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email就是不算那种受保护的,要不然不少人开始注明是私人通信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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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通知 于 2011-05-12, 13:39:57:

回答: 有必要吗?个人之间的通信不必注明,就是私人信件 由 silxirt 于 2011-05-12, 13: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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