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博导的尴尬   作者:矛盾   自04年的“朱甘”事件以来,关于博士生招生方面的是非评论逐步多了起来。 本人既不是博导亦非被导的博士,本不该有妄加评论的话术,但本人也算在读的 研究生,既然宪法赋予我等言论自由,何不一用痛快?!说不定几年后自己也要 面临考博的问题,还是提前介入为好。   “朱甘”事件,明眼人都很清楚,北大法学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令人仰 慕的苏力教授难辞其咎!巩献田教授愿意补他的“娄子”,但已经恼怒的朱大教 授甘愿错到底,也不愿意圆甘同学的北大博士梦。这里面就有了问题:朱苏力和 陈兴良两位学界巨星的言辞里都透露过,作为博导,基本上想录谁就录谁,笔试 基本上就是走走形式,那同为北大法学院博导的巩老师怎么就没了这样的权力? 是前两位的名气大导致的自主权更多还是他们二位都带行政职务的缘故?不得而 知。在笔者看来,这不仅是巩老师的尴尬,也是北大法学院的尴尬!   近来在网上搜索资料的过程中,无意看到“苏州地区首位刑法学博士”的字 眼,这来头大了,定睛一看,原来是同一所中学毕业的李XX,上面赫然写着,XX 大学法学院讲师,XX地区首位刑法学博士,师从我国著名刑法学专家张XX教授。 张XX教授在学界享有盛誉,对刑法理念的革新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现在在清华大 学执教。但我的记忆里,清华大学没有刑法学博士点!为此我钻到清华法学院的 网站里研究了一番。结果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只有民商法学一个博士点,张教授 招生是纳入到民商法的统一招生计划里的。大家都知道,民商法和刑法学是我国 两个不同范畴的部门大法,有着大相径庭的研究路径。刑法学何以寄到民商法学 的篱下求生存?学校的博士生招生究竟是以自己学校的专业实力还是冲着个别有 带博士生资格的老师?清华的做法明显是属于后者。现在的人才流动性加剧,特 聘教授也象明星走穴,是不是只要有博导在该校工作,该校就一定有招收博士生 的资格?教授退休或者又被哈佛,牛津挖走,该校的博士生招生又告一段落?这 对于一个学科的健康发展是何等的摧残!绝不只有清华一个例子!   在我看来,一所学校如果没有该专业的博士点,在该校工作的博士生导师们 只能带硕士生,完全可以在每年的论文答辩期间,去其他兄弟院校参与论文答辩, 或者去其他高校从事兼职教授工作。这样不至于浪费了人力资源,又严把高校博 士点的建立关。惟有如此,才能杜绝专业挂靠的荒谬一说,从严建设高校的博士 生的招生工作。 (XYS2006072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