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 ———————————————— 百花齐放与思想言论自由 王毅 在很多人心目中,“百花齐放”总被视为是对春色满眼、 自由舒畅、祥和开明政治局面的恰切形容,因此也就被人们 普遍地尊崇为与强权下“舆论一律”相对立的理想境界。然 而这种一厢情愿毕竟与国人都经历过的真实历史是两回 事,一位国外的朋友在听过对1956年以后20年间中国局 面的介绍之后,就感叹那时事情的难以捉摸:“‘百花齐放’, 一个多么妩媚动听的词语!谁想得到它竟是这样一系列浩 劫的开端呢?”这样的疑问提醒我们认真想一想“百花齐放” 与“舆论一律”之间究竞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中国当代史中“百花齐放”的过程大家都还记得,其大 致的情况是:1956年4月下旬,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 毛泽东做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讨论时,陈伯达等人提出 在科学和文学艺术事业上,应该实施把政治问题与学术、技 术性质的问题分开的方针。陈伯达在28日的发言中说:在 文化科学问题上,恐怕基本上要提出两个口号,就是百花齐 放、百家争鸣,一个在艺术上,一个在科学上。毛泽东在总结 发言中采纳了这个意见,他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我看 应该成为我们的方针,艺术问题上百花齐放,科学问题上百 家争鸣。”在5月2日的最高国务会议上他正式公开宣布了 这个方针,他还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范围之内,各 种学术思想,正确的,错误的,让他们去说,不去干涉他们”; “只有反革命议论不让发表,这是人民民主专政。”5月26 日,中共中央召开由在京的知名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参 加的会议,中宣部部长陆定一作了题为《百花齐放,百争家 鸣》的报告,“提倡在文学艺术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中有独 立思考的自由,有辩论的自由,有创作和批评的自由,有发 表自己的意见、坚持自己的意见和保留自己的意见的自 由。”他还说:在“政治上必须分清敌我”的前提下,“在人民内 部,不但有宣传唯物主义的自由,也有宣传唯心主义的自 由。只要不是反革命分子,不管宣传唯物主义或者是宣传唯 心主义,都是有自由的。”他又强调:“对人民内部的唯心主 义的落后思想,应该进行斗争,这个斗争也是尖锐的,但这 个斗争是从团结出发的……”(详见洪子诚著:《百花时代》 3—5页)然而不过一年之后,随着“反右”的疾风暴雨,“百花 齐放”的“开明政治”也就虽然而止,仅仅成了后来一些过来 人的回味和憧憬,比如陆定一所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 一个好方针,认真执行将使我国受益无穷。不执行,就会吃 亏。”(1986年5月7日《光明日报》) 人们把“百花齐放”的天折归咎于“反右”带来的突变, 这当然有一定的根据,但是从更根本之处来看,那样的结局 恐怕早已蕴涵在“百花齐放”政策的诞生伊始——执政者依 藉自己的威权而向子民格外施与某种宽惠的言论限度,这 种恩赐本身,就是与施恩者随时可以收回、乃至更彻底地剥 夺子民们一切言论自由的威权一体并生的。即以“百花齐 放”这个动听语词的来源说,大家都知道它出典于《镜花缘》 中故事:上界群仙集会庆祝王母圣诞,嫦娥欲百花一齐开 放,作为盛典之装点,而掌管群芳的仙子说:“惟有上帝教旨, 才能群花齐放。”后来承天膺命的武则天隆冬赏雪时兴致大 发,下令百花立时立刻一同开放,以见自己爱花之癖。百花 不敢违令,只得违拗春兰秋菊互不同时的天性而“各处群花 大放”。百花的这胆战股栗、遵旨齐放,当然衬出个别胆敢违 令者极端孤立,于是等待它的命运就是: 武后细细看去,只见群花惟牡丹尚未开放。……不觉大 怒道:“朕自进宫以来,所有上林苑、群芳圃各花,每于早 晚,俱令官人加意浇灌,百般培养,自号‘督花天王’。 因素喜牡丹,尤加爱护,冬日则围布幔以避严霜,夏日则 遮凉篷以避烈日。三十余年习以为常。朕待此花,可谓深仁 厚泽。不意今日群芳大放,彼独无花。负思昧良,莫此为甚!” 吩咐太监:“……以辰时为限。尔等即烧炭火千余盆,先把千 余(牡丹)株枝梗灸枯,不可伤根。灸后如放叶开花,即将炭火 撤去。……如再不开,立将各处牡丹,一总掘起,用刀斧捶为 齐粉。那时朕再降旨,今天下尽绝其种:”(《镜花缘》第四回) 可见,圣君对百花的“百般培养”、“尤加爱护”,必然是 与其“督花天王”的神圣身份,以及随时都能够对百花施以 炮烙、“捶为面粉”、甚至“尽绝其种”的无限威势和权柄相辅 相成的。 小说中的这个故事当然有文学的色彩,但是它对权力 意志专横本质的描述却是相当真切的,所以我们在正史关 于武则天的记述中看到的情况同样是:只有最高的权势者 才能够决定究竟什么是应该普天齐放的“香花”,什么是必 须彻底剿灭的“毒草”。例如武则天不断让手下给自己加上 “神圣皇帝”、“圣母神皇”、“慈氏越古金轮神圣皇帝”等等越 来越光荣伟大的名号,她还让人炮制出无数的神迹和“祥 瑞”(或是当时普天之下感恩戴德的人们自觉自愿地“敬献”, 也未可知),以证明她应天承命后的到处莺歌燕舞。当时魏 王武承嗣伪造了刻有“圣母临人,永昌帝业”的“瑞石”.让手 下人诡称获之于洛水,并献给朝廷。按理说,天纵圣明的“圣 母”应当一眼看破这套不值钱的把戏,然而事实刚好相反: “皇太后大悦,号其石为宝图”,,随后又升格称之为“天授圣 图”。同时,不仅对献石者加官进爵,而且更册封表忠心有功 的洛水神为“显圣”、赐之以“特进”这样极高的官位,为他建 庙设坛、立碑旌表,并且命令举国同庆,直闹得天翻地覆。因 为有了这样的榜样,所以当时人人争着献红心,以致于热衷 得过了头,还弄出过不小的笑话:有人献上带红色纹理的石 头,称这是天神让武则天当皇帝的象征,别人问何以见得, 献者回答:“因为石头中的红色是忠心的标志。”问者怒道: “如果此石中有红色就象征对皇帝的忠诚,那么普天下无数 别样颜色的石头是不是都天生象征着要造反?”满朝文武听 了这一问一答,都不禁哄堂大笑(见《资治通鉴》卷二百0 五)。而与这“大树特树”的造神运动联袂并举的,则是武则天 用尽一切酷虐方法,誓将自己眼中的毒草“批倒批臭”。比如 《旧唐书·则天皇后纪》记载:她亲自下令,将自己敌人的名 字改为“尽灭”、“万斩”;又记她在杀戮众多李唐皇室成员之 后,总是念念不忘要把他们逐一“改姓虺氏”,也就是说,要让 这些政敌统统改姓“毒蛇”。 由此可见,不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百花齐放”这个 命题的预设前提,都是有意无意地承认和强调“百花”听从 圣命和装点圣业的天职;都是承认和强调只有圣人才具备 甄拔香花、诛除毒草的无限天聪和赫赫威权,承认和强调这 凭借威权的“大放”、“大立”与“大破”、“狠批”之间必然的共 生关系。这就像前引毛泽东所说“各种学术思想,正确的、错 误的,让他们去说,不去干涉他们”,但究竟谁才有权力“让 说”、谁又有权力“干涉”,以及“正确的”、“错误的”其最终裁 判权在何人手里,人人都不言而喻;“只有反革命议论不让 发表”,但究竟谁是“反革命”的决定权在何人手里,也人人不 言而喻——比如毛泽东《批判梁漱溟的反动思想》中的讨 伐:“什么人也不相信你那一套,人民都相信共产党,你的书 没有人看,你的话没有人听,除非反动分子”!(《毛泽东选集》 第5卷109页)看了梁漱溟的书、听了他的话,即是铁定的 “反动分子”,可见其书、其话在读者依靠自己的能力去辨别 以前,就早已是万劫不复的毒草。这样的逻辑在1953年就 明示给了世人,既然如此,“百花齐放”的结果其实早就是题 中已有之意;而后来常说的“百家争鸣其实只有两家,即无 产阶级一家,资产阶级一家”,这种威严的二元划分,当然也 是要由唯一的圣人确立香花、毒草标准之必然。 实际上,中国历史上类似1956年的“百花齐放”这样在 言论尺度上翻云覆雨的例子真是太多了,比如洪武九年,朱 元璋因天文出现星变而“诏求直言”,遂有言臣信以为真,上 疏指出由于朱元障的暴虐,遂使“小民不知孝弟忠信为何 物,而礼义廉耻扫地矣。”而朱元璋一闻此言,竟然完全置自 己言犹在耳的《求直言诏》于不顾,立刻命令将上疏者押至 面前,要亲自将其射死以泄怒气(《明史》卷一百三十九《叶伯 巨传》)。 与臣民社会中的“百花齐放”这种内在规定和内在逻 辑相反,现代民主制度强调的是每个公民思想和言论的权 利是与生俱来,而决不是后天才被什么人、为了什么“开 明”的目的而颁赐、附加的;这种自由也不是可以被什么 人限定在“把政治问题与学术、技术性质的问题分开”的 禁忌之中。在这个根本的前提下,一切建设性的法律、法 规、政策等等所能够做的,仅仅是一次又一次地重申和捍 卫公民这种与生俱来的权利;并唯有以这种重申和捍卫, 来体现公民国家的基本职责。因此在健全的民主社会中, 执政者的某些德政会给整个公民群体的思想带来“春 天”,就是一种天大的笑话。 1998年世界上的一件大事,是纪念联合国大会发布《世 界人权宣言》整整50周年,这让我们想起《人权宣言》开宗 明义第一条申明的原则:“人人生来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 一律平等”;其第18条申明:“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的权利”;第19条又申明:“人人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 由。”而同是在1998年,中国也举办了许多纪念活动,其中 包括隆重纪念刘少奇和彭德怀诞辰100周年。这让我们想 起:刘少奇直到“文革”中自己被囚禁的时刻,才悲叹“好在历 史是人民写的”,才拿出《宪法》对揪斗他的造反派说:宪法保 障公民的人身自由;而过去十几年间,他作为首要职责即是 捍卫宪法的国家主席,在“反胡风”、“反右”、庐山会议等等那 样众多的关键时刻,并没有一次哪怕在最小的范围之内站 出来,提醒发号施令者中国还有宪法。同样让我们喟叹的 是:彭德怀在“上书”而遭到批判之后急急去做的,只是苦苦 求见而希望“消除误解”,他也没有想起中国还有保障言论 自由的宪法,或者说他知道中国似有宪法,但更明白那只是 一纸空文。所以我们这些长期生活在这样文化环境中的国 民,其最大悲哀之一,就是只能把自己思想和言论的希望, 寄托在恩赐给我们的“百花齐放”等等开明的政策上。 当年,哈耶克针对希特勒和斯大林的威严统治而强调: 只有在社会成员享有人身和思想自由的前提下,普遍的法 治才能作为社会文化“最伟大的成就之一”而“被有意识地 加以发展”;反过来,正如伏尔泰和康德早就指出的:“一个人 不需要服从任何人但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 (《通向奴役的道路》80页)在1998年举行如此众多纪念活 动的时候,在我国姗姗来迟地做为全世界排名第140多个 国家、当然更是全世界最后一个大国而终于加入了《公民政 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时候,但愿我们还记得古往今来“百花” 奉旨“齐放”的悲剧结局,但愿我们从此告别对这种天恩浩 荡下“齐放”的企盼。 《方法》1999.01/有删节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