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说。就法论法,警察代表公权力,不容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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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虎子 于 2012-01-18, 12:02:16:

回答: 东方文明,警察执法多带劝的成分,旨在不激化矛盾 由 Nixrreg 于 2012-01-18, 11:28:50:

群众理当"越线受罚"。但是美国的公权力有监督、制衡,公权力如果违法,也要受法
律制裁。大陆的情况比较不一样,公权力受到的制约小,民众相对弱势,即使"刁民
"也不例外。这种情况下,警察执法过当的可能性会比美国大。

台湾的情况又不一样。不像美国的警察,几万个单位独立运作,互不隶属。台湾的
警察是行政院警政署一条鞭管到底的,组织上是行政系统的一部分,做得好没话讲,
做坏了就成了执政党的liability,很容易被舆论或在野党攻击。所以警察执法有点
投鼠忌器。俺觉得这是个结构性的缺点,要改正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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