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就熊文的“现象”与“本质”问题答James 一名北大学子 James一文大体是这样的格式:在前一部分,讨论他所认为的熊文中的“本质”问题, 在后一部分,讨论了熊文中的所谓“现象”问题,他认为,“熊蕾的文章中首先出现了 不适当的(inappropriate)言辞,这是将讨论引向斜路的一个原因。但后来跟进的一 些网友的讨论,在对熊蕾的批评和讨论中,所使用的某些近似人身攻击的言论,则更让 我感到震惊。” 呵呵,说了半天,James对熊文中的所谓“本质”问题情有独钟,对熊文中的辱骂认为 只是“不适当的(inappropriate)”,反过来对我文章中的“本质”问题视而不见, 对我文章中的所谓,则感到“震惊”,好一个“现象”与“本质”,好一个“震惊”! James在文中继续说:“请看署名为‘北大一学子’在翻译熊蕾时的说法:你爸爸的熊 现在翻译成xiong,你爷爷的熊原来翻译成hsiung,你能说你爷爷的那个hsiung是个 “疭”,和你的熊没有任何关系?说心里话,这样的说法,为读书人蒙羞。在美国,不 说小学了,就说中学和大学吧,每个学期每门课的头一天,老师都是要讲Class Rules 的。其中就有:不得有不适当的言辞;要尊重他人等等。而我们没有这样的教育,所以 出现这样的读书人,似乎情有可原。” 原来James先生搞了半天,难道只看到我文章中“近似人身攻击的言论”,没有看到我 文章中的“本质”内容啊;而且,把我文章中“近似人身攻击的言论”孤立的抽离出来 ,拉出来当众用道德的皮鞭抽打了一遍,宣告自己的得胜!不客气的说,我看不出 James在这个问题上有任何公允的地方,也真会搞双重标准和“攻击一点、不计其余” 的手法的。 如果把James单独引用我文章中的一段话拿出来,并且从反文句改成陈述句,那谁说我 这一段是人身攻击,我毫无异议的予以承认。但是难道James没有看到我文章中的反文 句式么,没有看到我上文是如何推出这个反问的,下文又是如何解释的,没有看到我文 章中实质性的一点:通过对汉字专名新译和旧译的关系问题,在证据的基础上推倒了熊 文的一个重要的逻辑谬误:使用双重标准,而熊文使用双重标准,一方面固然和其人好 使用政治棒子有关,另一方面不是和其人的无知有关么?正是通过论证,我抽空了熊文 辱骂北京大学为“屁坑”大学的理论基础,至于我那个“近似人身攻击的言论”的反文 句,James难道看不出来是建立在对熊文的同一逻辑上的,用的是归谬法而已,用意是 推出熊文逻辑的荒谬之处,而且让人一眼就看出来。我本人在文中并没有创造出独立于 熊文的新的骂人手法,我的这反问恰恰只是对熊文骂人逻辑的模拟。以James认为熊文 的辱骂仅仅是言词上的不合适,而我的却是人身攻击,玩弄双重标准玩得也太过分了吧 ,不能这样拉偏架吧?单单把我文章中的这个反文句抽出来,不看我文章的“本质”内 容,对熊文则反是,也太“傲慢与偏见”了吧? 更可笑的是,James为了表明自己逻辑的一贯性,居然认为,熊文中把北京大学称为 “屁坑”大学也,尽管是言词的不当,但因为是针对的是“机构”,所以不算是人身攻 击,而我的反文句为什么是“近似人身攻击的言论”,是因为了针对了熊蕾本人!天, 还有这么奇妙的辩护逻辑!请问,James为什么不认为我的反文句如果是人身攻击的话 ,根本针对的还是熊蕾的骂人逻辑,这就是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也就是用熊的手打熊 的脸而已,我又没有用脚踢熊其人。再请问,如果你认为熊其人把北京大学称为“屁坑 ”大学仅仅是针对机构,不针对个人,所以只是不适当,不是人身攻击,那是不是接下 去要我承认“你是屁大学生”,“你是从屁坑大学毕业的”好得很,顶多仅仅是言语不 适当?北大的老师和学生没有受到侮辱?所谓的机构集体组成的难道不是个人?如果照 你这样的逻辑,那熊一家三代是不是也是一个机构,家庭难道不是一个集体么?难道你 认为“依据中国法律”,个人才有名誉权,北大没有名誉权? 我上一篇文章是从熊文的辱骂说开去的,但并不是报之以辱骂,并创造新的辱骂,熊的 辱骂不过是我文章的由头,我看不惯熊文中所表现出来的无知,以及“玩政治”,这是 我写上一篇文章的初衷,并不想表达我对翻译本身的认识,以及我在这个问题上的立 场。如果熊文不辱骂,也不“玩政治”,心平气和有条不紊的谈论所谓北大译名的学术 问题,我是很赞赏的,但同时我也没有写上一篇文章的兴趣,因为我觉得北大的翻译问 题不是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如果说James对我的文字震惊是无的放矢的,我对熊文的 震惊确实有的放矢的,因为在我看来,只有政治恶棍(政棍)才会用那样的方式论证问 题。 我这里也不妨说一两句James津津乐道的所谓熊文中的“本质”问题,熊文的结论:北 大的翻译要改(同时清华的却不需要改!),理由是:国家的拼音规范化法令。我最看 不惯的就是熊文的这一点,即使根据“国家法令”北大的根据法律要改,而清华却能法 外施恩,不需要改,这太可笑了,熊文本来的一点道理和道义资源,也被熊本人挥霍殆 尽了,这里只需要一个反问就行了,既然清华能于规则例外,何以北大不能?而且我看 国家的拼音规范化法令,有要求规范的前半句,还有一个类似但书的后半句,本来就没 有把话说死,熊何以认为北大的情况适用前半句,而不适用后半句?难道国务院开到熊 家里了? 那么是不是我个人赞成北大翻译称peking u,反对翻译称beijing u呢,按我个人的意 见,哪一种都可以,既然现在用peking u(不管其来源和根据),也就可以继续用下去 ,或者现在将来想改称beijing u,也可以,两种都能讲出很多道理。不过我认定一个 基本道理,北大自身,比其他任何人(包括一些居心叵测的关心者)都有资格决定自己 的英文logo,因为北大道理上应该比其他任何人更关心自己的利益,只要北大的行为没 有欺诈或其它损害别人的利益,有人说,北大现在的翻译这个不好那个不好违反这个法 令违反那个法令,最大的限度充其量不过是“没有受害者的‘违法’”,基于同样的理 由,我对被迫出卖自己的身体的女人很同情,认为她们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是粗暴 对待,因为她们的“违法”也是“没有受害者的‘违法’”;毕竟,北大的翻译,本质 上只是一个译名问题,我想这是北大的权利,只要北大没有像西安翻译学院一样把 college翻译称university以欺世盗名,衮衮诸公何不放开这个其实不那么重要的问题 ,去关心一下其他更重要的问题,例如方舟子长期努力的反对学术腐败问题,如果诸位 去反对北大的学术腐败问题,那才是真正有意义的事情。 我记得有人举了联想的例子,是为了试图说明改名没有什么,北大应该学一学,是说联 想的英文logo从legend改为lenovo业务更加蒸蒸日上,我却在这里想到另外一个问题, 就是既然联想的英文logo不是lianxiang,而是过去的legend和现在的lenovo,而无论 legend和lenovo与联想只有谐音上的联系,联想这样的法人可以这样做,北大这样的法 人是不是也可以这样做呢?管北大的英文叫什么好了,哪怕叫aaa university,本质上 也是北大的事情,如果北大承受了不方便和某种后果,付出代价的是北大自己,想到了 这一点,衮衮诸公还是让北大去吧。 北大对自己的英文logo爱叫什么都行,只要它认为方便,还是随北大去吧。 (XYS2006020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