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看华中科技大学是怎样发招收研究生的财 尊敬的方博士: 您好! 我是华中科技大学的一名教师。最近几天,学校研究生院未经全校导师的讨论, 突然出台研究生招生新办法(具体内容见后面校研【2006】28号),在这个新办 法中核心是出现“计划招生费”,我不知道这个“计划招生费” 是否是国务院 新批准的收费项目,请您代为查询。同时,我也不知道国外大学招收研究生是否 也有这个费用,也请代为查询。谢谢!虽然学校现在欠债近10亿人民币,人均负 债近8000元人民币,但也不能靠这种莫须有的收费项目来还钱呀,您说对吗? 华中科技大学一名教师 蒙想远视嚣喘聒 2006-7-8 校研【2006】28号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 为强化以科学研究与创新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理念,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 革,统筹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招生计划形成机制,特制定本办 法。 一、基本原则 1、保证各学科人才培养基本规模。作为基本前提,招生计划要合理考虑学科发 展需要以及历年生源状况,保证各学科人才培养基本规模。 2、向科研与创新倾斜。招生计划向优势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科研项目倾斜。 以科学研究项目和经费为纽带,将科学研究与研究生招生联系起来。 3、强化导师负责制。在招生计划的形成阶段要求导师承诺支付计划招生费,将 研究生导师的项目需求、科研经费、对研究生的资助能力与其招生计划直接挂钩。 将导师支付的计划招生费作为校研究生创新基金的来源之一。 4、实行分类管理。不同学科门类要求导师支付的计划招生费额度不同。导师招 收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硕士生单独考试招 生计划等)与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MBA、法律硕士、软件工程硕士等), 无需交纳计划招生费。导师申报的招生计划中不包含该两类学生。 二、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形成 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导师招生计划以及国家专项计划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 1、导师招生计划 (1)导师招生计划分为三类,即基础招生计划、倾斜招生计划和超额招生计划。 (2)每名导师的招生计划数与计划招生费直接挂钩。不同类别招生计划数与计 划招生费见下表: 计划招生费 (元/生·年) 基础招生计划 博士生工科 3000 博士生理科、管理学科 2500 博士生文科 2000 硕士生工科 1000 硕士生理科、管理学科 750 硕士生文科 500 倾斜招生计划 博士生 4000 硕士生 1500 超额招生计划 博士生 8000 硕士生 4000 注:①文科:包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科:包含理 学、农学;管理学科为管理学;工科为工学。跨学科门类招生的导师,由导师本 人选定其属于某一学科门类,一经选定不得变更,并依据该学科门类的计划招生 费标准交纳计划招生费。 ②每名导师招收博士生1 名和硕士生1名,属于基础招生计划;每名导师招收博 士生第2名,硕士生第2名至第3名(工科第4名),属于倾斜招生计划;每名导师 招收博士生第3名及以上,硕士生第4名(工科第5名)及以上,属于超额招生计 划。 ③计划招生费是招收每名研究生每年支付的费用,对硕士生连续支付不超过2年, 对博士生连续支付不超过4年,具体支付年限视研究生学习期限而定。 (3)支付计划招生费有困难的导师,可向学校申请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详见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4)在充分尊重导师意愿的基础上,各院(系、所)将导师申报的招生计划数 汇总,并统筹考虑学科发展需要以及历年生源状况进行院(系、所)内部协调, 提出各学科、专业导师招生计划并报研究生院。 (5)在充分尊重院(系、所)及导师意愿的基础上,研究生院统筹考虑学科发 展需要以及历年生源状况,并向优势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科研项目倾斜,进行 宏观调控,提出各学科、专业导师招生计划,汇总为全校的导师招生计划。该计 划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反馈给院(系、所)及导师确认,在招生 专业目录中公布。 2、国家专项计划和专业学位招生计划 (1)国家专项计划由教育部下达。 (2)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由院(系、所)申报,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反馈给院(系、所)确认,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3、上报教育部批准的招生总计划数,为导师招生计划数与国家专项计划和专业 学位招生计划数之和。 三、招生计划形成与执行的具体流程 1、每年六月,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通知,以院(系、所)为单位申报下一 年度招生计划。 2、导师填写《华中科技大学XX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表》(附件1),报 院(系、所)审议。跨院(系、所)招生的导师,应在申报表中注明本人在其他 院(系、所)计划招生的情况,一并纳入本人的招生计划,向其人事关系所在院 (系、所)申报。 3、院(系、所)根据本单位导师申报并经院(系、所)审议的导师招生计划数, 以及专业学位招生计划数,填写《华中科技大学XX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院(系、 所)申报表》(附件2),经院(系、所)盖章,以电子版及纸质版两种形式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院(系、所)报送的招生计划数,汇总为全校的招 生计划数,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制作《华中科技大学 XX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院(系、所)及导师确认表》(附件3)一式两份,经导 师本人签字确认,视为导师本人同意从科研经费中支付计划招生费,院(系、所) 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盖章生效,存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院(系、所)备案,作 为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执行的依据。该确认表同时以电子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教育部申报招生总规 模,并制作招生专业目录。 7、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完成招生计划。在每名导师经确认的计划范围内,可以调 剂录取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 8、录取工作结束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各导师的招生录取数(不含国家专项 计划和专业学位计划)列表一式三份,分别交导师本人、院(系、所)及财务处, 作为财务处收取计划招生费以及导师或院(系、所)查询的依据。 四、其他 1、导师不得要求(或同意)学生以任何形式替导师支付计划招生费。若发生此 种情况,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2、兼职导师也应交纳计划招生费,同时可以申请研究生培养扶持基金。 3、博士生副导师的招生计划不单列,应纳入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计划进行管理。 4、保留入学资格返校生占返校当年导师的招生计划,从该生返校正式报到的学 年起纳入返校当年导师的招生录取数交纳计划招生费。 本办法自制定2007级研究生招生计划起在主校区试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XYS2006071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