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Lawrence的“理解”:逻辑和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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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mirror 于 2005-4-18, 22:57:15:

有“说事儿”的,有要“解决问题”的,更有“消灭问题”的。Lawrence的“名牌”到底是不一样,一顿剖析,把个问题给“灭”了,果然身手不凡。

哲学(文科)背景的人“习惯性”地强调“逻辑”,连推理都要强调是“逻辑(的)推理”。换个版本就是常常听到的“科学(的)方法”,唯恐不“逻辑”、不“科学”。作为两个词的镜像,有个提法叫“推理的逻辑”和“方法的科学”,比好似“强买强卖”的前边的俩词儿要好听得多。

国王要杀人,并给出了执行的条件。换个角度思维,如何能作到满足条件地“杀人”?这就需要“智慧”了。很可能赵本山的“急转弯”比“逻辑”和“科学”更有用。如果能得到“悖论”,所有可能的结果也就都能得到,当然也就可以“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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