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案从不用严密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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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方迷 于 2005-4-24, 15:55:17:

回答: 那也要说什么是不确定。 由 bluesea 于 2005-4-24, 11:51:35:

只要法官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认定有罪或无罪,就可定案。

否则,即使是法官本人亲眼目睹了杀人,他也不能逻辑地排除
他“看”到的是否只是他脑子里的某种幻觉。

哪怕是许多人同时目睹,也依然有可能许多人同时出现某种幻觉。
就像海市蜃楼,大家都看到的也未必一定就是真实的。

即使是DNA,也只是给出了一个概率。所以还是有人争议。
这就是说明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在生活中很少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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