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特别提醒还没有海归的同仁   作者:FATBBX   看到8.25小胡的<海归之路,路障重重>,想到我的海归之路,有一点想特别 提醒还没有海归的同仁。   我是于1999年赴美留学,2003年拿博士学位,开始在公司工作,2005年回国, 我原来在国内育有一子,小孩和爱人2000就一直陪读,2004在美又育一子。   2005年刚回国,户口是落在出国前的地方,浙江的一个小县城,当时没什么 问题。2007年因为工作变动,举家迁到杭州。算人才引进,要求提供的材料中有 一个是原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委开具的这两个小孩都是我子女的证明。现在问题就 来了,原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委说我是超生的,要罚若干个十万。我打电话到国家 计生委,国家人事部,教育部,都说我是超生,要我接受罚款。   我特意去查了国家的相关政策,计生委,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的解释是:夫 妻双方在留学其间所生的不算超生,也就是说1)夫妻双方都在留学,而不是陪 读,2)夫妻双方在生小孩时都在留学,如果有一方工作都算超生。所以各位回 国前要看看是否符合条件。   我最后找到认识的一个县长,一个电话就搞定了,中国特色啊。   另外说说杭州的人才引进政策,国内的博士可以带家属和父母落户,国外的 博士只能本人落户,国内的硕士可以带家属落户,我最后只能以原来国内的硕士 身份把家属落在杭州,父母就管不上了。 (XYS20080827)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