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乐之捐?天津红会一日捐惹议
(联合早报网讯)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天津红十字会遭爆,推出的“博爱一日捐”活动中,强制要求市内各级机关员工捐出部分薪水,各别层级还有不同的计算方法,金额在150元至400元(人民币,下同)不等。虽采自愿原则,但有企业员工抱怨自己被“强捐”,捐款自薪水中直接扣除。也有网友反映,连管理员都被要求捐了30元。
天津红十字会对此回应表示,“一日捐”以自愿为原则,给出的捐款标准只是建议参考,且绝不允许直接扣工资,但也不能排除有单位为了省事这么做。
《南方都市报》日前接获爆料:“我被强捐了,这‘郭美美事件’还没过,红十字会就扣工资当捐款啊?”天津某公司一名员工声称,自己在天津市红十字会的“博爱一日捐”活动中,被扣了工资。
根据一份天津市北辰区红会文件显示,该活动于7月31日前展开,对象是该区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有工资收入的在职人员和有效益的企业。动员企业捐出一日效益款,而“财政供给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市管单位)捐出本人1个工作日的工资”。
另有一“捐款数额参考标准”附件和计算方法:规定处级捐300元、科级捐230元,而事业单位员工的捐款数额则为月收入的1/21。
事实上,“博爱一日捐”并非天津的创举,大陆各地的红十字会都曾以不同名目推出“一日捐”,安徽亳州还曾举办“福彩一日捐”,“动员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捐出一天的工资购买福利彩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