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告“花旗”侵权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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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田牛 于 2005-4-18, 15:28:41:

回答: 美国花旗银行成为被告 zt 由 田牛 于 2005-4-18, 15:18:12:

  本报讯 因认为花旗银行向媒体散布虚假新闻,诋毁其名誉,“金娣存款”代理人邵连华与路慕光、颜品忠一起将美国花旗银行及3家报社的记者告上法庭,索赔共260万元。今天上午,二中院审理了此案。

  庭审现场

  9时10分,记者见到了邵连华本人,与他一起前来的共有6个人,其中有一位老人因步伐较慢远远落在后面。据邵连华介绍,此人正是北大教授颜品忠。其他几个人是路慕光及几个合作人。而四名被告均未出庭。据了解,在开庭前美国花旗银行中国负责方已表示,因邵连华等人起诉的是美国花旗银行,而起诉书上的地址是中国代理处,代理处不具备法人资格,且没有财产,无法成为被告。被起诉的3名记者中则有两名因地址不详无法联系到本人,另一名记者所在的报社愿意以报社名义应诉,但邵连华等则声称不控告报社侵权。

  在庭审中,邵连华挪动椅子站起身,高声控诉因四被告的行为而受到精神折磨和不公平待遇。在外徘徊的记者则密切关注着庭审的每一个进程。

  10时25分,从法庭出来的邵连华看到记者后称,花旗银行准备从这个事件里脱身,但他们不会放弃。邵连华表示,起诉记者并不重要。

  新闻背景

  “金娣存款事件”据称源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贵州省主席周西成将黄金、现金、实物等价值3亿美元的财产存入美国花旗银行新加坡金城道分行。1941年,周将剩余的2.5亿美元存款交由金娣转存美国纽约花旗银行。

  1997年11月5日金娣取款代理人邵连华在美国“花旗”总行提款未果后,于1998年5月8日提起诉讼,但由于国内几个证人遭到拒签无法出庭作证,美国联邦法院的开庭没有成功。

  1999年邵连华回国继续向花旗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申请兑现这笔存款。在追讨存款期间,花旗银行以刑事犯罪为名向上海市公安局进行了举报,熊安平、邵连华分别被警方拘捕,后因罪名不成立被释放。

  2004年3月由邵连华、颜品忠等6人共同出版了《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一书。
2005年初邵连华、路慕光、颜品忠3人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诉讼,称美国花旗银行及中国内地3家报社的记者因共同发表了攻击其人格的文章,致使“金娣存款”事件在2001年被评为全国十大“假新闻”之首,造成其精神遭受巨大损害,要求3名记者赔偿经济、精神损失40万元,并要求花旗银行赔偿2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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