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我们对社会生活“言说”的正当性   ——再论“苏力招博事件”   ——我们对社会生活“言说”的正当性,不仅仅存在于我们所拥有的象征着 有学问的“学者”或“法学家”身份以及我们所拥有的知识或法学知识,而且在 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于我们自己对我们认为正当并作出选择的社会生活规则的严格 遵循,更在于我们对我们内部或学术界自身中的各种现象同样保有理性分析或理 性批判的能力以及对这种能力的践履。   ——本文作者   邓正来(吉林大学教授、博导)   “苏力招博事件”一发生,即刻就在各大网站上引发了较大规模的讨论:其 中既有甘德怀同学发表的“我的北大考博经历”[2]和苏力发表的“关于甘怀德 同学面试情况的说明”[3],也有诸多网友发表的各种评论、质疑、辩护或批判 的文字。这无疑是一种因网络技术的高度发展而在我们日常生活之中建构起来的 趋向于言论自由和民主的公共批判景象。   当然,我必须指出,仅就我个人的阅读范围而言,至此发表的绝大多数文字 都是直接针对“苏力招博事件”本身的。但是,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如果我们在 思考这起事件和阅读这些文字的时候,不把我们的关注点仅限于这起事件本身和 这些相关但却以单独方式发表的文字——亦就是不去过分地纠缠于每篇文字关于 某个细节的叙述,而是转换我们的思维方式,从一个“整体性”的视角来审视和 检讨这个问题——亦就是将这起“事件”和这些文字一起转换成一个“整体性事 件”并加以分析,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这样一个事实,即在“苏力招博事件”的公 共批判空间中所出现的乃是这样两类人:一是“苏力招博事件”中的部分当事人 (甘德怀和苏力),二是对“苏力招博事件”进行讨论的网民。   这个事实的关键之处在于其间所隐含的这样一个问题:“谁是对‘苏力招博 事件’进行讨论的网民”?无疑,从我个人对这些网民的文字的分析来看,这些 网民绝大多数是与“苏力招博事件”具有深层关连的学生或曾经有过与甘同学类 似经历的人士。正是在这里,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做如下的追问:往日里对社会生 活中各种现象(“孙志刚案”、“刘涌案”、“黄碟案”以及与此类似的各种情 形)进行“发言”和撰文讨论的学术界人士去了哪里?为什么在直面学术界自身 问题的场合,我们想听却听不到了学术界人士像其在其他情形中那样以其真实身 份而发表的那些令人颇受启发的理性分析或理性批判?   在上述追问的基础上,我们还可以做出这样一个更深刻的追问,即支配上述 事实以这种方式呈现在我们面前的究竟是一种什么力量?或者说,就“苏力招博 事件”而言,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力量有如此大的“魔力”能够使得那些作为社 会良知的学术界人士把他们犀利无比的视角仅仅指向他们或学术界自身以外的社 会生活现象?换一个角度说,亦就是作为学者或法学家的我们,对社会生活“言 说”的正当性究竟是什么?!   我认为,作为学者或法学家的我们,在对社会生活各种现象“言说”方面的 正当性,不仅仅存在于我们所拥有的象征着有学问的“学者”身份或“法学家” 身份以及我们所拥有的知识或法学知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于我们自己对 我们认为正当并作出选择的社会生活规则的严格遵循,套用苏力本人曾经说过的 话:“程序从来不是完美的,不可能运送令每个人都满意的结果;但是如果因为 这一点,就拒绝已经协商确定的程序,那么就永远不可能有程序,没有制度的累 积和完善;程序可以修改,而且应当修改;但一般说来,如果没有重大的必须即 刻修改的错误,那么我们就必须勇于承担起经由自己曾认同的程序获得的自己不 喜欢的后果,因为程序是重要的,因为制度是重要的。”[4]   然而,我认为,作为学者或法学家的我们在对社会生活各种现象“言说”方 面的正当性,在很大程度上更在于我们对我们内部或学术界自身中的各种现象同 样保有理性分析或理性批判的能力以及对这种能力的践履。这意味着,作为学者 或法学家的我们,不仅需要对社会生活各种现象进行“言说”,而且也必须以同 样的方式甚或更严肃的方式直面我们内部或学术界自身之中的各种问题。   我的这个观点乃是以一个更为宽泛的认识为前设的,即中国的学术界并不是 一块远离或独立于我们当下社会的“飞地”或“世外桃源”,中国学术界中所推 行的各种制度安排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我们当下社会中的各种制度安排的延伸。我 们改革中国当下社会中各种制度安排所依凭的各种理由,同样也可以适用于我们 改革学术界中各种制度安排的努力。中国学术界与我们当下社会之间在这个方面 的惟一区别,我认为,就在于学术界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生产正当制度安排之 知识和批判社会丑陋现象的地方,因此它始终被一种被认为的“正当”光环所笼 罩、所庇护。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生产正当制度安排之知识和批判社 会丑陋现象,绝不意味着生产正当制度安排之知识和批判社会丑陋现象的学术界 (即其间的学者或法学家)本身就在各个方面都是正当的,或可以享受免被分析 和免被批判的豁免权。   的确,欲养成我们对我们内部或学术界自身中的各种现象保有理性分析或批 判的能力以及对这种能力的践履,实是一个极其艰难而久远的过程。但是,我们 绝不能因此而放弃此一努力,而启动此一努力的前提则是我们必须依本文上述所 论全面地考量我们对社会生活“言说”的正当性。   [注释]   [1]所谓“苏力招博事件”,也就是我在另一篇文章“中国博士招生制度必 须改革——‘我的北大考博经历’读后”中所说的“考博事件”。在这次事件中, 甘德怀同学2004年报考北京大学苏力博士生时虽说笔试第一(且只有他一人符合 复试标准)但却未被录取。   [2]甘德怀:“我的北大考博经历”   [3]苏力:“关于甘怀德同学面试情况的说明”   [4]苏力:“珍惜学术事业——在‘长江读书奖’颁奖大会的讲演”,载 http://law-dimension.com。   附录:   我愿意招甘德怀同学为我的博士生   邓正来   这段时间以来,有许多人都在向我提这样一个问题——尽管他们提问的方式 不同(有的打电话、有的发电邮、有的当面询问、有的则在网上以直接[cxjnon 学友于7月23日在“正来学堂”之在线论坛上就向我直接提出了这个问题]或间接 的方式提出),即我是否愿意或我是否敢招甘德怀同学为我的博士生?   经过认真而慎重地考虑,我在7月19日回复一位学友(心寒在“正来学堂” 上的转贴)的问题时就已经明确地做出了我的回答。考虑到跟贴不易为大家读到 的因素,我现在借回答cxjnon学友问题的机会,向各位做出我的书面回答,实际 上是再一次重申我的态度:   “我愿意招甘德怀同学为我的博士生。但是,我必须严肃地指出,我招甘同 学作博士生有这样几个问题必须事先交代:第一,甘同学既然今年没有参加吉林 大学的考试,那我就无法在今年录取他,而不论他在北京大学今年考第几;第二, 甘同学明年必须参加吉大考试并通过考试,否则绝不可能招他。   我之所以站出来说要招甘同学作博士生,实是因为这样两个考虑所致:第一, 有人在网站上说中国的大学以后不会或不敢再招甘同学作博士生了,而我认为这 一说法显然是一种没有根据的判断,我甚至认为,有许多大学的教授都会招甘同 学作博士生的——只要他明年报考并通过笔试和复试;第二,这个问题的提出, 实际上是对广大的博导所提出的一个更严厉的挑战,因此我想,读到这一挑战书 的博导都会站出来回应这一挑战的。   我真诚地希望甘同学能够在今后的日子里继续平实努力,争取在明年的考博 时再取优异成绩并且能够成为一名博士生。” (XYS2004073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