也难培养出来“会算帐”的人才。只有花“自己”的钱,才能培养出能办成事儿的人才。君不见:市民们的收入、投入虽各有不同,但各家的房子装修得都很像样子——事儿办得都不错;而花别人钱规划的“市容”就不一样了。

《赞成怒江建坝》一文的最大缺陷、也是此派“论证”、“说理”中的最大缺陷,就是不顾各种事情(物)的“边界条件”,空说“大道理”。此乃国家、国人的一大“不幸”。

文章开头就给了个“小巫见大巫”的“论法”。这是个不顾“边界条件” 说事儿典型。人们对飞机失事的关心、对911事件的关心绝对要比交通事故死亡的关心要大,虽然就全世界的年死人的数量而言,前者远远小于后者。不能因为单纯一个死亡人数的多寡来说事儿。事件对人们的“冲击力”还需要用多种别的尺度来衡量。所谓的“环保派”,不过是多提了几种衡量的尺度、比较“烦人”罢了。

“只要总社会收益大于总社会成本,就在社会经济上是可行的。但在具体的制度结构中是否可行,还要进一步分析:总社会成本分别由谁支付,总社会收益分别由谁获取。只有分配结果也能被各方接受(可以带有强迫,取决于利益集团的关系),才能付诸实施”一段,是个很抽象的“论法”。给人的印象就是“买卖公平”、“童叟无欺”。可是事情并不是象“教科书”中经济理论那样的简单。“总社会收益”,“总社会成本”如何具体地计算?不单纯是“由谁支付” “由谁获取”的问题,更有算进去什么、不算进去什么的问题。

实际上两派的“分歧”落到“实处”,并不是修坝与否的问题,而是这类事情如何办(手续)、什么该算入、什么不该算入成本的划分具体问题。世界上没有“因为那里水源资源丰富、落差大,就得建坝发电”的道理。如果这个“道理”能够成立,天下抢银行的强盗就都可以振振有词了。

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建火电要自筹资金,而水电就可以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的拨款(哪怕是一部分)?有没有人问过:为什么建火电就要自筹资金?同样有没有人问过:为什么水电、核电都要强调二氧化碳的消减效果?是否有什么“软肋”?同样有没有人问过:京都协议里中国等未发达国家“力争”的、不受二氧化碳的消减计划束缚的权利(“便宜”),为何不在此时“有效”地利用一番?

对等规模发电量的电站,投资效益最好的是火电。这是个常识。其他的发电不如火电、但从某种意义上讲又要发展,这就需要有个“说法”。而且还是很象个样子的那种,别净整些个“刻不容缓”之类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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