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伊犁 于 2011-09-01, 10:59:07:
回答: 捞干的,你贴个全本的,科普一下。 由 BlackEyedP 于 2011-09-01, 10: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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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5年12月15日 10:41
何祚庥
2005年12月4日下午2时,《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刘天时应双方协议到我家做人物专访,前后谈话长达4个多小时。
大约是3天以前,记者刘天时打电话给何祚庥要求进行人物专访。下面是电话中的对话:
何:原则上我是接受报纸、杂志进行人物专访的,但是你们的杂志信誉不好,不遵守诚信原则。
刘:我们杂志一贯遵循诚信的准则,来进行人物专访。
何:不见得吧!譬如说,你们在几个月前就对方舟子做了手脚。凡是方舟子说过的,但你们不喜欢的“话”,就给删掉;还有一些方舟子没有说过的话,却按到他的头上!
刘:方舟子事件有一些错综复杂的情况。
何:我的理念是和方舟子一样的,我不知道你们是否会像对待方舟子一样的办法来对待何祚庥。
刘:但我可以保证这次采访一定遵循诚信的准则。
何:你的“保证”没有用处,你受你们总编辑“管”,你做不了主!如果一定要我接受采访的话,你去请示一下你们的总编辑,你们的总编辑能否保证你们的这次采访真正遵循诚信的原则。
刘迟疑了一下,最后她接受了我的要求,打电话请示总编辑。不久就答复说一定按诚信的准则来做好这次报导。我说好!我们可以合作。
所以我接受了这次长达4个多小时的专访。
由于接连好几天没有讯息,12月7日傍晚,我打电话给刘天时记者。
何:你整理好了没有?
刘:已整理好了。
何:你能否发给我看一看?
刘:不行,已经发稿了。
何:你怎么可以未给我看过,你就发稿?
刘:那是因为你没有提出要求要给你看稿。
何:任何专访,甚至稿件都是要被访者看的,你怎么可以不经过我看过,就发给杂志?
刘:我们本来是打算下一期采用的,现在是总编说要提前在这一期发稿,所以就来不及给你看了,何况你并没有提要看稿的要求。
何:我和媒体打交道几十年的历史了,也接触过很多记者。按采访惯例,记者作报道,原则上都是要经过本人过目的,有些报纸甚而要求有被采访人签名表示“同意发”的字样,才能发稿。更何况这是“专访”?连方舟子看了稿以后,你们再加以改动,人家都认为你们不道德!难道你们《南方人物周刊》竟然没有这种起码的规则,以保证你们刊物的诚信?
刘:那是因为你没有提出这样要求。
何:新闻报导,第一要求是真实。报导的事实不能有错,否则你的新闻报导就不能取信于人。你现在的报导是“专访”,人物的“访谈”,你的报导是不是正确地反映了被访者谈话的意思,这要由被访者来判断。你不给被访者看过,你的报导就能保证报导的“真实”?
刘:我们会按照录音整理,错了我们负责。
何:你按录音整理就能保证“真实”?譬如说,报导中常会出一些数字,而数字却经常会出现错误。我是南方人,10和4并不容易分清楚,你会把4变成10,或把10变成4。
刘:错了,我负责!
何:我是一个科学人员,你是学文学的,对于自然科学中出现的复杂问题,你不容易搞清楚。常常出现的一种情况,科学人员讲述的科学事实,到了记者的笔下,就会变成另一种样子。这并不是记者的有意歪曲,而是记者很难用他的笔表达出复杂的科学内容。
刘:如果错了,我负责!
何:这当然应该你负责,因为这不是经过我看过的所谓的“专访”。
作为对比,这里我还可以提供一下《新民周刊》记者贺莉丹对我就“院士制度问题的谈话”的一次专访的情况。
2005年12月10日22:10分,《新民周刊》记者贺莉丹给我发来一份电子邮件:
“何老师:
你好!
我是《新民周刊》记者贺莉丹!
以下是对你采访内容的整理,我们明天截稿,希批评指正,等待您的回复。
…… ……
祝开心!
另外,我还想请问您是否知道XXX老师的联系方式。
新民周刊记者贺莉丹”
当然,接到E-mail后,我立即打电话和记者贺莉丹联系,改正了报导中个别不甚准确的用词!
12月9日亦即星期五,我第二次打电话给刘天时记者,再一次向她要整理好的稿子。她说她在外地,没法把稿子送给我。并说《南方人物周刊》将在星期五出版,运到北京要晚一天,但在下星期一就可以看到,她将送给我。今天已是星期三,可是我至今仍未收到记者刘天时在《南方人物周刊》上发出的稿子!
可是,同样在“外地”的刘天时却有办法将稿子送给网站。
2005年12月9日,我在网上看到“加贴在猫眼看人(凯迪网络)”的一个版本:“何祚庥说矿难”,此版本声称“下文是最新一期《南方人物周刊》封面报道(分标题已由本楼主改过)”。
2005年12月12日10:14,又看到一个“南方人物周刊正式登出的版本”,将这一版本和“猫眼看人”的版本比较,却有不少改动。
2005年12月12日,又有一个“《关天茶舍》何祚庥:我为什么是不可替代的”版本,此版本声称是“未删版本”。
但如果把这三个电子版本仔细比较一下,三个版本却有相当大的差别,那么,哪个报导“属实”?
其实,这完全是一个断章取义、胡拼乱凑的代表作。举一个例子。在“猫眼看人”中有这样一则报导:
“刘:您应该知道,有些人对您的理论物理水平乃至您的院士资格表示怀疑。您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论证层子的存在,如今国际上也有证明是错误的。
何:我不知道。我没看到‘这样的评价’。我可以告诉你的是,我在进行理论物理研究时,每年发表文章10篇以上,算是高产了。至于说贡献有多大,最好自己少说,由历史做结论。”
实际上,我当时立即纠正刘天时的错误说法,刘天时的“整理”漏掉了下面的一大段,而且这一段应该加在上文回答刘天时问话的前面。
何:马克思主义不是什么证明的工具;而是马克思主义指导自然科学的研究。“指导”和“证明”,这是不同的概念。
接着,刘天时和何祚庥就引发了一场争议。由于这一争议涉及很多细节,姑且用……来代替吧。
然而,刘天时为了掩盖她在知识上的“无知”,在报导中把上面这场争议删去了。其结果是,仿佛何祚庥也认同她对这一问题的“提法”,而且,似乎是何祚庥没有回答她所提出的“关键”的问题,而是迂回曲折地转而回答另一个不甚重要的问题。
还可以举出记者刘天时的报导中其它诸多东拼西凑、胡编乱造的恶劣手法。
这里需要郑重声明的是:虽然何祚庥接受了专访,但是这一专访稿,未经本人看过,更未经本人确认,本人无法认同这一专访属实。所以,所有这一报导中出现的错误,只能如刘天时记者所一再声明的,“我负责”!
我在网上还看到鄢烈山先生在《南方都市报》发表的“向何院士请教两个逻辑问题”(很遗憾我看不到《南方都市报》,可鄢先生并没有寄给我一份,不知如何“请教”)。感谢网友们对鄢烈山先生一文的许多质辩。但是我想补充的是:鄢烈山先生应该将标题改一下,“向记者刘天时请教两个逻辑问题”,因为她一再声称由她负责。
记者刘天时能够拿出的唯一理由,“你没有主动提出要求由你看稿”。可是,何祚庥会回答:“你从未主动问我,能否不经同意,就能发出这一稿件?”
何祚庥以诚信待人,以诚信对待所有来采访的记者和媒体,却遭到了这位不讲诚信的记者,不讲诚信的《南方人物周刊》。
需要提请社会公众关注的是:打假,不仅仅是揭露伪科学;揭露伪学术;揭露伪环保;还要揭露伪新闻!要揭露那些一贯造谣生事,捏造新闻的报纸,杂志及其记者!
《新语丝》开列了一个不良记者的名单,原来早已列上刘天时的大名!我支持这一不良记者的名单列上刘天时的大名,而且这一不良记者的名单,需要长期在网站上备案,以便社会公众及时查找。
何祚庥致<南方人物周刊>公开信(2):记者总编伪造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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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5年12月26日 09:15
今天,亦即2005年12月14日下午,收到《南方周末》记者站用快件寄来的两本2005年第25期《南方人物周刊》!查看之下,这两本《南方人物周刊》寄出的时间,却是2005年12月14日上午9:30分!
正如我在《揭露伪新闻——〈南方人物周刊〉又一次作了背离诚信原则的报导》一文中所述,我曾在12月7日星期三的傍晚,向刘天时记者索要她所整理的何祚庥“专访”,在12月9日星期五,再一次向她索要整理好的稿子,她推说人在“外地”,但《南方人物周刊》将在星期五出,运到北京要晚一天,但在下星期一就可以看到,(按:亦即在北京可以看到),她将送给我,或者在12月12日由《南方周末》记者站转给我。到了12月13日,我再度催要《南方人物周刊》,她仍说人在“外地”,但这一《南方人物周刊》会在12月12日,亦即星期一寄出,可能要到两天后亦即在12月14日星期三才能收到。
遗憾之至!直到2005年12月14日下午14:00左右我才收到这一“快件”。可是,这一“快件”明确显示,并不是记者刘天时所许诺的将在12月12日,亦即星期一所寄出的函件,而是在13日的再度催要之下,才在2005年12月14日上午9:30分寄出“快件”!
略为翻阅一下,立即发现一条足以证明记者刘天时制作假新闻铁证一则。
记者刘天时这次在“专访”中,换了另一个标题:《一个批判者的自我辩词——对话何祚庥》,刊登在2005年第25期的第23页上,署名是“本刊记者刘天时发自北京”。
这一署名的特点是:没有标明此专访稿是否经过何祚庥审阅!不要以为这是记者刘天时无意的疏忽,因为标明了“未经本人审阅”,就意味着这一报导将由她负全部责任。刘天时的稿子当然要《南方人物周刊》总编辑们的审阅,如果记者刘天时的署名,没有写上“未经何祚庥审阅”的话,总编辑们当然有责任及时提醒刘天时署上“未经本人审阅”的字样。所以,记者刘天时发表一个“未经本人审阅”的稿子,却不标明此稿未经本人“审阅”,这只能说明这一署名方式是《南方人物周刊》的记者刘天时和总编们的“合谋”。
注意到我在《揭露伪新闻——〈南方人物周刊〉又一次作了背离诚信原则的报导》的文章中曾两次提到《南方人物周刊》总编辑的所作所为:一是,要求记者刘天时回去“请示一下你们总编辑”;二是,刘天时告诉我“我们本来是打算下一期采用的,现在是总编说要提前在这一期发稿,所以就来不及给你看了”。
所以,我认为这是记者刘天时和总编们的“合谋”!
我这里还将提供一个“铁证”。那就是在这一期,亦即第25期《南方人物周刊》的第32页上,还登载了一篇由记者徐振江对学者司马南的一个“电话采访”。这一采访标题是《何祚庥特别注意证据》,署名是司马南。但是在这一短文的结尾,却特别注上“实习记者徐振江根据电话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为什么记者徐振江要特别署名上司马南的名字,并且又注上这是“徐振江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的字样呢?这是因为:第一,这一短文里所说的意思均是司马南的讲话,记者徐振江只是整理,而且力求“整理”符合司马南的原意;第二,也许在整理中会有所“失误”,所以在署名的注释上又写上“未经本人审间”,以示他对这一“整理”负全部责任。
需要评述的是:这位记者的署名以及所加的评注,完全符合新闻报道的规范,是一位合格的记者,可能将来会成为一位优秀的记者,虽然这位记者在职位上是一位“实习记者”,也许尚未拿到《南方人物周刊》的长期聘任的合同!
但是,连“实习”记者都懂得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而《南方人物周刊》的“正式”记者刘天时竟然不懂?!不能说《南方人物周刊》的总编们也不懂得有关署名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因为总编们还是让“实习记者”徐振江署上“未经本人审阅”的字样。这就产生一个运作规范上的“双重标准”的问题。为什么对司马南的电话采访要署上“未经本人审阅”的字样,而对何祚庥的“专访”却力图回避何祚庥的“审阅”。一再避免把文稿及时发给何祚庥,但在署名时却故意不注明“是否经过本人审阅”。这充分表明,所谓“追问何祚庥——科学家?哲学家?反伪斗士”的报导,完全是《南方人物周刊》总编辑和记者刘天时的“合谋”。
既然是“合谋”,所以我赞成在“不良记者名单”中还要列上《南方人物周刊》总编辑的名字。注意到《南方人物周刊》的总编们共有4位;其名单是:主编(刘建明);副主编(徐列,杨子,万静波)。未必所有的总编们都卷入这场“合谋”。所以,只好把各位先生一并列出,请“合谋”者自动“对号入座”,以免波及无辜!
为什么记者刘天时一再拖延将2005年第25期有何祚庥“专访”的《南方人物周刊》转送给我?一句话:做贼心虚!
其实,2005年12月12日,亦即星期一,《南方人物周刊》已经在北京书刊市场上出售了!
何祚庥致<周刊>的公开信(3):采访报道东拼西凑断章取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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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祚庥
最近,我的友人向我询问有关《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我的事实真相,其中谈到“矿难事件”,尤其是讨论了为什么杂文家鄢烈山先生——《向何祚庥院士请教两个逻辑问题》,应该由记者刘天时回答?现将有关这一问题的“对话”,公布如下。从这一“对话”中,可见记者刘天时又一次使用了“东拼西凑、断章取义”等违背新闻道德的恶劣手法。
友人:2005年第25期的《南方人物周刊》的第20~32页,登载了《追问何祚庥——科学家?哲学家?反伪斗士?》的系列文章。2005年12月14日,您在《新语丝》网站上发布了《揭露伪新闻——〈南方人物周刊〉又一次作了背离诚信原则的报导》。在您的《揭露伪新闻——〈南方人物周刊〉又一次作了背离诚信原则的报导》中,对记者刘天时背离诚信准则,作了有说服力的揭露。
但是,我们在2005年12月10的《南方都市报》的网上,看到“知名”杂文家鄢烈山《向何祚庥院士请教两个逻辑问题》,而您在《揭露伪新闻(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和总编合谋制造伪新闻的一个铁证》中却回答说,“鄢先生应该将标题改一下《向记者刘天时请教两个逻辑问题》”。为什么你认为这一“两个逻辑问题”应该由刘天时,而不是你来回答。
何:这是因为记者刘天时在这一专访中,采用了“东拼西凑、断章取义”等恶劣手法来进行报导,并且不经本人“看过”,就发给网站和杂志。一个“未经本人确认”的“专访”,“本人”当然不能认同这一专访属实。所以,“所有这一报导中出现的错误,就只能由刘天时记者负责”。
友人:问题是记者刘天时说她的整理稿是来自你的谈话?即使此稿“未经本人确认”,你有什么理由认为这一“未经本人确认的报导,是歪曲的报导。”
何:鄢烈山先生向何祚庥请教的“两个逻辑问题”,源于发布在“猫眼看人”网站上报导的对话。
摄影师:中国煤矿每天死多少人您知道吗?
何:报纸上说100多人…………没法避免!中国煤矿死人也没法避免!因为中国的老百姓太穷了。
摄影师:您认为是穷而不是腐败吗?
何:主要是穷,而不是腐败。为什么工人接受较低的工资、较危险的条件?老百姓不是傻子,他们不是不知道啊。那为什么还接受?因为不接受活不下去。
摄影师:那他们就该接受这样的命运吗?
何:(怨就怨)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
摄影师:但不应该死无辜者,有些是可以避免的……
何:谁是无辜的?谁是可以避免的?它有一个概率分布。何祚庥也不希望死人,但有时候发展过程中的牺牲是不可免的。你希望没有一点牺牲,是很不切实际的想法。
摄影师:那您的意思就是煤矿工人应该死了?
何:煤矿工人应该是做了贡献的。他们的贡献我们应该正确评价。
摄影师:他们什么贡献?提高GDP?
何:一点不错。解决了中国的能源短缺问题。
如果将这段“对话”具体分析一下,在很多地方可以发现,这是一个由剪切、拼凑出来的版本。举例来说,在12月12日的“关天茶舍”网站上,就登载了一个自称是“未删”版本,就比鄢烈山所用版本多了以下一些话:(注:为醒目起见,这一在“未删”版本上多出来的对话,均用[……]来表示。)
摄影师:中国煤矿每天死多少人您知道吗?
何祚庥:报纸上说100多人……
摄影师:您相信这个数字?
[何祚庥:大体上是真实的……
摄影师:绝对狗屁,有那十倍!您看过《盲井》(注:一部反映小煤矿死人的电影)吗……
何祚庥:我告诉你中国死人最多的不在煤矿,在小轿车(交通事故),每年12万!
摄影师:交通事故死人,其他国家也是一样,是没法避免的……
何祚庥:你为什么认为小轿车(死人)是没法避免呢?为什么这就不是问题?哈,你这话就对了,]没法避免!中国煤矿死人也没法避免!因为中国的老百姓太穷了。
摄影师:您认为是穷而不是腐败吗?
何祚庥:主要是穷,而不是腐败。为什么工人接受较低的工资、较危险的条件?老百姓不是傻子,他们不是不知道啊。那为什么还接受?因为不接受活不下去。
摄影师:那他们就该接受这样的命运吗?
何祚庥:(怨就怨)[你不该生在在中国,你不该做中国人,]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
[摄影师:您不是说中国发展得很好吗?
何祚庥:是的。但我们中国的问题只有一步步走,社会发展要有个过程。中国要发展,某些代价是不可避免的。]
摄影师:但不应该死无辜者,有些是可以避免的……
何祚庥:谁是无辜的?谁是可以避免的?它有一个概率分布。何祚庥也不希望死人,但有时候发展过程中的牺牲是不可免的。你希望没有一点牺牲,是很不切实际的想法。
摄影师:那您的意思就是煤矿工人应该死了?
何祚庥:煤矿工人应该是做了贡献的。他们的贡献我们应该正确评价。
摄影师:他们什么贡献?提高GDP?
何祚庥:一点不错。解决了中国的能源短缺问题。
如果将这一“未删”版本和“已删”版本比较一下,就可以发现,所删去的“话”,并不是无足轻重的。比如说,在删去的对话中,有摄影师说:“绝对狗屁,有那十倍!”你想,如果这位摄影师说了如此没有礼貌的骂人语言,这怎么不会引起“对话”双方激烈的冲突?!记者刘天时为了向公众隐瞒发生激烈冲突的动因,就自然而然地在她的正式定本中,将这两句“骂人”的语言给删去了!
友人:是不是可认为在“关天茶舍”所公布的未删版本,是一个接近于真实的版本?
何:不然!你可以很容易地查到,在“关天茶舍”所公布的“未删版本”中,有5个地方有“……”的删节号,这明显表明,这仍是一个“已删”版本,并不是对话的真实记录。
其实,就在这一“未删”版本中,你还可以发现双方激烈的“对话”有许多不连贯的地方。
例证之一:“何祚庥:你为什么认为小轿车(死人)是没法避免呢?为什么这就不是问题?”而接下去何祚庥却说:“哈,你这话就对了,没法避免!中国煤矿死人也没法避免!”在相互激烈辩论的过程中,如果摄影师没有一段“插话”,何祚庥又怎么会说:“哈,你这话就对了,没法避免!”正是因为记者刘天时感到摄影师又说了一段无理的话,包括何祚庥的反驳,这太不利于摄影师了,所以就删去了这段话,但却故意未加上删节号“……”,以示这是何祚庥的原话,却不慎而泄漏了“底牌”!
友人:在这段“对话”中,还有没有其它的删节?
何:例证之二:“摄影师:那他们就该接受这样的命运吗?”而接下去就是“何祚庥:(怨就怨)你不该生在中国,你不该做中国人,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
请注意这又是一个答非所问的“对话”。摄影师问的是“他们”,而何祚庥的回答却是三个“你”字。在相互激烈的辩论的过程中,又怎么可能接连出现三个“你”字,这三个“你”字,其实所批评的是摄影师。
友人:有理!有理!这的确是记者刘天时做了手脚!你还要注意到在第25期的《南方人物周刊》登出的正式版本中,还进一步将三个“你”字篡改为一个“你”字,亦即改为“(怨就怨)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了?”这分明是为了掩盖你和摄影师之间的激烈的争论!
何:问题是这一“(怨就怨)”完全是记者刘天时的附加。本来,何祚庥只是说一个事实,说谁叫你(其实是指摄影师)不幸生在中国,而且是哀其“不幸”,但记者刘天时却加上“(怨就怨)”三个字,于是,从一个“事实”的判断,而转变成一个“煽情”的判断!
这就是记者刘天时在这段谈话中,所一再采用的“断章取义”,“东拼西凑”等等恶劣的手法,何祚庥又怎么能对这种歪曲事实的报导负责?!
友人:所以你认为鄢烈山先生的提问,应该向记者刘天时提问?
何:刘天时不仅仅应该回答鄢烈山先生的提问,而且应该向社会公众澄清事实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