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关于《一名负责招生老师关于甘朱事件的一点看法》的补充   折柳   在上文中人本人从一个相对公正的立场(本人曾考过博士、读过博士,现在 正负责相关专业研究生的招生)谈了朱甘事件的看法,本人在此作些补充以正视 听。   其他的人出来帮忙解释此事只会越帮越黑,现在又一个博导出来说话了,但 说的比那个任博导还没谱!就凭那两个引号和先入为主的什么周博导不会吝啬文 字的理念就推断出甘同学撒谎,简直是扯淡!理学博士量子的分析似乎更有逻辑! 还什么赞同任博导的观点:没作案动机!上文中我已分析过了此说法与此事件不 搭界。为了说得更清楚一些我将前次举过的例子再详细些。在此先向朱博导说声 SORRY!以下假设完全是举例的需要。我们先假定博导收受了该考生的100万(说 得这么夸张更说明我这是地地道道的假设),该博导于是即使认为该考生的学术 水平不咋的也把其录取了,至于能否博士毕业方法可就多了(比起贪污国家公款 或有受贿行为想躲过检查机关的调查可容易多了)。请问这与博导们所说的:谁 都希望招好学生故不会放下好学生去招差学生的废话有什么关系!   所以我希望所谓的博导们别再出来讲这些逻辑都不通的话,以免玷污了博导 群体,让人家笑话,所以我宁愿相信这些博导都是假冒的。   事实上本人也说过程序规则、面试情况等问题的讨论对现在所讨论的问题本 质已经不重要了,还有人提议严格地让他们再考一次的做法对所讨论问题也没啥 大的意义(或许对甘同学有意义)。再请有关人士考虑下面几点:   1)澄清考博复试程序的不规范几乎所有单位都如此,过去也如此,现在也 如此!(相信不会有意见)。而并不是针对甘同学此次的考博才故意使得它不规 范的。特别地特批也是规则所容许的!绝大多数参加研究生招生的老师们不会有 啥意见吧,朱博导也应该同意吧!换言之从形式上朱博导既没违规也没有冲着甘 同学而改变了传统规则。以前没人出来顶此不规范的程序是因为没碰到像甘同学 那样的热血青年,请问像这样的事情出现在自己身上有谁会去找什么纪委之类的。 所以得佩服甘同学的勇气以及他很好的法律意识,如果此件事的暴露能让以后的 博士招生更规范化那么以后的博士考生们(也包括我招生老师)对甘同学的感激 就相当于那些出门不喜欢带身份证的人对那几位联名上书废除收容审查制的法律 学者的感激。   2)特批是有底线的,其最基本的底线就是考前指导教师对考生的学术能力 应该有足够的了解。所有的证据表明朱博导对艾同学至少在学术方面是很了解的, 这对于特批程序的基本底线已足够。(考生们不要有任何意见,希望考前能掌握 考生的一些学术背景或资料是一个负责博导的基本素质,说严重些是对学生的负 责)。然而问题就出在朱博导的那句“认识但不熟悉”的话让人产生了许多联想! 抛开上面所讲的程序不谈那么集中在朱博导身上的就是这句话所带来的连锁反应 了,至于其它的显而易见的大道理(如博士招生注重人才选拔制等等)就不值得 一提了。   3)总之博士招生规则之不规范并非冲着此件事情而生,也不是朱博导特意 针对甘同学(别人、过去、现在都是这样的),但朱博导有责任清楚地告诉大家 当初为什么不敢直言他和艾同学的关系。   我们最后作一个假设。上面通通的都不论我们假设朱博导完全是出于学术的 考虑和以前的了解才特批了两位同学的面试并录取了其中一位(算还了朱博导的 一个帐,即上面的那个假设),那么各位还有什么话可说,什么再来一次考试能 说明什么?即使甘同学又超过了其他两位能说明什么,最多也就说明考试不能蕴 涵(博导们心目中所指的)学术潜力的高低,最糟糕的也就说明朱博导偶尔也会 看走眼,这有什么了不起的。从此意义才尤显上面1)所讨论的程序规范之重要性, 所以再次向甘同学表示敬佩!   尽管本人是理学博士现在从事理学方面的教学科研工作,但本科时获得过法 学学士,所以对法律逻辑或数理逻辑都有一定的认识,再加之我考过博现在正招 研究生所以对此事深有体会,发表此看法是希望所谓的博导们别再出来讲一些没 逻辑的话,当然更希望当事人能出来讲清楚此件事(包括那位艾同学你完全可出 来表明朱博导以前就了解自己所做的工作并得到了他老人家的高度评价有何不 妥)。欢迎批评指正! (XYS2004072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