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lightman 于 2011-08-17, 17:14:29:
回答: 宁死不道歉 由 008 于 2011-08-17, 17:02:06:
你还坚持 程度不同 = 一回事?如果这样就不用继续讨论了,希望可以agree to disagree,我可以收回“下作”的评语,但坚持“歪曲”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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