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住。偶想这里面分歧是“合适”和“合法” 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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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xj 于 2005-4-29, 23:08:28:

回答: 我得下了;请斑主方舟子先生在方便的时候删除此贴;谢谢 由 方鸿渐 于 2005-4-29, 16:30:43:

偶认为公开电话,家庭住址等是不合适,但是如果法律需要,他们就可以被公开。没有法律禁止这些信息的公开。

至於盲流么,偶认为这是个歧视性的词。

不能因为一个词用多了就可以随便用。就象“瘸子” 到处都用,但是书面上用就应该用“腿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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