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关于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收费的合法性质疑 到目前为止,关于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收费的规定我还没能亲见 (因为没有接到任何人、任何部门的通知),但却已是千真万确,因为我们的录 取通知书已经被扣在“研招办”,不交钱就别想拿通知书。经间接确认:该规定 根据所谓成本分担原则(学校承担50%、个人承担50%),要求青年教师攻读博士 学位第一年交费6000、第二年6000、第三年6000,如三年不能毕业,则第四年需 交学费12000。 青年教师住宿条件差、工作压力大,收入又少(很多老师每月不足1800)、开支 又大(上有老、下有小),生存、发展面临巨大的挤压,可谓处境艰难。我们很 多青年老师就此问题向学校反映过,期盼学校体谅青年教师的难处,免除我们攻 读博士学位的费用。然学校丝毫不加体恤,继续维持其收费政策。有鉴于此,特 就华中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收费的合法性提出几点质疑,敦促学校收 回其违法性政策。 一、学校出台的有关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收费的规定侵犯了我们依据劳动合同 所享有的合理预期利益。我们这些留校的硕士生,虽不说是最优秀的,但至少属 于优秀者之一。我们之所以留校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看中了可以继续免费攻读 博士学位的好处;而且学校一直在实施的免费的博士化工程让任何一个正常、理 性的人感觉到该利益是完全可以预期得到的利益。要是按现在的收费标准,我们 难道不知道直接攻读博士学位更划算。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好歹不交学费(因为我 们的成绩肯定可以拿到免费指标),而且还有生活费、科研津贴呀,尤其是毕业 后可自主择业。 二、学校出台的有关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收费的规定严重违反了法律、政策 “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溯及既往”是法律、政策所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因为人们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政策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获取预期的利益。学校 制订的有关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收费的规定,是在我们面试结束一段时间之后 才出台的。等我们考上了,出台这样一个政策,让人感觉到难免有请君入瓮之嫌, 因为我们许多劳动已经付出、许多机会已经丧失,致使我们非常被动。 三、学校出台的有关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收费的规定的依据不合法。据网上说 法,一位校领导针对青年教师们的请示批示为“博士不是义务教育”。的确,博 士不是义务教育。但别忘了,我们还是学校的员工,我们攻读博士学位不单纯属 于我们谋求自身的发展,而是直接与学校的进一步快速发展相联系的(学校在追 求“国际化”、“博士化”)。单位的发展对员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导致 的教育费用支出并不当然由员工承担,这在国际上是有惯例可循的。 四、学校出台的有关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收费标准更是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博士学制为三到五年。在这期间内何时举行论文答辩、何时毕业,博士生、导师 是有选择的权利的,学校凭什么要求我们必须三年毕业(事实上我们有工作压力, 三年毕业几乎不可能),而且据此规定第四年的学费是12000元呢?这符合成本 分担原则吗?而且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学校支付的每年6000学费并不是发给我们 6000经费,而是免除每年学费12000元中的6000元。按照学校个别负责人的说法, 学校将6000元中三分之二拨给院系。这样,事实上,学校是白白拿了4000元,而 我们实际的培养费只有我们自己交纳的并且被砍过一刀的2000元。到时候,我们 还得自己为自己争取培养经费。学校凭什么白白拿这么多钱,难道仅仅因为我们 的博士学位证书要写上学校的大名? 我们的樊明武校长倡导建“无污染学校”、“依法治校”,这样严重违反法律、 严重缺乏信用的政策难道符合建“无污染学校”、“依法治校”的要求吗? 一名华中科技大学硕士毕业生 (XYS2004070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