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强烈鄙视北大的牛人们 折柳 本来说过再不参合德怀门了的,但见了校长、书记牛人们的演讲实在忍无可 忍。 我相信参与此事讨论的网民们许多是博士、教授、博导,可能还有院士,算 得上是一些真正的高级知识分子了,但怎么上面的牛人都把我们看成了白痴,无 视我们讨论的核心问题。 我们根本不关心什么笔试第一而最后没被录取这件事,而关心录取其他笔 试未过的考生是否完全基于学术的考虑,更关心朱博导的每次解释不但不直面问 题,反而多次支支吾吾,吞吞吐吐,所讲的东东与事实有严重的出入。正因为当 事人的糟糕解释让许多人怀疑所有程序的不规范(的确存在)是故意的,从而怀 疑此次招生有非学术的因素。 因此就具体此事而言我们并不关心考博的制度问题,当然能从此事引发出 考博制度程序的规范化、明确化应该是一件丰功伟绩的事,此乃后话。特别地能 做到明确规定我们的制度该以什么样的程序给博导们什么样的权力那就对得起朱 博导的名言:“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力”。所以在此具体事件上别扯什么大旗, 拿制度来唬人!你牛大招博是否笔试关我们讨论的鸟事,反正你有本事就去教育 部申请这样干呀。如果说招其他考生而不招甘是学术问题而非行政问题,那么学 术权威人士,即当事人的几翻“赖皮式”的解释还仅仅是学术问题吗? 总之一句话:笔试第一不录取根本不值得大惊小怪,问题是整个录取是否完 全基于学术因素。而恰恰是当事人的解释引起更多人怀疑所有的东东(包括面试 程序的不规范等)都是因为一些非学术的因素而有意为之。 如果新闻媒体有良心的话以后别在安什么“笔试第一而未被录取而引发...” 这样有严重误导倾向性的题目,有本事你安个“某某博导对招博一事所作的解释 而引发...”的题目试试看。 附: 赖皮1:仅认识但不熟悉; 赖皮2:笔试的给分看文笔是否流畅; 赖皮3: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力; 赖皮4:甘的行为是不大能面对失败的表现,伤害了牛大及法学院; 赖皮5:不招在职博士; 如果我是记者,朱博导愿意接受我的采访,那我准备直奔主题问如下的一些问题: 问题1:你曾说过对艾仅认识但不熟悉,而对何根本不认识。但后来发现艾是你 的法律硕士并且原则上你应该早些时候就开始指导其论文了,难道在面试之前你 真的对其学术背景不熟悉吗?如果真如你说的你对他们不熟悉,那么你何以同意 降低笔试分数线让他们参加面试(尽管你称是研究生院批的,但制度肯定给了你 不同意笔试未过的人参加面试的权力),并在不太规范的20分钟面试时间内凭何 能力判断出他们的学术潜质大大强过笔试成绩优异的考生? 问题2:此次笔试题是你亲自出的并且是你亲自批改的吗?如果不是,你凭什么 断言笔试的给分就看文笔是否流畅?你以前批改过的考试题(如果有)你都是这 样干的吗? 问题3:中国(或牛大)的博士招生制度究竟以什么样的形式给了你什么样的权 力,请你说具体些好吗? 并谈谈与这件事的关系。 问题4:以前你也承认了此次考博面试过程的确有些不规范,从你的角度申称这 并不影响录取的公正性,然而从考生的角度(弱势群体)而言见到这样的不规范 难道不应该怀疑此不规范是有意而为之从而影响了公平的录取吗?难度不应该主 动去争取尽量合理的解释吗?(即使该考生成绩的确不如人意)。 问题5:据说龚讲师院长成为了你今年招的三个博士之一,联系你以前的所讲你 有什么想对广大人民讲的吗? 如果最前面提到的那两个牛人有空的话去看看朱博导以前的那些解释,然 后帮他回答一下上面的问题。别再把其他人看成傻瓜,就你们懂“语录”似的道 理。 【作者注:上文本来是8月8日发出的但不知什么原因XYS没刊出,所以今天作些 补充希望一便刊出】 本人不太懂法律,看了ap的《北大需要一个正传》(XYS20040810)一文觉得 作者应该是个内行,无论其分析是否属实但至少其逻辑严密,在该文最后作者也 提到了如何对此事提起诉讼的建议,也有一定的道理。在这儿本人也想说说个人 对这件事最终该如何处理的看法,希望得到刘大生教授等法学专家们的意见。 对此事我一直的看法是:就甘德怀在网上刊出的考博经历一事如果朱博导不 出来回应那并非什么大事,再如果朱博导的回应不要那么与常规或“调查事实” 不符,那么根本也就不会成为一个大事,但这些如果都已经不成立。再加之校长、 书记也出来做了如此极不负责的讲话,似乎不得不诉诸法律了。很多人都认为此 事件中程序不正义影响了实质正义,但我认为以此作为根本的入手不会有太大的 胜绩。我们假定的确程序不正义影响了实质正义,那么按正常的途径就是重审, 换言之让考生们重新面试,那想想对甘会有什么帮助,而朱又会承担什么样的责 任呢?不知道是否有过这样的案例:法官在审案过程中因为审判程序不合法而承 担法律责任。更何况在此事中朱并不是唯一的完整的法官角色,因此我认为按这 样的诉讼即使胜诉朱也不会承担什么大的责任。因此有人主张牛大应该具体去调 查这些不规范程序的事实也就没本质上的必要,我们假定这些都存在并且完全就 是朱的责任,那也不能作为直接证据证明朱在此事中有“不轨行为”(此处指不 是基于学术考虑而是基于其他任何因素录取了其他考生而没有录取甘),只不过 是工作中的马虎失误而已。我倒反觉得应该从朱对此事发表的言辞入手调查,如 果发现朱的解释的确与若干事实不符,那么再联系程序的不规范性引用类似于贪 污腐败案件中的司法原则:当事人说不清私人财产的合法来源途径就判定其经济 有问题(大概说的不很严格,总之就是弃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司法原则)进行 裁定,即朱不但不能对已成事实作合理解释反而三番撒谎对大众发表极不负责的 言论,可认定一切不合规范的面试程序都是朱有意而为之,故断定朱在此事件中 有“不轨行为”。事实上如果真的朱在此事中有“越轨行为”的话要查出直接的 证据比查贪污腐败案件还难(见上面对“越轨行为”的解释)。当然这样的胜诉 得有两个前提:朱的所言可以作为呈堂证据,和可以援引上述司法原则。 所以朱博导还是看看我在XYS20040805一文中给你的辩护考虑公开道歉吧,其 实没什么大不了的,象我们这样的外行仍然会认为你是一个杰出的研究型学者, 如果没那么多人(包括你自己)为你做一些极不合逻辑和极不负责的辩解,我一 直都相信你是无辜的、正义的、公平的。顺便提醒一点凭我们理科招博士的经验 (不知道文科是否有别):在事先对考生的学术不了解,考生也不可能出示什么 非常过硬的学术著作的情况下就凭那本身就不规范并且很随意的短短的20-30分 钟面试就敢断定两个初试成绩本身未过线的考生的科研能力大大地强过一个初试 成绩优异(唯一过线者)的考生是非常之极其不合乎常理的(为什么称“非常之 极其”, 如果是一对一我们可称之为“及其”, 现在是“二对一”故称为“非 常之极其”,还没算龚院长呢,总之用数学的话描述就是概率为零的事件,尽管 不是不可能事件)。如果这一点还不引起你的注意那么我们只能假设:一天你突 然收到一笔巨款,你不认识汇款人,但在附言一栏发现了一行小字(或者接着收 到的电报等):报考你今年博士的某某考生敬上 (更痛快些就假设是那个据说 秃头的学生转送过来的),如果是这样你们倒是真的不认识当然就不熟悉了噢。 (XYS2004081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