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我们能不能用制度的方式生活   --和方舟子和许志永商榷几句,兼呼吁苏力院长   朱童   看到方舟子和许志永的一来一去的对话,我忽然想到两个问题,与你们的争 论有点关系,又超出了你们争论的范围:   1,你们讨论的大约是朱苏力的所谓招生任意性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是合 理的自主招生权,还是滥用招生权(或者基于腐败,或者基于其他不负责的、任 性的原因)。但是,我觉得你们的讨论忽略了两个很重要的方面:   (1) 我注意到你们在用美国大学招生比较的时候,没有注意区分美国大学存 在私立和公立两大类这一事实。私立学校导师权力大一些(但仍然有资格审查和 委员会评定的程序);公立学校则涉及教育资源分配问题,存在一个非常严肃的 平等对待问题--不能有任何不公正,更不能有歧视。所以,公立学校程序和条 件设置比私立学校严格的多。   北京大学属于公立学校(那是绝对的吧),我想这个事实在评判这个事件中 应予以考虑。按照我的看法,朱苏力教授在北大这种绝对公立大学教授,按照中 国的“情境”似乎还是严格遵循程序的好。因为北大无论如何改,大约还改不到 私立大学那里去。   (2)你们的讨论大约无意识地立于朱教授的权力之有无、有多大这种立场 进行的。我以为大大不妥。一般来说涉及两方的时候,“原告”是甘德怀,“被 告”是朱苏力,你们应该同时兼顾两造,既要思量朱苏力的权力,也要尊重甘同 学的权利。在这个事件中,甘是求助者,你们为什么不看看甘到底可以要求什么 呢,比如要求公正对待、合理取得教育资源分配等等。我们不能搞权力思维,这 种思维已经几千年了。现在思考教授和学生的冲突,应该采取一种关系的进路吧? 许博士,方先生,不都是维权专家吗?这里的权,应该是权利吧?应该是求助者 的合理要求吧?   2,甘同学要求北大给个制度意义的说法。奇怪的是,一般来说,任何所谓 制度(例如招生制度)里头都应该配置有救济程序的,为什么这次北大就没有了 呢?甘同学提出异议,为什么北大就没有任何合适机构出来接受对这种异议的审 查了呢?难道北大关于招生问题是没有制度保障的吗?奇怪,北大不是喊依法治 校么,不是喊制度改革么?怎么连这种起码的受理异议的程序也没有?唉!   我觉得北大应该允许落榜考生在有一定异议依据时(例如程序的问题,这次 不是有很多存疑的程序问题么)发动一个异议程序。首先,院一级,北大法学院 应该有一个合适机构(比如院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什么合适的机构,但要有回 避程序)审查考生异议,做出决定,甘同学不服,可以继续向校一级(校长为代 表)请求“复议”,由北大做出复议结论。如果甘同学对北大的决定也不服,那 就可以向教育部提起异议,由教育部做出决定。如果甘同学再不服,那么就应该 是提起行政诉讼了吧?   希望你们也考虑考虑这两个问题,毕竟甘德怀的权利事大,建设性解决问题 是咱们的愿望。维护老师也好,批评不公正也好,这只是问题的一部分。给甘同 学解决解决实际困惑(异议),给我们大家拿出一个北大能够制度解决争议的真 模样出来,咱也算没有白关心这个事件一场。北大法学院、北大能够拿出解决异 议的姿态来吗?   你们说,是不是这样?许博士?方先生?咱们这个国家无权无势者可真苦啊! 甘同学作为一个考生,这会儿很委曲很可怜很无助很迷茫很想得到一个制度性的 说法,对不对?我们还有良心,对不对?我们还有解决问题的勇气和智慧,对不 对?   唤一声朱教授,你是否有勇气有胸怀建议院里启动这样一个异议审查程序, 开创一个制度解决问题的先例?是否有勇气检讨一下自己(也许不存在腐败,也 许不是情感用事。如果说朱苏力因财色而腐败,我是不怎么相信的,苏力院长大 约还不是那种人;但如果说他有点先入为主,我还是有点相信的。所以,苏力院 长也许犯下的是一次失误,是不自觉犯了个错误),以面着一切向前看的姿态解 决这个难题。有点失误并不可怕,怕就怕在我们不习惯放下架子,用制度的方式 应对难题,不善于用制度的意识从容地生活。   也许正在发生!也许还有距离!但是都在你的一念之间。狠斗私字一闪念! (XYS2004072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