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朱苏力涉嫌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   safew   朱苏力教授就“招博事件”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曾说“恰恰是制度给了我这 样的权力。我仍然认为,没有录取甘德怀,是一个正确的决定。”不知道朱所说 的制度是指什么制度,从北大公布的招生程序来看,朱已有颇多僭越之处。那是 什么制度呢?我想朱教授可能指的是“法不禁止即允许”吧。   不过问题恰恰出在这里,朱教授作为一代“法学宗师”行为即使有可能不合 法(学法律的人知道不合法未必是违法,也可能是对自身的行为要求高于法律), 但应该不会轻易涉嫌犯罪吧。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八条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朱教授若再辩解自己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那么请 看《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 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 工作人员论。” 从此案目前对北大声誉的影响来说称“情节严重”该不为过吧。   事已至此,甘德怀老师----甚至北大----何不以朱苏力涉嫌招收学生徇私舞 弊罪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 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此案属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的范 围)控告检举,朱教授是否可以考虑自首以期从轻情节呢?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会 立案调查吗?拭目以待。 (XYS2004080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