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田野 于 2011-10-27, 17:24:02:
回答: 那些案子不都已经追究了责任了吗? 由 eddie 于 2011-10-27, 17:01:29:
愿意承受投资的损失,不是愿意承受被欺诈引起的投资损失。你怎么那么喜欢把不同的东西混在一起?
你不会“同情动不动以‘受害人’面目出现的人”,倒是很愿意对欺诈行为轻描淡写,轻巧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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