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majia 于 November 17, 2004 20:10:36:
回答: 你在故意混淆是非 由 ysc 于 November 17, 2004 19:52:11:
如确实,则就事论事,“证明张明知事实真相,但故意编造谎言”。hehe,她自己的辩解,也正是指控旧金山纪事报报道“借口南京大屠杀中某个或某些数字\数据\事实认定上有争论,进而否定南京大屠杀的事实”...
如果你很多细节上不但有漏洞,而且还被抓住造假,逻辑结论将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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