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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Tom 于 2011-08-08, 20:30:38:

回答: 网友如是说 由 Tom 于 2011-08-08, 20:08:05:

"个人猜着,在美国这也不构成侵权抄袭。

看看美国报刊文章,只要把原来作者的名字都写上了,然后记者都是给足出处。没有给出书号页数的。

有人给你1234地宣扬你的论点还吹毛求疵,这伯恩斯坦简直是脑子进水,让易明这帮人当猴耍。"


"I am really surprised that a full prof at MSU would write a letter like this one. He would have gone to Fang's orginal publisher for scientific dispute if he challenges Fang's paper, not in this "open letter" format which we don't know where it was first published.

So I still have my doubt."

"方舟子什么时候在华人世界“横行霸道”了? 我所知道的方舟子始终在华人世界不遗余力地打假,以至遭到打假的肖传国等假货水货对其恨之入骨。饶有兴趣的是,你怎么也这么恨他? 和肖“铁锤”不同的是,你是在人背后砸“黑砖头”。

即使方舟子“剽窃”了“侵权”了,他依然有权打假,除了被其打过假的人以外,绝大多数有良心的中国人,还是希望他继续打假的。酱缸里泡大的,谁没有作过假?你写的这几个方块字难道能够让人相信,五千年酱缸里的沉积,没有堆砌成你灵魂深处的污垢?

你可以打方舟子的假,但这种下三滥式的泼粪抹粪,一下就把你自己就打回了原型。"

"I just came back from China. 方舟子's website is blokced in China. So much for "方舟子也是吃中宣部粮饷的"."

"我赞赏和支持方舟子。当然方舟子也应该接受监督。

迄今我没法确信方舟子在这个问题上有失当的地方。方舟子引述他人的地方有多少,是否构成侵权和剽窃,需要对比原文由独立中介(律师)去鉴定。如果是一本书,有半页是摘抄他人的,但给出了引用说明,却未明确申请原作者的许可,我觉得这类不妥是小问题。对方可以指责,但无损我对方先生的感观。如果绝大多部分篇幅(超过5%或10%)都是引述,那才是抄袭。

某些人是蓄意泼粪污名。即使方舟子也犯过大错,也不能抹黑他打假的光辉业绩。方舟子的英文找不出多少低级错误。"

"Agreed!

I don't see anything wrong with Fang's English. "

"你可以完全站在根伯一方。 方舟子在他的信里提到“I presented the criteria of science as "consensus in philosophy of science" and give my own examples to explain it." 他明确指出他在书中提供了他自己的例子去说明根伯的结论。
这便是我所指出的,有关这种争论,让第三方去仲裁是公平的方法。 而根伯在这里是指控方。他如果不寻求第三方去仲裁,而是仅仅以这种不明不白的公开信的方式谴责方舟子,难以服众。 "

在方的文章中,说得很明白:

“但是一种理论是否是科学的,是否能被全世界的科学界所接受,绝不是
中国的科学官僚所能主宰得了的。根据美国学者Root-Bernstein的归纳,
现在的科学学普遍认为,要判断一个理论是否科学,要符合逻辑的、经验的、
社会学的和历史的四套标准,缺一不可。具体地说:

在逻辑上,。。。

在经验上,。。。


在社会学上,。。。

在历史上,。。。 ”


可到亦明嘴里,就成了这样,也太LOW了吧?

“Here, I report a case that Fang plagiarized one of his professors at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MSU) in 1995 while he was a graduate student there.

On May 16, 1995, while studying in the department of biochemistry at MSU as a Ph. D. student, Fang wrote a science philosophy essay, in Chinese, What Is Science. The essay was published on internet shortly after being written, and kept ever since on Fang’s own website New Threads in the Collections of Fang Zhouzi’s Poems and Essays (《方舟子诗文集》, see: http://www.####.org/fang/doc/science/science.txt). The theme of the essay is about how to determine if a theory is scientific. According to Fang, a scientific theory must comply with all four sets of criteria, i.e. logical, empirical, sociological, and historical criteria. Each criterion consists of 2 to 4 sub-standards. In the essay, Fang did not cite a single piece of reference, and he did not mention any other author’s name. It appears that the whole content of that writing belongs to Fang himself. ”

他不提方前面已经说了,“根据美国学者Root-Bernstein的归纳,。。”,就煞有介事地的逐段翻译“在逻辑上,。。;在经验上,。。。;在社会学上,。。。;
在历史上, 。。”,误导读者。方是介绍Root-Bernstein的归纳,要忠实,翻译回去当然一样不会落下,但因而指责抄袭,要么水准太低要么别有用心。

"and he did not mention any other author’s name." 方明白指出是Root-Bernstein的归纳嘛!


另外说没给REFERENCE 也是不得要领,介绍性科普性文章没有像学术文章罗列REFERENCE的,只要文中指出是谁的工作就可以了。

多谢居无所。 这才是认真的讨论问题。
从方舟子的文章中,我能看出来方舟子基本上是在复述Root-Bernstein的论述。 他在文章中表明了是Root-Bernstein总结的论点。没有窃为己有。而这只是一篇科普文章,并非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这里没有抄袭的问题。
读过综述的人都知道,综述里的结果多是别人做的。许多内容都来源于原始论文。只要资料索引做完整了就可以了。根本没有什么抄袭或侵权之说。
至于这种科普文章如此大段引用一个来源是否造成侵权。这该是这方面专业机构的判断。根伯是原文作者,如果认为被侵权,就应该向有关方投诉。如果他获胜,方舟子不但应该道歉,还要付经济赔偿。 这样也可以给所有在中国写类似文章的人提个醒。 如果他输了,他应该向方舟子道歉。
据我个人在中国的经历,各式文摘比目皆是。从来没有在任何文摘里看到有原作者同意被文摘的字样。

方的政敌在Root-Bernstein和国内读者之间搬运译文时做了手脚,copy“拷贝”-paraphrase“复述”故意不分,Root-Bernstein多半是给懵了。下面是早上因为觉着蹊跷去谷歌了一下,看到这样的翻译就怀疑Root-Bernstein知悉“copying”的来源了。

第一,方写的是科普文章,正常情况下没人会要求和认为科普文章是作者的原创。
第二,方明确注明了原作者。

所以这里绝没有剽窃的问题,最多是引用是否有违版权。考虑到公开出版的论文就是用来给人引用的,别说非原创的科普文章,就是在更严格的学术综述论文中也很普遍,这个根教授如果不是被方的敌人有意误导,就是太小题大作,至少和方打假的学术腐败完全不是一类性质的问题。拿这个问题想为那些被方打痛的人找回场子,实在是进一步暴露出这些人的低下。

夹缝,人家在讨论抄袭的问题,你就别搅屎棍子了。

而且你在我们美国生活多年,还当上了大夫,也该知道charge/allegation 跟 verdict 的区别。有时间复习一下最近全国文明的福楼里达安骚女案子。

成绩赞一下老方的前老板,旗帜鲜明“对方的政敌不感兴趣”,指名道姓指出另一位同校教授不着吊。有勇气,有底线。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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