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888.dyndns.org)◇◇ 法学之羞 贺卫方   一个没有受过法学教育的中学化学教师,四十多岁改行进入法学界,短短十 年,居然出版“专著近10本,论文一大批……著述的文字有113万字”,而且治 学“横跨了法学几大领域。他刑事方面也搞,金融证券也研究,又是国际法学专 家,国际关系博士。”(《南方周末》99.11.5.)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潘国和先 生的这番伟大成就想必让许多人满脸愧色;那些受过完整法律教育和训练、长期 从事法学研究而“铅字”无多的人们,真该寻思吃点“长休饭,永别酒”,别继 续在法学界尸位素餐下去了。   长期以来,中国司法职业界门槛低矮,没有受过法律教育的人们可以长驱直 入地做法官、做检察官,直接危害到整个法制建设事业。这个问题似乎已经受到 愈来愈多的关注,例如,1995年生效的法官法和检察官法都对可以成为法官和检 察官的人们必须具备的大学教育背景以及从事专业工作的业务背景作出了规定。 尽管这样的规定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不过,有规定总算是多少说明立 法者意识到专业化对于司法职业的必要性。其实,当我们从法律的实务机关转向 法律教育机关时,看到的情况似乎也好不了太多。什么人能够成为法官检察官固 然是个要紧的问题,从事法律教育,为人――将来要成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人 们――师表者品流驳杂是一个同样重大的问题。近年来,法律专业成为热门,法 律专业院校从过去的数十所狂飙突进地增长到三百多所。一些不具备开设法律院 系起码条件的学校纷纷设系招生。没有教师?没关系,从那些没有多少人报考的 冷门专业里调来三五个人,一个系就可以开张。基本的图书资料?管他那么多! 先把学生招进来再慢慢置办不迟。校门一进,学费缴罢,学生们怨声载道又顶个 啥用?   俗话说:“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既然进了法律院系,成了法学教师―― 像潘国和先生甚至还荣任法学院院长,不发表点法学研究成果总说不过去。学术 成果既是震慑同事以及学生的资本,又是晋升职称的筹码。因此,书要出版,论 文要发表,不仅要快出,而且要多出。可是,一个残酷的现实是,人到中年,法 学未通,要老老实实地从头学起,发表具有独立见解的成果恐怕是猴年马月的事 情了。待到草儿青青,马儿早已饿死。于是,一些多快好省的方法便应运而生, 诸如“联合署名法”(别人甚至学生作品,自己参与署名,或者干脆独自署名发 表),“剪刀浆糊法”(将他人已发表的成果剽窃过来,改头换面,署上自家大 名发表。剽窃对象若系台湾学者则更佳,盖因海峡阻隔,露馅不易也),“自我 重复法”(同一作品,题目以及一些次要内容略作变化,多次发表,成果统计时 篇数必大增),“一女多嫁法”(参加多部教材同一章节的写作,以一当十,成 果累计),等等,等等。   也许由于身在其中,感受较多,我认为比起其他学科,法学是学术产品中粗 制滥造比例较高的一个学科。其中的原因也是综合性的。本学科在中国短暂的历 史,由于历史短而导致的学术规范化程度低下,运动治国时代法学学术传统的彻 底断裂,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引发的法律教育热,高等教育管理 体制中条块分割造成的不当管者事事管,当管者无人管,高校职称评定中对学术 成果评价重量不重质的偏向,以及学术界严肃的学术批评的极度匮乏,都是我们 很容易想到的。   《南方周末》向人们披露了潘国和院长的“学术成果”情况以及围绕着他的 成果与职称所发生的种种事情。这当然是一件让法学界蒙羞的事件。不过,如果 此事能够引发法学界乃至整个学术界对学术规范化、大学教师选任以及职称评定 标准的认真讨论和反思,进而整肃学术纪律,淘汰混珠之徒,其作用也许不下于 80年代由《纽约时报》、《时代周刊》等传媒积极参与报道和讨论,对美国学术 纪律产生深刻影响的“亚伯拉汉案件”(David Abraham Case)。果如此,则未 尝不可以说是法学界的一件幸事。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888.dyndn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