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必究 港府食环署责令法轮功移除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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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小猪罗比 于 2011-10-10, 21:44:03:

香港特区政府食环署于9月多次通知法轮功宣传点,要求他们将宣传横幅、展板等移走,否则处以最高罚款10000元及每日罚款300元。
食环署称,要“对非法悬挂于政府土地上的宣传品加强执法”。法轮功在中联办、铜锣湾崇光百货(SOGO)、湾仔入境处天桥以及半山司徒拔道等地设立了10多个宣传点。
这是食环署根据香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04A条发出的通知,通知书全称为《拟对未经许可而在政府土地上展示非商业宣传品的执法行动通知书》。
香港《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04A条规定:(1)在下列地方不得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a)私人土地,除非获得该土地的拥有人或占用人书面准许;(b)政府土地,除非获得主管当局书面准许。(2)任何人在违反第(1)款下展示或张贴招贴或海报,即属犯罪。
法轮功人员未能经港府有关部门许可张贴和摆放横幅、展板等,已经违反了上述《条例》。
政府的每一条法律法规都是经过千锤百炼的,都有着它存在的道理,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每个人都应该遵纪守法,这样才能使国家富强、社会稳定,是人们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生活环境。试想如果有人如果在你家门口随意摆放广告牌,影响了你的正常生活,那你将如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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