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skywalkerman 于 2011-08-24, 09:55:42:
之所以提这个建议,总体还是支持你的工作,不希望某些言论对你误导。
1)关于版权法是否保护“思想”:
前面就此提过,此番先就idea英文词义辨析
SYNONYMS:
idea, thought, notion, concept, conception
These nouns refer to what is formed or represented in the mind as the product of mental activity. Idea has the widest range: "Human history is in essence a history of ideas" (H.G. Wells). Thought is distinctively intellectual and stresses contemplation and reasoning: "Language is the dress of thought" (Samuel Johnson). Notion often refers to a vague, general, or even fanciful idea: "She certainly has some notion of drawing" (Rudyard Kipling). Concept and conception are applied to mental formulations on a broad scale: You seem to have absolutely no concept of time. "Every succeeding scientific discovery makes greater nonsense of old-time conceptions of sovereignty" (Anthony Eden).
其次,中文“思想”一词释义前面帖子提过,仍有进一步辨析之必要。在此谈及的受保护的“思想”,属于已经通过某种独特表现方式表达出来的“思想产品”。尽管“思想”主义项已经明确,但中文习惯上仍旧有将“思想过程”、“存在脑海里的思想”简称为“思想”的习惯。英文法律文献中亦有将“thought”词义划分为“脑海里的”和“表达出来的”。如果属于前者,那么当然就无法取得法律保护了。
很多人觉得如此根本就是在“咬文嚼字”,问题是牵扯到法律问题就必须咬文嚼字。
2)关于引发争议的你的文章
我阅读了你就此的相关文字,这件事原本是件小事。由此想起件自己经历的事儿:念书时有门课程要求写篇essay,念书时发懒,恰好瞧见本大陆英文期刊,就顺手参照应付差事了。谁曾想美国人很认真,通知我必须提供出处,否则以零分计。后来猜测他未必恰好读过那篇文章,很可能根据文风用词判断必有蓝本,当时一接到通知,赶紧就照实回答了。
Root-Bernstein之所以不善罢甘休,我猜想你复信中没有仅仅“回答经过”,给对方一种似乎不太诚恳的印象。实际上,很多诉诸公堂的官司,特别是知识产权官司,往往就在于此,最后小事弄出大动静。况且你最初发文在网上,如果仅仅叙述经过并致歉,相信RB不至于如此浪费时间。
3)关于学术与侵权
很多人谈及“抄袭剽窃”与“侵权”的关系,认为前者为学术问题,对此我不以为然。正如谈到“法律所保护的思想”是“已经通过特定方式表达出来的思想”一样,我提及“抄袭剽窃”指的是“发表”了的,而非学生交作业的抄袭剽窃,况且一般这个词也很少用到学生作业上,因此抄袭剽窃的行为必然导致侵权法律结果。
4)最后一点,千万不要听一些人的随便议论,大不了打官司。这个官司打起来没有任何益处。
我不想谈自己知识产权方面多么权威,但是对大陆司法界还是很熟悉的。对被奉为神明的郑成思,我有一句评语,他或许也就是打赢了自己的著作权官司而已。有点儿刻薄?maybe, manbe not.如果对这位逝去的所谓大陆知识产权权威不熟悉,那么瞧瞧所谓的刑罚权威高铭暄在头年诺贝尔奖后接受采访的表现,看看这个所谓的权威如何解读法律的。或许有些人会为其开脱,这个那个借口------
无论觉得有益无益,希望以上善意的建议不至于引发没必要的口水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