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刚完成的回复,由于用了不少 ’方文集’ ,特贴上这儿,问准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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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paulymh 于 August 24, 2002 08:40:02:

http://www.seattletruelight.org/welcome/seekers/index_b5.htm
//我们每个人都是有限的也是暂时的,除非我们能走偏无限的时间与空间中去找,都找不着神的存在的证据,纔可能得到无神的结论。再者,我们就算是再博学,在我们所学之专业里所知的其实不过是凤毛麟瓜而已,怎敢大胆说没有神呢?我们除非有神无所不知,无所不在之能,才能断定这宇宙没有神。换言之,我若有神的属性,纔能判定世界没有神!
若没有神,我们、甚至整个宇宙都是偶然的,是没有目的的。但事实上,我们每个人活着却处处在生命上追求目的,在生活上进求目标。这不是有点矛盾吗?//

对于未知的事物,如果我们预先认定它不存在,那么要推翻这个认定,只要等以后发现了它就行了;但是,如果我们预先认定它存在,那么要推翻这个认定,却需要彻底查找所有的地方才行,而这往往是不切实际的。所以,在实际上,特别是在科学研究中,为了能够检测,在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某个事物存在以前,我们都是认定它不存在的。有神论者实际上也在悄悄运用这个原则,比如,基督徒显然认为希腊神话中的神不存在,尽管他们并没有彻底地去搜寻过。
同样,如果认定神存在,这样的认定是不可能被检测的,因为我们不可能查找所有的地方去推翻这样的认定。那么,为了能够检测,我们最好还是认定神不存在,而等着别人来向我们显示神存在的确凿证据。
人类的存在纯属偶然,他只是“存在”着,本身并不具有目的。但是个体的人生可以有目的、有意义。许许多多的无神论者都为自己的人生设定了目的,而过了或过着有意义的生活。我们不追求死后的幸福,而只追求今世的幸福。我们不追求永生,但也可以力图在人类社会中、人类历史上留下美好的印记。

//我们所住的房子,虽没见过设计的建筑师和建造的营造商,但我们知道有人设计建造的。试看宇宙的浩瀚及奇妙的设计,四时的运行,有条不紊。再看生命的奇妙,并且能延绵不断。可推论必有一位超智能之神所设计的。//

如果复杂的宇宙需要一个创造者,能够创造出复杂的宇宙的创造者一定更复杂,那么又是谁创造出了这个更复杂的创造者?如果说这个更复杂的创造者是天然存在着的,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认为较不复杂的宇宙也是天然存在的?为什么要在“宇宙”和“天然存在”之间凭空塞进一个更复杂的创造者?
西方哲人比较喜欢寻根刨底,一下笔便是长篇大论的分析、演绎。对于天地万物的由来,多问几个为什么,便免不了要认定它们一定有一个设计者,因为天地万物是如此的复杂、有序,怎么可能自然形成呢?十八世纪的英国哲学家佩利因此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手表模拟”:试想你经过一片荒野,脚踏在石头上,你可能会假定这些石头一直就在那里,而不会追究它们是怎么来的;但是如果你在地上见到了一块手表,你就会奇怪它怎么会在那里,而且你知道这块手表一定是由某个手表匠制造出来的,他由此推论说:
“在手表中存在的每一个加工的迹象,每一个设计的表现,在大自然的产物中也都存在着;并且,大自然的产物远胜手表,超出了一切人为的计算。”
既然手表一定有一个创造它的手表匠,大自然也就应该有一个设计它的万能的设计者,也就是上帝。
佩利的“手表模拟”一提出,怀疑论者休谟等人就在逻辑上给以反驳:手表匠要利用材料才能制造手表,而上帝却要从无中创造出自然界,这两者不是一码事。机器有许多许多种,如果你在沙滩上见到一辆车,见到一台收音机,总不至于认为它们也都是由手表匠制造出来的吧?依次模拟,自然界有各种各样的产物,也应该有各种各样的设计者,而不应该只有一个上帝。如果一块手表不是完美的,我们就可以推知它的制造者不是完美的;因为自然界并不是完美的,所以上帝也就不是完美、万能的了?这个模拟在逻辑上最致命的一点是:它先假定大自然没有加工、设计的迹象,所以在荒野上手表才会显得突出;但是它马上又假定大自然充满了加工、设计的迹象,所以才象手表一样需要有一个设计者。这样,这个模拟就不是自洽的,在逻辑上也就不成立了。
但是,虽然“手表模拟”在逻辑上被驳倒,天地万物的由来问题并不因此就解决了。如果我们不能对自然界,特别是最为复杂的生物界的起源给出一个科学的解释,上帝的阴影就无法排除。到了上个世纪中叶,现代生物学之父达尔文对生物界的复杂性的起源交出了第一个科学答案:自然选择完全可以代替上帝作为生物界的设计者。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复杂的生物体可以经由最简单的生物体一步一步地进化而来。佩利曾经拿人眼跟望远镜作比较,推断只有上帝才能设计得出构造远比望远镜复杂、完善的人眼;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因此专门用一节讨论了眼睛的进化,通过比较现存生物的或简单或复杂的眼睛,证明人眼并非不可能从无到有,从简单(比如单细胞生物的眼点)到复杂逐渐进化而来。他非常自信地写道:
“如果有谁能够证明存在着任何一样不可能经由为数众多的、逐渐的、轻微的改动而形成的复杂器官,那么我的理论将绝对会破产。”
一百三十多年过去了,虽然一直有人声称达尔文的理论已经破产,而实际上在经过修正后它仍然坚如盘石。在生物学界,自然选择依然被公认为最重要的(虽然并不是唯一的)进化动力。在今天,当我们在分子水平上研究生物体时,生物进化就变成了最自然不过的事情了,因为生物体在分子水平上有着惊人的一致。既然一个受精卵经过十月怀胎以后可以发育成一个人,单细胞生物为什么不可能进化成人类呢?单细胞生物和人的受精卵无论在结构上还是在功能上都极为相似,最本质的差别是遗传信息的不同。但是遗传信息的载体对于所有的生物体都是相同的,都是DNA;而DNA依据一定的速率在不断地突变,只要有足够长的时间,只要对于每一次突变的结果有一个选择的机制(比如自然选择)确定其突变的方向,人类完全有可能由单细胞生物进化而来。
这是对“万物生于有”的回答,而“有生于无”呢?虽然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避开了生命起源的难题,而把它留给了上帝,在私人通信中他却认为第一个细胞可以经过化学反应自然形成。到了本世纪二十年代,俄国科学家奥佩林开始正式回答这个难题,提出了生命起源的“化学进化”假说,即在原始地球条件下,无机物可以自动合成生物小分子,生物小分子可以合成生物大分子,进而组成原始细胞。七十年来,“化学进化”假说的各个步骤在实验室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模拟;特别是近十年来,RNA自我催化现象的发现和研究使我们知道,RNA无须借助蛋白质就可以自我复制和把氨基酸(蛋白质的组成单位)合成肽链,从而解决了长期困扰生物学界的究竟是先有核酸还是先有蛋白质这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使得“化学进化”假说在生物学界得到了普遍的承认。
这样,上帝的阴影就已完全从生物界驱除了出去。对于生命现象的解释,今天的生物学家已完全不需要有全能的设计者的假设。
我不想详细介绍为什么对于生物界的种种现象我们不需要有一个智能设计者的假设,我想进一步说明的是,那种智能设计者的假设不仅不需要,而且是不合理的。
让我们再回头来看佩利的模拟,他的大前提是:自然界,特别是生物界,是高度复杂、有序、美妙的。凡是看过“动物世界”之类的电视节目,读过一些介绍生命现象的科普文章的读者,大概都会理所当然地接受这个大前提。你看,布谷鸟会把蛋下在别的鸟巢里,让别的鸟替它养儿养女,蚂蚁会抓来别的蚂蚁当奴隶,蜜蜂会建筑连建筑师都叹为观止的蜂窝(这些都是达尔文特地在《物种起源》中讨论的例子),而蝙蝠居然会用声纳“高科技”捕捉虫子,一句话,生物世界真奇妙!然而,深入研究下去,我们就会发现这种奇妙现象只是生物世界的一面,生物世界同样存在着不奇妙、不完美、甚至完全不合理的另一面。拿我们人体来说吧,存在着那么多(据统计多达上百个)的完全没用甚至有害的退化器官、组织,就很不完美;而人体的骨骼、内脏构造根本就是为四足行走“设计”的,使直立行走的我们增添了多少疾痛,让一个工程师来设计,完全可以设计得更好,万能的设计者反而会如此低能?如果现存的生物不是给设计创造出来的,而是进化而来的,这种现象就很好解释了:这是祖先留给我们这些不肖子孙的一种负担。自然选择无法凭空创造或全盘改造,只能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修修补补,因此那些生存下来的所谓“适者”并不一定就是最优化者,它们只是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征上获得了生存优势,其它的可能照旧,从而导致了不合理的设计。
在分子水平上来看生命现象,这类蹩脚的“设计”就显得更明显了。分子生物学上一个出乎意料的发现是,作为遗传物质的DNA,只有很小的一部分是真正载有遗传信息,有表达蛋白质的功能的。对于人体来说,百分之九十以上的DNA都不编码蛋白质,其中极少数有调控功能,绝大多数没有已知的功能,被称为垃圾DNA。如果我们现在就认定所有的垃圾DNA都没有功能,未免过于轻率,但对其中的一部分,我们已有了深入的研究,它们的确是垃圾。实验表明,去掉它们对于生物体不会有任何的影响。就是这些废物,盘占着细胞核的宝贵空间,细胞复制时还要费心费力把它们也复制一份遗传下去。试想,如果你的居室的绝大部分空间都被垃圾占领,搬家时还要把它们也都带走,是一件多么荒唐的事!如果真有一位高明的设计者,他何必扔下这么多的垃圾,何不令清洁工来打扫一番?
分子生物学怎样解释这些垃圾DNA的存在呢?很简单:它们是生物体在长期进化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基因“化石”。基因是由四种碱基编码而成的包含遗传信息的DNA片段,一个基因就好象是一个计算机文件。计算机文件可以复制,基因在细胞分裂时也复制成两份分配给子细胞,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有时会发生错误,某个子细胞会因此多得了一套某个基因,就象你本来要复制一个计算机文件,却错用了指令让这个文件扩增了一倍,包含了两个原来的文件。一代一代地传下去,某个基因在细胞中就有可能越来越多,而形成了一个基因家庭。计算机文件的复制一般是十分忠实的,但是有时会发生读写错误,使得新文件跟旧文件略有差异。基因复制也是如此,会不时地发生突变,使得一个基因家庭的成员不完全相同。在基因家庭中,被研究得最透彻的是珠蛋白基因家庭。血红蛋白和肌红蛋白都属于珠蛋白,血红蛋白又可分为阿尔法和贝塔两大类,每一类各有一些亚型,比如兔子的贝塔血红蛋白就有贝塔1、贝塔3、贝塔4三种,分别由贝塔1、贝塔3、贝塔4基因编码,这三个基因连在一起成为一串,就象三个相关的计算机文件被写在硬盘上的同一个cluster。这三个基因都非常相似,可以推测是从一个原始基因不忠实地复制而来的。为什么没有贝塔2呢?原来贝塔2是一个没有编码功能的假基因,它插在贝塔1和贝塔3之间,基因结构与贝塔1相同,二者的序列也非常相似;但是贝塔2的调控区发生了改变,使它没法被转录;它的“编码”区在开始部分发生了点突变,即使被转录了也会很快中止;在这重重保险的抑制下,使得贝塔2完全丧失了转录的机会,而成为无用的假基因。由于贝塔2与贝塔1极为相似,我们可以推测它就是由贝塔1复制变来的,比较二者的序列可以计算出这个复制事件发生在大约五千五百万年前。贝塔2也不是一开始就完全没有功能的,从序列比较可以推测它作为一个真基因活动了大约两千两百万年,以后堆积了太多的突变,而在大约三千三百万年前丧失了功能,变成了假基因。如果我们不需要一个计算机文件了,我们可以发出指令把它删除;而实际上,这个文件并没有从硬盘上抹去,它还在硬盘中,只不过删除指令取消了操作系统指向这个文件的指针,使得它在文件名单中消失了。细胞对于那些已经丧失了功能的基因也是采用同样的策略处理,并没有把它们清除,只是加了种种限制防止它们的表达,而把它们作为“化石”保留了下来。有时候这些限制失灵,让这些“化石”基因复活了,就出现了返祖现象。但是计算机跟细胞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由于硬盘空间有限,那些已被删除的旧文件最终会被新文件所覆盖,而真正被删除;而细胞中却无人来为它们做这种清除垃圾的工作,垃圾DNA也就越积越多了。
如果一个计算机文件太大,一个硬盘扇区(sector)写不下,就会给拆开分散到别的扇区去,但是操作系统会有指针指向各个扇区,使它们使用起来仍然是一个文件。真核细胞的基因也是如此,一个基因往往给分成几部分。比如脊椎动物的珠蛋白的每个基因,就都给分裂成三个部分,称为三个外显子。外显子之间被不编码的或长或短的所谓内含子所隔开。这些内含子占了垃圾DNA的大部分,它们或者是毫无意义的序列,或者是过去的基因的残余。在基因表达的过程中,外显子和内含子都同时转录RNA,然后再把属于内含子的部分切割掉,而把外显子的RNA连接在一起组成一个完整的信息RNA去翻译蛋白质,显然这也不是一个很有效率的设计。总之,内含子和假基因都是生物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堆积下来的垃圾。这类垃圾,是生物进化的最好的证据,也是对于存在智能设计者的观点的最有力的否定。
一个生物体越高等,进化过程越复杂,在它的身上残留的垃圾也就可能会越多。在生物界,既然没有一个总设计师来为细胞清污除垢,它们就把这些“化石”加上种种保险保存起来,作为历史源远流长的见证。即使偶尔保险失灵,沉渣泛起,返祖复古,也会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被消灭掉。在进化的长途中,没有尽善尽美、永恒不变的尤物,一切都只是过程。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假设:若宇宙并非永恒,若不是有无限的过去,我们可以断定它一定是被造的。因为若宇宙是从有限过去才存在,只有二种可能︰
1. 宇宙是由无中生有。
2. 宇宙是被造的。
但无中生有,经验告诉我们是不可能的。因此这个假设,若宇宙并非永恒,它必定是被造的。//
宇宙可说是被造的,却不是神,是宇宙大爆炸,是因为熵值不平衡导致的(详情问宇宙学家)。

//因此宇宙不是有无限的过去,也就是有一个起头,因此是被造的。那是谁创造宇宙呢?我们把它定义为“造物主” 也就是宇宙的第一因。这就是基督教的为神。
有人就会问一个问题︰若神创造宇宙,那谁造神呢?此问题基本上是不合逻辑的,因为神若是被造的,祂就不是神了,而可归于宇宙的一部分。根据神的定义,祂不可能被造,因此神必须是无限,也是永恒的,或谓自有永有的神。//
那么为甚么不能说是能量自有永有,由于失衡而造成宇宙大爆炸?
为甚么一定得是神?

//但很奇妙的是它却有一个一贯的中心思想,就是神爱人,要拯救人。四兄弟所写父亲的传记都会起矛盾,这样不同的四十个作着,所写的怎会如此和协?//
论历史﹐诺斯底的福音书是在一﹑二世纪写成﹐那时圣经正典根本未确立﹐新教更要千多年才出现。论教义﹐谁更可信其实很难说。照本文所引而言﹐有时诺斯底似乎比正统教会所言更合理呢。
圣经﹑基督教绝不是某些传道人所说那么一致。公教﹑诺斯底﹑东正教﹑新教﹐不同教派还有更细微的分支......新约一直有不同的说法﹐到耶稣死后三百多年﹐才以政治方法统一意见。其实基督教没有什么必然性﹐教会所以是现在这样﹐是无数人物和学说的政治斗争结果。如果因为一些巧合的因素不同﹐今天的『基督教』就会变成完全不同的宗教。

#这个揭示了耶酥神话、基督教以及《新约》的起源的奇迹是什么呢?
在1945年12月,在埃及北部发现了52卷诺斯替教的书卷,大约写于公元148年。这些书卷告诉了我们在基督教的早期所存在的教义冲突和不确定性。
在1947年又有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发现。在距耶路撒冷大约15英里的位于死海岸边的昆兰,大量的古代书卷被发现了。这些书卷被称为“死海书卷”。公众所得到的印象是只有一些书卷,只有那些在第一洞穴发现的书卷。但是实际上已发现了几百卷的书卷,这些书卷比已知的任何版本的《圣经》都要早一千年。它们包括了除“以斯帖书”以外的《圣经》中所有的书。还有另一些书卷写于拿撒勒的耶酥据称生活着的年代的近百年前。它们包括了在《新约》中的几乎每一个神话。它们包括了“山上布道”和其它那些被归到耶酥头上的金玉良言。它们不包括耶酥那些恶毒的话。那些是后来被加进去的。
这些古老的书卷证明了《新约》是从非神启的、历史性的人的手笔中演变出来的,它使基督教的历史基础完全丧失了信用。
这些书卷还未诚实地展示给公众。上帝是如此尽力地寻求显现,而上帝的人民却注定了要去遮掩它,这是多么的奇怪!
宗教是一项大生意,那些在这项生意中占据了有利可图的地位和获取了显赫名声的人将不允许真理成为宗教的威胁。
[《圣经》是上帝的言语吗?]

//圣经是有史以来最被人批评、压迫、齿笑的一本书。历代不知有多少的暴君试图将它消灭。比方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是不淮拥有圣经的,且搜到就得烧毁。但很奇怪的,今天圣经却成为世界上最畅销的书,不是一次发行量最多(毛语录也许是,但却经不起时间的考验),而是历世历代叠积起来最为畅销的一本书。许多基督徒家里都有好多本圣经。圣经且有1700种翻译本,而古书红楼梦的翻译本则是少得可怜。在台湾就有闽南语,客家语,山地语的翻译本。连那些大洋洲的土族,原本没有写的文字,只有说的话语,都有基督徒去为他们创立写的文字及圣经的译本。这岂不奇哉?//
这是由于大量狂热信徒不断传教、印圣经的结果,而且多及普及不代表它是正确的。

//圣经里说到的上至天堂,下至地狱,宇宙的来源,人的起源,世界的结局都有记载。说到人是被造的,开始是完美的,但始祖亚当犯罪,就堕落了。但神爱世人,差祂的儿子耶稣,替人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凡相信祂的就必得救。我们人都知道自己天良亏歉,照人的经验只有用将功赎罪、歉债还钱、记过后得用记功来补偿的方法。因此人的宗教都讲求修行,积阴德,做善事,修桥补路才能得救。但只有神的方法不同,神启示人只要相信耶稣的就可得救。这种说法岂不独特?//
伊甸园中的亚当犯罪,使世人亏欠了神。而神差派祂的独子耶稣基督为世人赎罪,因此人们只要信神便可以得着救恩,可以上天国。这是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在这个教义中,前提是「亚当的犯罪是他的责任」,「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这两个。很多批评者认为耶稣基督不是神的儿子,又或者说根本没有耶稣这个人。但甚少人质疑亚当的犯罪责任问题。其实亚当犯罪,真的是亚当的责任吗?
首先,要就这件事作个清楚而容易明白理解的比喻︰设想一个家长,为个三岁的儿子布置房间。他在儿子的房间放了张钉床,说︰「儿子,别睡在上面,否则你会死。」只是这样,便让儿子单独地对着钉床。三个小时后,家长回到儿子的房中,看见可怜的儿子在钉床上面淌血。在这个比喻中,儿子的伤害是谁的责任?儿子固然有其责任,但是家长呢?只是警告而没有其它防范措施是不可以阻止,反而令儿子更有好奇心。家长为儿子立即急救才是正常和负责任的做法。然而,他竟然把儿子罚站,不救他,反而责罚他。到他真的将死时,才对他说︰「你亏欠了我,我现在送你到医院是恩典,你要先为你的罪道歉,然后才可以得到这恩典。」这个「仁慈」的家长所做的合理吗?
神在人类所居的地方放置一棵「分辨善恶树」,只是警告人不可吃而不设下任何预防措施。不单止,更容许蛇在伊甸园中引诱。到人犯了罪,人要面对死亡,祂把人赶出园子,要他们面对死亡而没有救恩。然后更多次把人类大规模杀戮,如挪亚时代的洪水,罗得时代的所多玛和蛾摩拉。直到很多年以后才为人类许下承诺救他们。但竟先要人认罪,要人为犯罪负全责,这合理吗?
更甚的是,祂早已知到人必定会犯罪,而犯罪的后果祂也是知道的。然而,祂没有加强防范措施令人不犯罪。相反,祂间接诱导人犯罪。祂特意指明那棵树的果子不可吃,而使人的心理中的挑战权威心理作祟,使人犯罪。祂要是全知,祂不会不知到这显浅的道理,祂不会不知人犯罪。所以,祂是刻意安排人的犯罪的。
到这儿,不少人也开始激活固定模式,引用自由意志论反击。他们说︰「神知道人会犯罪,但祂容忍,祂给人以自由意志去选择犯罪不犯。」多堂皇的借口﹗使不少反对者的口也得保持缄默,更使这个神成为了天下间最人道主义,最尊重自由的神。但是,那「自由意志」在吗?
首先,这个神预知人会犯罪,那么,无论如何人一定要犯罪,否则神的预知能力是不准的了。那么,人的自由意志一定只得选择「犯罪」了,否则神又如何「全知」?甚么「自由意志」因为神的「全知」能力而失去。因为既然神预知了未来,未来必定是已确定如何状况。那么,人的决定决不可以改变神所说和所知的未来。所以,人的自由意志是不可能存在的,又或是不可以改变未来的。那么,人的犯罪当然是神的旨意了。
其次,甚么是「自由意志」?「自由意志」在「人可以犯罪」中象征人可以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但是,这是自由吗?不是,绝对不是﹗人可以去随自己的喜好犯罪是放纵而已。真正的自由,根据卢梭的说法,是在于「永远不做他不愿意做的事」,而且「人们往往把任性也叫自由,但是任性只是非理性的自由,任性的选择和自决都不是出于意志的理性,而是出于偶然的动机以及这种动机对感性外在世界的依赖。」由此看来,夏娃吃禁果的动机在于「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而亚当吃的动机竟在于「那女人给我吃的」,这些动机绝对上是纯感性的。这说明了,犯原罪的意志不是自由,而是任性。那耶和华上帝又是否赐予人这种「任性意志」?如果是的话,以前以后人所作的任性决定是神所应许的?人以前以自由为名所犯的都不是对,何况是任性的决定?所以,所谓的「自由意志」既不符合自由,也是不合理的。
人的自由不是上帝允许的。我们看见,神要亚伯拉罕献上自己的独子,对亚伯拉罕来说,这是一个无理的要求。亚伯拉罕要奉献,不是因为理性上的感知。而是感性上对上帝的信心,这不是出于意志的理性。而上帝要的正是这种非理性的盲目感性的信心。所以,上帝并不支持自由。反而要人成为祂的奴隶。
犯罪不是人的自由意志使然,而是人的任性作祟。倘若如此,人在未犯罪以前便有「任性」存在。人是上帝所造,照上帝的形象。那即是说上帝也是任性的了?如果这样,上帝并不是完美的了。如果不是,人的犯罪不是人的意思,那么,神叫人犯罪又何以解释?无论如何,人的犯罪不是人的全责,而神是需要负上很大部分的责任。那么,耶稣为人赎罪,还有资格开出个「信者得救」的条件吗?由此可见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并不是对的。

//圣经中的预言很多都应验了,如以色列灭亡后再复国,你能想象印度瓦解,人民留落他方,很多年后又再复兴吗? //
这叫自我完成,因为有这样的预言导致(不是预测) 事情发生时常发生。

//1. 地球是圆的//
〔伯:26:11〕“天的柱子因他(神)的斥责震动惊奇。”
〔伯:38:4〕“(上帝对约伯说)我立大地根基的时候,你在那里呢?你若有聪明只管说吧!你若晓得就说,是谁定地的尺度?是谁把准绳拉在其上?地的根基安置在何处?地的角石是谁安放的?”
这一段,令人想起了中国的神话:天圆地方,天是靠四根柱子支撑着的。原教旨主义者要我们相信圣经上的每一句话,看来连天文学、地理学都得改写了。

//圣经里环保的观念//
那些只能算是经验,不能说是甚么环保。

//圣经里神的道德高过人的道德//
《圣经》不可能是真实的,因为它不断地自相矛盾。但是它也许是对良好道德和品行的一个启示。那么就让我们再来看看《圣经》对慈善、正义、好心、道德和对家庭、朋友和邻居的尊重都说了些什么。
让我们来看看《圣经》中的一些性道德。让我从〖创19〗开始。两位“天使”正在罗得家中作客的时候,“城里各处的人”也来了,〖创19:5-8〗:“呼叫罗得说,今日晚上到你这里来的人在哪里呢。把他们带出来,任我们所为。罗得出来,把门关上,到众人那里,说,众弟兄,请你们不要作这恶事。我有两个女儿,还是处女,容我领出来,任凭你们的心愿而行。只是这两个人既然到我舍下,不要向他们作什么。”
自然,我无法知道这些话对其他人来说意味着什么,但在我看来似乎是说:“我有两个女儿,还是处女,容我领出来,任凭你们的心愿而行。”
有哪种父亲会把自己的孩子交给暴徒让他们凭心愿而行?让我坦白地对你说,如果你是我舍下的客人,我会尽我所能保护你,但是如果必须在你和我的孩子之间选择一个交出去的话,那会是你。如果你必须在你的孩子和我之间做选择,我也会预料同样的结果。如果它是上帝,如果有上帝,它会挡在我的孩子之前挺身而出。我不是基督徒。我非常地爱护我的家庭,我的无辜的孩子必须放在第一位考虑。
但是这个故事还没完,它变得越来越糟糕了。在〖创19:31:31〗,罗得的女儿这么说:“大女儿对小女儿说,我们的父亲老了,地上又无人按着世上的常规进到我们这里。来,我们可以叫父亲喝酒,与他同寝。这样,我们好从他存留后裔。”
这个下流的故事就这么持续下去直到〖创19:36〗:“这样,罗得的两个女儿都从她父亲怀了孕。”
我知道对相信《圣经》是“上帝的言语”的你们来说,这不是它要告诉你们的。但是对我来说,它看起来似乎是说:“这样,罗得的两个女儿都从她父亲怀了孕。”对我来说,这个故事纯属淫秽下流,但是别人说在《圣经》中没有淫秽下流,没有不道德,所以我不知道对这些人来说这个故事告诉了他们什么,但对我来说它纯属淫秽下流。对我来说,淫秽下流的东西不可能属于“上帝的言语”。
在基督教《圣经》中,有许多故事我相信是不道德的,纯属淫秽下流的。但是举一个例子就足够了。毕竟,我们是在考虑《圣经》是“上帝的言语”,我们只需要一个“坏”故事,一个自相矛盾,一个不真实的或不公正的,就可以证明《圣经》不是“上帝的言语”。
让我们来考虑《圣经》所记载的上帝的正义。
大卫王通过绑架、强奸和谋杀谋得了他的许多妻子中的一个。这个故事在〖撒下11:4〗:“大卫差人去,将妇人接来。那时她的月经才得洁净。她来了,大卫与她同房……”我希望你们能原凉我重复这些淫秽下流的故事,但那是《圣经》所说的。这个故事持续下去直到拔失把怀了孕。大卫谋杀了她的丈夫乌利亚,在第26和27我们读到:“乌利亚的妻听见丈夫乌利亚死了,就为他哀哭。哀哭的日子过去了,大卫差人将她接到宫里,她就作了大卫的妻,给大卫生了一个儿子。但大卫所行的这事,耶和华甚不喜悦。”
好!我们现在有一个机会来看看上帝的正义行动了。上帝怎样处罚大卫所干下的这些最可怕的罪行呢?你想想这么一个恐怖分子应该怎样被处罚呢?上帝对大卫的罪行的处罚写在〖撒下12:15〗:“耶和华击打乌利亚妻给大卫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第18:“到第七日,孩子死了。”不管你信不信,上帝的对谋杀拔示把丈夫的正义是上帝自己去谋杀拔示把无辜的婴儿。这就是根据基督教《圣经》上帝所行的正义。
我不知道对那些信仰基督教的人来说这个故事意味着什么,但是如果我理解《圣经》所说的就是它所说的,那么你需要毫无心肝才能相信《圣经》是“上帝的言语”。

//耶稣来重新诠释十诫的真意(马太5:21-32)//
《新约》让耶酥这么说:(〖太5:17-18)):“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让我们考虑《圣经》所载的上帝的诫法。它并非如许多人所相信的那样只有十诫,而是有几百诫。有不少于七十三章充满了上帝的诫法。而上帝就是上帝,它的每一条诫法都必须与其它诫法一样得到同样的遵守。现在,让我们看看上帝都有什么样的诫法。
〖出22:18〗:“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在基督教掌权的时候,这一句话造成了几十万几百万无辜的人被折磨、被活活烧死。这条诫法与所谓的“十诫”属同一类。
〖出21:2〗上帝的诫法说:“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出去。”〖出21:4〗:“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记住,根据《圣经》,这些是上帝的诫法,是上帝的正义。〖出21:5-6〗:“倘若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圣经》总是支持奴隶制,而且一直是世界上正义和人类进步的最大障碍。
另一个上帝的诫法在〖申13:6-8〗:“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你不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也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他想要勾引你离开那领你出埃及地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神。”
谁说上帝是赞成生命?
我时常对基督徒指出,基督教已引起了世界上难以言语的苦痛。这个历史充满了基督教战争、迫害、折磨、焚烧和憎恨,没有一个温和善良的人会把自己叫做基督徒,如果他们知道基督教的真实历史。
回答总是这样的:“我,或者今天的任何基督徒,怎么可以为过去那些自称为基督徒的所作所为负责呢?”然而,根据上帝的第二诫,孩子必须对他们的父母的错误或犯罪负责:“直到三、四代”。事实上,基督教的整个观念是建立在“原罪”基础上的,可谓不公平的遗传之罪的极致。我不相信遗传之罪。认为由于亚当所干的一点小小过失我们全人类就都生来有罪,这个主意是非常愚蠢的。不!不仅仅是愚蠢,简直是疯狂。这样的疯狂不可能是属于上帝的。

//神的标准就是完全//
“(Who can say he/she has never done anything wrong in his/her whole life?)”
Then I would like to ask, what are right things and what is wrong things? Giving money to a cheater who you actually know that he is a cheater is a sin or not? Mistakenly stepped on an cockroach is a sin or not? Marriage after divorce is a sin or not?
There are no absolute edge between right and wrong, the thing is right or wrong depends on your view on it, so, if I say that I had never done anything wrong in my whole life, you can not say that I was wrong, because my way of judgment on sin is different from you.
And Christianity is just making use of the sense of guilty of human.
I do not say that I had never done anything wrong in my whole life because i am humble and i did made a mistake: i took a single candy in a shop without measuring the balance with other candies at age of four. ( I was guity at first, but after a few hours, I know that it was actually admitted by the shop keeper.)
i am willing to admit the sin i had done, but if your god say that i have to go to hell because i stole a candy when i was a child and even don't know much about money, i won't believe in that kind of stingy god.

//许多跟从异端者都是非常虔诚的,却跟错了,很多因此白白送了宝贵的生命。因此真理与虔诚与否实在没有很大的关联。//
当然真理也和基督教没有很大关联

//所以绝不是因为你喜好一个宗教的说法,它就一定是对的。真理并不会因为你不同意就不是真理了。//
当然真理也和基督教没有很大关联

//若在真理上妥协则差矣!//
以你的准则加上圣经的律法,你得杀多少人?

//因此不是因为信某宗教的人都很虔诚,或是信的人很多,它就一定是对的。也不是在乎适不适合你的味口,或你赞不赞同他的说法。而是在它是不是真理。所以你决定信一个宗教,信与不信在于它是否是真理,这才是正确的态度。//
你敢说圣经是绝对真理吗?

//首先我们要了解,在圣经里很清楚的记载耶稣自称自己是神。在约翰福音10:30耶稣说「我与父(神)原为一。」他又在约翰福音14:9说人看见祂就是看见了神。又说祂在父神里,父神也在祂里面(约14:11,17:21)。耶稣更以旧约神的名(I AM)自称(出3:14),以至犹太人认为祂亵渎神,要杀他。在约翰福音8:24及28节说到「不信我是基督」,这基督是中文翻译加上以便如了解的,原文是并没有的。在约翰福音8:58耶稣更说没有亚伯拉罕之前祂就是I AM(神)了。因此圣经很清楚的让我们看见,耶稣自称是那创造宇宙万物的真神。
耶稣自称是神,祂的门徒们也认为祂是神。保罗在以下的经文中也清楚的把耶稣的神性表明出来,请参考:
罗9:5,西1:15,多2:13原无和字)
希伯来书的作者(来1:3)
彼得(彼后3:18我主的主原文就是神的代称)
甚至耶稣的仇敌也因为祂自称是神才将他钉十字架。因此圣经毫无疑问的宣称耶稣就是那创造宇宙万物的神。
现在问题就来了:耶稣明明是个人,竟自称是神。从祂的宣称,有三种可能的情况:
祂就是祂所宣称的:祂是神。
他不是神而是个骗子。
他不是神而是个疯子。
我们来看祂可不可能是骗子或疯子。
……
因着祂是真理,所以是人到神那里唯一的道路。//
根据福音书的说法,耶稣的案子轰动一时,由罗马总督彼拉多和加利利统治者希律(这是另一个希律)亲自审判,算得上是一等一的大案。罗马各地的总督每年都要向罗马皇帝汇报政绩,写成年度报告,称为acta,象这样的大案应该记载在acta中。但是历史学家们翻遍罗马档案,却找不到有关这个案子的任何记载。罗马官方的文献也没有耶稣的任何记载。实际上,不管是根据罗马法律还是犹太法典,按照福音书中的耶稣的所作所为根本不可能被判处死刑。
  正史找不到耶稣的蛛丝马迹,那么“野史”呢?显然,如果这类野史写得越早,越靠近耶稣生活的年代,可靠性越高;如果写得太晚,是在福音书已广泛传播之后写的(福音书的成书年代大约是公元70年到135年),就很可能是根据(或针对)福音写成的,也就算不得旁证了。
  耶稣时期犹太最著名的历史学家是犹太教徒约瑟夫(Josephus),在他的主要著作《犹太人的古代史》中,耶稣的名字仅仅被提到了两处。
  第一处比较详细地介绍了耶稣的生平,说他是救世主,被彼拉多处死、在第三天复活,应验了上帝的预言等等,似乎与福音书完全吻合,而这本书的写作年代大约在公元90年,不比福音书晚。但是,几乎所有的研究圣经的学者,包括那些笃信耶稣的存在的保守派学者,都一致认为这一段是后来的基督徒伪造篡入的。第一,它跟上下文没有任何的关系。上下文记载的都是犹太人所遭受的灾害,这一段所述显然称不上什么灾害,它的篡入影响了行文的通顺。第二,它完全以一个基督教徒的口吻写成,与作者的犹太教徒的身分格格不入。
  另一处很短,是间接提及耶稣的,是说大祭司亚那(Ananus)审判“被称为基督的耶稣的兄弟,名叫雅各”以及其它人,判处用石头把他们砸死。二世纪的著名神学家奥利金(Origenes)曾经明确断言约瑟夫不相信耶稣是基督,所以我们很难想象为什么约瑟夫在这里提到耶稣时要特地声明他被称为基督。这一处和前面的那段一样,在犹太版的《古代史》都没有,只存在于基督教的版本。因此不少圣经学者也认为这一处也是后来的基督徒伪造篡入的。值得一提的是,约瑟夫在书仲介绍了其它被视为救世主的宗派领袖和他们所行的神迹,很详细地介绍了施洗者约翰的事迹,如果耶稣真有其人,为什么仅仅被这么间接提到一次?约瑟夫既然介绍其它的救世主,介绍约翰,怎么可能不直接介绍“被称为基督”的耶稣呢?考虑到《古代史》一书在其它许多地方都被基督徒篡改,我们完全有理由怀疑这个奇怪的间接提及也是伪造的。为什么基督徒觉得有必要篡改这部名著?是不是因为对耶稣的真实性信心不足呢?
  约瑟夫不是唯一一个被发现“提及”耶稣的犹太历史学家,但是除他之外与此有关的犹太历史文献都写于二世纪之后,那时福音已传布开了,而有些资料很明显的就是为了对抗福音而写成的,比如Tol’doth Jeshu记载说耶稣的尸体被一个园丁盗去当肥料,耶稣的门徒发现坟空了就误以为耶稣复活了等等,显然是有意编造出来对福音进行反宣传的。那些相信耶稣的历史真实性的学者经常提及犹太教典(Talmud)的有关记述。犹太法典一直被删改,但也一直有拉比根据古本把被删去的部分补充进去,所以它应该保留了不少原始史料。它提到有一个魔术师叫Yeishu ben Pantera,就被认为是指的耶稣,但是它记载此人在公元前126年被处死,远远早于福音书的说法;它还提到有一个魔术师叫Yeishu the Nazarene,也有人认为这个才是耶稣(或跟Yeishu ben Pantera是同一人),但根据它的记载,此人的活动时间为公元前104到78年,也远早于福音书中的耶稣的活动时间。我们反而可以认为,最初的基督徒就是综合这些魔术师的传说来编造耶稣的神话的。
  那么在异教徒中,有没有有关耶稣的记载呢?经常被提到的是塔西特(Tacitus)的《编年史》,其中有一处提到罗马皇帝尼禄放火烧罗马,嫁祸于基督徒,对他们大肆迫害,并说基督徒的名称来源于基督,他被行政长官彼拉多处死。这一条明确提到彼拉多,似乎也与福音书吻合,因此有一些圣经学者视之为耶稣真实性的一个重要证据。但是,第一,这本书刊行于公元115年之后,那时耶稣已死了快一百年,福音已广泛传播,其记载的独立性和可靠程度都极低。第二,尼禄嫁祸基督徒之事纯属子虚乌有,当时(公元64年)基督徒在罗马根本没受迫害,保罗就大模大样地在罗马写他的书信,这是连《新约全书》也这么说的。第三,他没有明确提到耶稣,而只是说“基督”(Christus),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语,与救世主同义,而在耶稣的时代被视为基督或救世主的人不少。第四,塔西特在提到彼拉多时,称他为执政长官(procurator),但是彼拉多的真正称呼是总督(prefect),执政长官是塔西特时候的罗马统治者的称呼。福音书在称呼彼拉多时也犯了同样的错误,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这或者是塔西特根据福音书写成,或者是后来的基督徒篡改。
  总之,没有任何可靠的旁证证明耶稣的存在。耶稣如果是个无名小卒倒也罢了,但是福音书声称:“耶稣的名声传扬出来,希律王听见了”(可6:14),“他(耶稣)这事的风声就传遍了犹太,和周围的地方。”(路7:17),显然是一个名满天下的著名人物,居然没有任何的历史文献、任何当时的历史学家留下有关他的任何可靠的记载,岂非怪事?
即使耶稣存在过,也不限于只有三种可能性,而还有别的可能性。比如说,很可能他并没有自称过天主,是《圣经》的记载有误。他的德行、所作所为也可能是捏造出来的。
最后,耶稣是骗子或疯子的可能性并不是那么容易排除的。在西方国家,有很多人象耶稣一样自称基督、天主、神,也有很多的信徒追随,从这些信徒的描述来看,这些人也不像是骗子、疯子,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相信他们都是天主?

//每当基督徒谈到神、耶稣,和祂的福音,就会遇见有人很反感。当你谈棋琴书画,天文地理,他都很开朗喜欢。当话题一转,他听你一提起神的时候,态度就变了。很多人被邀来听福音,都带着很敌对的态度。//
当然,因为基督教本身已有很多不光彩的历史,例如
1.十字军
由1096年至1291年间,十字军东侵先后共8次,表面上是为宗教而战,实际上是一场由罗马教皇、西欧封建领主和城市富商向地中海地区发动侵略战争。第一次于1097年春在君士坦丁堡集近四万人,经小亚细亚向耶路撒冷进攻。十字军沿途抢夺、杀人放火,所到之处鸡犬不留。于1099年7月15日攻陷耶路撒冷,屠杀七万余人,血洗全城。第二次东侵由教皇尤金三世(Eugenius Ⅲ)集合7万骑士向东进军,因德、法之间的矛盾,拜占庭帝国不支持和指挥失当,沿途损失惨重,但最终以失败告终。第三次由德、法、英三国组成,但德皇在进攻拜占庭时阵亡、而法王因国内政治纠纷率部回国,英王在顽强抵抗下未能攻陷耶路撒冷,结束这次东侵。第四次东侵主要是攻击国力衰弱的拜占庭帝国,1202年,法、德、意十字军由海路于威尼斯出发,于1204年4月攻陷君士坦丁堡,焚城掠夺达一星期之久,把能抢的抢走,抢不走的烧光,甚至挖掘坟墓,劫殉葬品,所有文物、艺术品、文献图书损失殆尽。经历四次组军后,普遍人民对十字军的神圣性怀疑,教会只有鼓吹儿童参战,于1212年集合两支年龄约十二岁的儿童十字军,二至三万德国儿童往热那亚途中因缺乏组织,无补给而溃散。沿途大部份死于饥饿、疾病,最后到达的因无人照顾,生活悲惨。最后一部份奔回故乡,一部份流落意大利。另一支法国儿童十字军的二万人,到达马赛港后被骗上七艘船,两艘在地中海遇风暴沉没,另五艘到亚历山大里亚后,全被卖作童奴。其后教皇英诺森三世于1215年组织第五次东侵,但在进军开罗途中遇到埃及人强列抵抗,于1221年与埃及签订和约而结束第五次东侵。1228年德皇组织第六次十字军,因教皇出兵攻占德皇在意大利南部的领土,德皇因此回师欧洲而结束。第七次是于1248年法王路易九世率兵进攻埃及,但于1250年兵败被俘,后得用重金赎回,第七次十字军东侵以失败告终。第八次东侵是路易九世为报兵败之仇,于1270年发动,因无人响应,独自领兵进攻突尼斯,但全军染上疫症,大量死亡,路易九世也死于疫病,残部回国。此后,教皇多次号召组织十字军,都未能实现,至此,十字军东侵以彻底失败而告终。

2.教会对「异端」的镇压
2.1阿尔比派(卡塔尔派)(Cathar)
这一派信徒谴责世俗,自称是纯洁的。本是巴尔干半岛上的一个教派,他们反对神职人员称为"完人",反对神职人员拥有财产,与当时罗马教会的神职人员的行为有强列冲突,但深得反对腐败的基层人民支持。1179年教皇亚历山大三世宣布阿尔比派为异端,动员西欧各国对异端的暴力镇压。阿尔比派在法国南部图卢兹郡受到贵族的同情,反对罗马教庭。1208年,教皇特使在图卢兹伯爵府中被杀,引发教皇讨伐阿尔比派,并宣布凡参加讨伐异端的十字军都不受国家法律约束,他们过去及将来所犯的罪都得到教会赦免,所欠的债不用付息。法国北部贵族垂涎南部的财富,纷纷加入。于1213年,阿尔比派遭到决定性的战败,十字军大肆屠杀劫掠法国南部。在他们攻入比塞埃城时,感到无法区别谁是异端份子,随军的教皇特使便指示说:「只管把他们统统杀光,让上帝去分辨谁是他的子民。」这次暴力镇压经历20年(1209-1229),许多富庶的城市化为废墟,田园荒废,经济破坏,阿尔比派及法国南部的贵族势力都被摧毁。
2.2韦尔多派
韦尔多(Pierre Valdes)本是里昂商人,效法基督过清贫生活,变卖家产,周济穷人。不久,赢得一班支持者,形成韦尔多派。他们只是主张赤贫,人人有权传教,反对教会神职人员腐化,散播于法国南部及意大利北部,教皇亚历山大三世为笼络他们,曾准许他们活动。1179年,遭到教皇的谴责、并禁止他们自由传教。1184年,在伐罗那宗教会议上,教皇卢修斯三世(Lucius Ⅲ)宣布罚绝韦尔多派,并迫使韦尔多派与罗马教会决裂,韦尔多派转为地下活动。其后韦尔多派发生意见分歧而分成两派,而教皇英诺森三世于1208年进一步分化韦尔多派,组织"公教穷人团"进行韦尔多派式的活动,使一些温和的韦尔多派归附罗马。最后于16世记汇入宗教改革活动,成为新教徒。
2.3宗教裁判所
1220年,教皇洪诺留三世认为地方主教镇压异端不力,通令建立直属教皇的"宗教裁判所"或"宗教法庭"。宗教裁判所一般设在修道院内,审讯秘密进行。宗教裁判所所制订的审讯条例:有两人作证,控告便能成立。证人如果撤回证词,就按异端同谋犯处理,被告如不认罪,可用刑。被告不仅自己认罪,还须检举同案犯和异端嫌疑犯。为异端辩护者应受罚绝。被告认罪之后,如果翻案,按异端处理。被判为异端者,没收其全部财产。宗教裁判所前后共经历约500年,15世纪以后,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最为残暴,仅1483年至1820年,判处的异端份子达38万多人,被火刑处死的达10万余人。而仅仅在1480-1488年间,被火刑处死的达8800人,受惩处者有96494人。
3.参与非洲奴隶贸易
罗马天主教会在各地传播主要是通过西班牙和葡萄牙的传教士进行。探险家船队为传教士提供必需物品及保护,而教会却提供特权给予协助传教的国家。早在1452年教皇尼古拉五世就授权葡萄牙国王阿方索征服和统治异教徒。并且宣称异教徒是神"赏给信徒的产业"。1454年教皇批准葡萄牙垄断非洲的奴隶贸易。1458年天主教传入冈比亚,1491年天主教传入刚果,葡萄牙人16世纪在西非海岸实行殖民统治和传教,使刚果成为葡萄牙的附庸和奴隶贩子的据点。传教士为掳掠来的黑奴施洗,然后一批批地押上船,他们便可获取洗礼费。
4.传教活动残杀异教徒
传教活动在拉丁美洲是以野蛮屠杀式进行,而主要是西班牙政府及传教士参与。1526年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下令,每支船队必须携带传教士同行,否则不准离港。根据传教士拉斯‧卡萨斯(Bartolome Las de Casas)记载,西班牙征服者每征服一个地方便宣布一道命令,用最残酷的死刑和武力胁迫当地土著皈依基督教,并接受西班牙国王的统治,拒不服从者,立刻被屠杀。安的列斯岛原有三百万印第安人,1514年减至14000人,最后只剩下200人。1536年西班牙人抵达新格拉那达,传教士更欺骗当地居民说,西班牙人是"公正的太阳之子",将向他们宣传道理。于是居民同意在太阳神庙内树起十字架。由于印第安人入教是被迫的,他们依然秘密崇拜自己的图腾及神像,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当地居民,1602年耶稣会会长提出建立印第安人宗教归化区,把逃往森林深处的印第安人进行思想改造。从1610年起,耶稣会在巴拉圭建立这种分开殖民征服者及当地居民的村庄,有十五万印第安人分别住在卅个归化区内,由传教士负责管理。印第安人只能听从传教士命令及从事沉重的种植及采矿活动,事实上,他们只是传教士的奴隶。1519年,西班牙殖民者征服了阿兹特克人的家乡墨西哥。他们欺骗阿兹特克国王说:「西班牙人的到来完全是为了传播基督教的光明。」不久便囚禁了国王,并假借他的名进行统治,残酷地屠杀反抗的墨西哥人。1524年教皇和西班牙国王联合派出十几名传教士到墨西哥传教,他们为酋长之子及印第安人洗礼。根据方济各会报告:1536年受洗者有500万,到1540年受洗者巳超过900万。17世纪,西班牙和法国(天主教)及英国和荷兰(基督教)争生恐后地在北美建立殖民地。当然,对土著居民实行种族灭绝政策,把印第安人的宗教信仰斥之为迷信这些统治方式并没有改变。

又是现代社会进步的阻力:
即使在今天,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宗教的危害性已大为减轻,但仍然相当严重。宗教仍然是国家、地区纷争的根源,象巴尔干半岛、北爱尔兰、中东地区的纷争,就都跟宗教信仰脱不了关系,甚至可以说几乎全都是由于宗教原因而导致。
自古以来,就有许多宗教领袖以亵渎神灵为由处死异教徒或无神论者。有许多信徒因为其子女成了无神论者或与其它宗教的信徒结婚,就杀害了自己的孩子。
许多宗教信徒迷信奇迹治病。有无数这样的例子,信徒由于宗教信仰而讳疾忌医,或者乞灵于教士、巫师的神力,因而病重身亡。有许多信徒出于宗教的理由拒绝接受输血,因而死亡。
由于天主教会反对任何人为的避孕方法(特别是避孕套),对人口过渡增长和爱滋病的流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由于某些基督教团体反对人工流产,许多医疗诊所被骚扰,有的医生被谋杀。
宗教信仰对人类社会也是一个巨大的财政、人工负担,浪费了无数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信徒们花费了无数钱财用于建造、修缮教堂、庙宇,浪费了无数时间用于礼拜、祈祷、举行宗教仪式、学习经文等等。这些金钱、时间本来可以用于更好的事情上。

//真神之爱//
只有圣经主观观点,没有任何可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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