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朱苏力事件”与“宋建国事件”:阿甘的公平公正在哪里?   buffalo   很喜欢看“新语丝”,但一直是个看客,即非从事法学,也非文学,更非政 治学,故难有滔滔大论可写。   近2个多月以来,一直在旁观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不仅刷掉了考生甘 德怀的录取资格,甚至阻扰其调剂申请的事件(简称“朱苏力事件”,仅指其对 阿甘考博一事,不包括其它方面)。和许多看客一样,总抱着一种等待的心情, 期盼着阿甘的公平公正之日的到来。不过,看到甘德怀04年9月6日的“两份申请 书的遭遇——北大考博调剂申请被拒绝之经历”,感到阿甘寻求公平公正,已是 “山重水复疑无路”了。于是,再也忍不住,不吐不快!   对于朱苏力事件中,有关程序正义、实质正义、道德正义、法律、法理学之 类,各位大家已讨论多多,此处不必再言。本人总在想的一个问题是:阿甘的公 平公正在哪里?也就是说,阿甘也好,各位网民也好,大众也好,能在哪里得到 公平公正呢?我想还是朱苏力的话“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力”!当然制度也给了 阿甘获得公平公正的权力!   由此想到了一直旁观过的“宋建国事件”,即去年9月以来在“好汉网”上 看到的皖南医学院院长宋建国取消考生录取资格事件(此处也仅指其取消考生资 格一事,不包括其学术腐败等事件)。该事件与“朱苏力事件”有诸多的相似之 处,而该事件中的考生通过不懈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公平公正的解决(该事件的 前前后后,请参阅附件:宋建国取消考生录取资格事件的网上讨论列表)。现对 两事件的关键点作一比较(使用网上的分析和信息):   动机上:   朱:排挤初试第一名的阿甘,达到招收关系户3人之目的。   宋:初试最高分考生未送礼,抑或牺牲考生制造冤案整人。   手段上:   朱:通过一系列复试录取过程的程序性不公正,制造考生阿甘不能录取的理 由。   宋:抛出匿名信,诬陷考生行贿,被否定后,又将自己亲自批准的拟录取结 果,嫁祸为别人“违反规定”。   理由上:   朱:制度给了我这样的权力!对两名破格复试者、一名未复试者,都以符合 制度的幌子进行录取。而对阿甘不仅不录取,并对其调剂申请,一而再,再而三 地予以阻扰、否决。   宋:利用职权,对同样情况的4人,采取强制性手段对1人取消录取资格,对 其余3人发出录取通知书。   程序上:   朱:一手操纵。   宋:避开理应承担责任的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操纵什么党政联席会议等 作出决定。   道德行为上:   朱:说谎!(认识但不熟悉,等等)   宋:说谎!(匿名信诬陷、向党委说谎,等等)   事件处理上:   朱:不予录取,不同意调剂。对考生申述和媒体评论,北大书记闵维方“此 事由法学院处理决定”。   宋:强制性取消录取资格。对考生申述和网上评论,不予理睬。   结果上:   朱事件:?   宋事件:考生向安徽省教育厅、皖南医学院纪委等申诉,通过联合调查组的 全面调查,查清了事实真相,恢复了考生的录取资格。   通过这些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人们一直将“朱苏力事件”的解决盯在朱苏 力身上,企图看到阿甘能从朱苏力那里得到公平公正,这种期待显然是不可能的。 其实,北大法学院的朱苏力院长,与皖南医学院的宋建国院长,都是有中国特色 的“院长”,都有共同的劣根:处心积虑地干成了一件事,怎么可能自己打自己 的嘴巴呢?指望他们自己悔过、自新,可能性只能为零。无论是宋建国院长的表 现,还是朱苏力院长的表现,都已经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这一点。那么,从宋建国 事件的解决途径上,能否为阿甘找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可能呢?制度又给了 阿甘什么样的权力去获得公平公正呢?   很明显,朱苏力事件中的阿甘,与宋建国事件中的考生一样,完全是受到了 不公正的待遇。正如已经讨论过的(有些朱苏力自己也承认的),复试过程的不 公正性,录取的不公正性,都是铁板钉钉的事。而宋建国事件中的考生能得到公 平公正,主要在于皖南医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安徽省教育厅的介入,正如网上评 论的那样,教育厅和皖南医学院党委纪委坚持了实事求是、“三个代表”的原则。 在技术或者是“制度”上,程序的不合法(应由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的, 却由什么党政联席会议处理)、结果的不公正(宋建国的诬陷和谎称的原因、4 个同样的考生只取消1个考生的结果等)是关键。当然,这些要素在朱苏力事件 中同样具备:   第一,阿甘的公平公正要从北大去获得,而不是北大法学院。根据有关研究 生招生的规定,研究生招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单位负责解决,特别是《教育部关 于做好200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号)明确规定, “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所以,阿甘在复试过程中受 到的不公正、复试程序上违背“科学、规范”原则等,都应由北大研究生招生领 导小组负责处理,北大法学院不是“招生单位”,特别是朱苏力就是院长,涉嫌 的龚文东又是副院长,何以能处理此事件?所以,北大研招办、研究生院、北大 校领导将阿甘的申诉推给法学院是不作为行为、也是没有道理的,更是不符合 “制度”的。根据制度给予阿甘的申诉权力,北大研招办、北大纪委、北大研究 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当负责处理,而不是像现在这样推给法学院。如果北大的责任 部门不作为,应当向其主管部门教育部申诉。第二,按照“制度”,研究生招生 中“公平、公正”是最基本的原则,而“科学、规范”的程序是最基本的保证。 显然,阿甘所遇到的不公正和不公平,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是复试过程违背 “科学、规范”的原则,直接导致初试唯一达线生复试不合格而不予录取,初试 不达线两考生反而被录取;更不能容忍的是第二方面,龚文东未经复试却被朱苏 力录取,这直接违背“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招生单位不得录取未参 加本单位规定时间考试和未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考生”的规定,相反阿甘的调剂申 请却被一再阻扰、否定。既然没有复试的考生都可以录取(制度规定不能做的已 做了),为什么阿甘不能被调剂(制度没有规定不能做的,却不给做)?   第三,北大法学院巩献田教授与阿甘的两份申请书已具备了解决问题的条件。 这一点,稍有头脑的人都是一看即明的事,既对朱苏力有益,更对北大有利,当 然对阿甘也是一个交待。正如一些网友所评论的,巩教授的表态和行动是应当受 到称赞的,也是难能可贵和需要勇气的,而朱苏力的拒绝,刚好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现在唯一需要的就是“东风”:北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北大研究生招生 领导小组的作为。如果北大校方责成法学院处理此事件,朱苏力当然应该回避, 真不懂研究法理学的法学院,还居然让直接利益冲突的朱苏力来决定阿甘是否能 够调剂,还讲什么法理学?干脆叫“乏理学”算了。   既然宋建国事件中的安徽省教育厅和皖南医学院党委纪委,都能够主持正义、 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而堂堂的北大就没有这样一点勇气和魄力吗?   期望着北大成为真正人们心目中的北大!   2004年9月11日于南京 (XYS2004091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