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被砸烂?流氓立法畜生执法:“被精神病”责任人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所有跟贴·加跟贴·新语丝读书论坛

送交者: 094 于 2011-11-15, 14:46:07:

http://news.sohu.com/20111024/n323255947.shtml

“被精神病”责任人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来源:人民网
2011年10月24日20:56
我来说两句 ()
复制链接
打印
大中小

  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等行为可能获刑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吕诺、胡浩)24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明确提出“被精神病”责任人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草案对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未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司法鉴定人员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卫生部部长陈竺受国务院委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了关于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说明。他表示,目前实践中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之一,是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程序缺失,个别地方发生的强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强烈质疑,“被精神病”不时成为舆论热点。




所有跟贴:


加跟贴

笔名: 密码: 注册笔名请按这里

标题:

内容: (BBCode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