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这种比较委婉的方式妥协,可能在当时已经没有更好的办法。
现在的选择就多了些。比方目前伊拉克实施的制度,就是单一国会,但选民一次投
两票,一票给特定侯选人,一票投给特定政党。比方某选民很喜欢政党A的某侯选人,
投了一票给他。但这只是对该候选人本人的支持。选民的另外一票可能会投给政党
B。如果在美国,可能就是一票投McCain,但另一票投给民主党。
国会里的总席次,分成两个大块。一块是根据侯选人票数分配,另一票是根据政党
得票数分配。后面那一种,因为不必直接面对选票压力,政党可以指派。台湾目前
也是用这种方式选立法委员。前一种叫区域立委,后一种叫不分区立委。理论上,
前一种近似下议院议员。后一种近似上议院议员。德国、日本也采用类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