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博导”何罪之有?   ——评李昌玉先生的《博导的桂冠可以隐退了》   作者:傻子枫——尘埃落定   在李昌玉先生的《博导的桂冠可以隐退了》一文中,开篇即表明了其讨伐 “博导”的三个主要理由,随后对这三个理由展开论述。其三个理由如下:   第一,在中国现行的技术职称系列中,在教授之上,并没有所谓“博导”这 么一个等级,于法无依,于理无据。【在中国现行的技术职称系列中没有“博导” 这一等级就有罪?就要被消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身份介绍“某某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某某”,这实在是莫大的误会。【这是一宗罪?】“博导” 不是高于“教授”的另外一个职称等级。   第二,国际上没有这么一个原本是教授,却又高于教授的职称等级。【在国 际上没有这么个职称等级就有罪?就该被消灭?】我们的“博导”们参加国际活 动的时候,名片署上“某某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某某”,这么一个头衔,难 免不会弄出一些尴尬的事来。【这又是一宗罪?】   第三,在教授当中,再筛选出一批“博导”,是否意味着那些没有获得“博 导”桂冠的教授不合格呢?【“博导”的筛选,意味着“博导”比非“博导”教 授更优秀】难道评上了“教授”还要爬高到“博导”吗?这样做不利于学术上的 自由、民主、平等竞争的原则。【副教授、教授、长江学者、院士,等等,它们 也是处于等级制度中的一个个的等级,它们是否也不利于学术上的自由、民主、 平等竞争的原则?是否也该隐退了?这是一宗很大的罪名,但很明显,“博导” 做了替罪羊】   如此等等,还可以列举理由。   在文末,李先生给了“博导”一个令其有苦难言的大帽子:   总之,把“博导”身份化【“博导”够冤的,刚有了一点点身份,还是非正 统的身份,就被多罪加身。】、等级化【副教授、教授、院士,等等均已等级化, 惟独“博导”么?】、学阀化【感觉所有博导均是学阀,没有一个好的。】、特 权化【似乎院士没有比教授更多的特权,教授没有比副教授更多的特权,惟独 “博导”有特权?】是从中国的等级身份制大树上滋生出来、派生出来的一个制 度。它在起点上就窒碍了学术民主、公平、公正、自由竞争的原则,它只会遏制 科学的发展,人才的成长,并且逐渐会形成一个弃、取两难的新的学阀权贵阶层, 最后变成教育与科研发展的阻力。【副教授、教授、院士,等等,均适合这条罪 状,而且程度上比“博导”更糟糕,是否均要隐退?】   李先生从以上三个角度来讨伐“博导”,让人感觉是顽固的保守主义者在捍 卫着旧有的职称体系(此处无人身攻击之意,请李先生见谅),从其文章中我可 得出这样的结论:因为“博导”既非正统的职称,又非国际所崇尚,更何况它一 不小心形成了一个萌芽中的小小“等级”,所以它该被消灭或隐退,尽管其它正 统职称早已是一个个的膨大的等级体系。   “博导”何罪之有?   因为大众喜欢尊称那些指导博士研究生学业的教授们一声“博导”并将其与 教授相区别,所以“博导”有罪?因为某些博导喜欢在名片上吹嘘自己是“博 导”,所以“博导”有罪?因为少数把自己看作为高教授一等的“博导”的博导 们的学阀作风,所以把所有博导们一棒子打死而认为“博导”有罪?因为高校为 了显示自己的实力而在简介上或上报材料上除了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院 士等标签之外再加上一个微不足道的“博导”标签,所以“博导”有罪?因为 “博导”被误导为比教授更高一等、等级化,所以有罪?。。。。。。多么空泛 和肤浅的罪证啊!甚至连“博导”施罪的受害者是谁都不明!   所以,根据李先生的文章,不能定“博导”的罪名,也不能因此要求“博导” 隐退。更何况,西方国家一样有博士生导师之称呼,只不过概念不同而已。   中国的博士生导师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博士生导师的区别主要在于作为博士 生导师的条件和作为博士生导师的待遇等方面。正是由于中国的博士生导师遴选 条件比教授更苛刻(实际上是学校或政府在权威性地对大众暗示“博导”比普通 教授更加优秀),才会使其成为另一等级,才会使其“合理地”享受更好待遇, 也才会使博导们具有比普通教授们更高的优越感,最终才会出现如李昌玉先生文 章中所述的那些现象。这些现象的出现是必然的。正如北大清华等高校的大多数 学子会比其他普通高校学子具有更多的优越感、会在工作中要求更高的待遇、会 在自己的名片上骄傲地标明自己来自北大清华一样,全都是源于他们通过了进入 诸如北大清华等“最高等级学校”的高人一等的条件。假设,将作为博士生导师 的条件和待遇一并删除,我敢保证,将再也没人会热中于将“某某博导”标在名 片上,我倒是担心会出现相反的效应,即大部分教授会拒绝担任“博导”,毕竟, 没有了那些名利可图,他们何必“自找苦吃”做什么“博导”呢。   所以,个人认为,“博导”这个称谓只是中国学术领域中众多称谓中的一个, “博导”是无罪的,有罪的是“博导”制度。目前的制度一天不改,那些现象将 一天不消失,国务院、教育部强制性宣布‘博导不是一个高于教授的等级’又有 何用?!结果只是:“博导”去了,“博师”(博士导师)又来了。   但是,李昌玉先生文中所述的那些现象是否就表明中国的这种“博导”制度 是次等品呢?目前在中国采用美国式的博士生培养方式是否就比中国式的“博导” 制度更好呢?“博导”马上隐退是否就能改善中国的博士生培养水平呢?我看未 必见得,里面实在是有太多值得探讨的地方(有兴趣的网友可以继续深入探讨)。 中国各种体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各种体制中都存在着太多的问题,单独改 变“博导”制度,未必就能有突破性的改良,适得其反也未必,除非与之相关的 所有制度能够有个总体调整。总之,这些是一个个难解的结,不是一朝一夕能够 解开的。但我相信,历史是在进步的,很多问题最终会得到解决,只是快慢问题, 而新语丝等网站和广大的网友都会其中起到促进作用。   于12/21/2004的芝加哥 (XYS2004122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