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就是强迫也得执行”的背后 唐朝   日前教育部与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发文,禁止在校大学生在学校外租房。这几 天又传出执行困难的说法,这又引起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这似乎可以解读为教 育部门对近年来在校大学生在外租房引发大量的问题所做出的回应。教育部门认 为禁止在外租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在明白执行困难的前提下,提出 “就是强迫也得执行”的说法,其强制性已经非常明显。   随着经济的发展与思想的开放,许多大学生选择在学校外面租房,理由颇多: 方便考研、有更多的自由时间、更安静的环境学习。教育部的官员说,在校外租 房给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要保护学生,就必须让学生生活在一个较 为稳定的环境中,这样才可以让学生安心学习。但这样的理由似乎似乎不能解释 后面的规定,因为教育部的规定说了,限期搬回宿舍,不然给予处分以至最严重 的开除学籍。这样就不明白了,为什么一项原本是为学生着想的规定,原本是 “好”的规定,要辅以“处分、开除学籍”这样的暴力规则才能保证实施呢?社 会原则上反对社会人自杀,那么,有人尝试自杀而不成功,是否要运用暴力的法 律来制裁这个企图杀死自己的人呢?   诸如此类的,还有这几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关于“大学生同居”、“大学生结 婚”是否合理合法之类的讨论。然而,不管社会上的讨论如何,教育部门都没有 跳出常规的思维,那就是企图用暴力的规定来禁止大学生的某种行为。   对这类禁止大学生某些行为的规定,教育部门解释是为学生的身心健康着想 而颁布的。大学生同居、大学生结婚、大学生在外租房的确产生了很多问题;但 中国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禁止中国公民同居、结婚、租房,作为中国公民的 大学生理所当然应该有同居、结婚、租房的权利;同居、结婚、租房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大学生作为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可以负民事责任的中国公民,自己 应该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但教育部门没有权力以一个教育为目的法规去处分大学 生或剥夺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因为法律没有给予教育部门这样的权力。   教育部门颁布这样的法规违反上层法与中国法律原则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 更应该关注的是,在教育部门出现这种思想的原始动机。   中国的家长喜欢教化孩子,因为他们总是假设孩子们对世界的幼稚认识永远 是和年龄相关的;他们知道自己和孩子永远是相差那么多岁数,所以,他们认为 自己对世界的认识永远高于他们的孩子。教育部门大概也算是一个家长吧。在教 育部门看来,他们的“孩子”永远是不能判断事物的,因为“他们还小”;也许, 这对小学、中学还说得过去;但对大学来说,其前提与基本出发点已经错误。但 大学生结婚、同居、在外租房并无社会危害性,为什么教育部门要加以禁止呢?   答案就在:假如教育部门不这样规定,一旦出现问题,社会舆论会把“监管 不力”的矛头对准自己;在明知道这样的规定不可能很严格地施行的前提下,施 行规定,再出现问题与教育部门无关。这有点像那些违法的小型矿厂与其员工签 订的“出现伤亡,本厂不负一切责任”的生死合同。在我们明白“出台规定的原 始动机在于撇清责任”后,我们还能相信“是为孩子的身心健康着想”吗?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的职责就是“做规定”,决定我们应该做什么、不能做 什么;但这些东西让法律来规定就足够了,政府根本就不必也不应该那样做。对 出现的问题,政府应该了解原因,然后做出引导,而不是一味下死命令地禁止。 教育部门应该做的是了解学生的正当需要如何努力制造机会去满足,因为学生的 正当需要得不到满足表现的才是教育部门的失职。像大学生在外租房,其原因有 很多是合情合理的。教育部门与学校应该积极地引导,例如建议学生尽量在某个 范围内租房、与警方合作,让他们派遣更多的警力在这些地方巡逻等。不去制定 科学的对策,出现问题的地方就“禁止”、“封”、“杀”,受害的只能是学生 以及由他们决定的中国的未来。 (XYS2004090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